大改革家雍正

  雍正帝被妖魔化,毛主席被妖魔化,历史是惊人的相似,以智慧的、铁的和光明正大的手腕,剥夺了那些通过非法手段的获得利益的官僚统治阶层的利益,维护了国家及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些掌握控制舆论手段工具的官僚统治者就千方百计予以诋毁。
  与传说恰恰相反,虽然世宗、共祖也犯错误,但他们用心是光明的、慈悲的,是伟大的、智慧的、公正无私的、一心为国为民的、眼光远大的,他们的思想、作为、功德是泽及千秋万世的。观人观其行,亦必观其心,由他们的思想可见一斑,由他们的作为可见一斑。

序:铁面皇帝,雷霆行动
  雍正帝之死距今已有270年了,在这段由古代社会向近现代社会突飞猛进的时光里,虽然风雨如晦,虽然大江奔流,虽然人们有太多的事情要做,但是人们还是撇不开他,忘不了他。他不是那种引不起别人兴趣的人,不是那种让人看过多少次都留不下一点印象的人。他是一位乾纲独断的大改革家,是一位敢于碰硬的勇士。 被称为“第一个重要的美国理论家”詹姆斯?麦迪逊认为利益集团是“为某种共同的利益的冲动所驱使而联合起来的一些公民,不管他们占全部公民的多数或少数”。雍正帝即位之初就勇敢地向一些利益集团发起了进攻。
  雍正帝当时所处的客观条件为他的政治改革提供了可能性,当时吏治堪忧,贪风日盛的时代太需要这样一位铁腕人物振纲除弊了。而雍正帝的锐意进取、不向权贵低头和为民谋利的战斗精神与品质,使改革得以实现。雍正帝很有才华,又有政治斗争经验,他清醒地认识到在前进的道路上要克服什么样的障碍,所以他大胆地向八阿哥党、十四阿哥党以及年羹尧集团等发起了猛烈的进攻,在扫除外围的障碍后,雍正帝又勇敢地向腐败的吏治开炮了,在对科甲朋党进行打击时,雍正帝欲“将唐宋元明积染之习尽行洗涤”,表明了他为澄清吏治、医治痼疾的决心。雍正帝在打击各个党团的同时还在全国大规模地开展了清查亏空、取缔陋规等多项工作,使得当时的皇弟权臣们不得不或通过“拍卖”自家的财产或通过借债以补偿帝国的亏空。 雍正帝从当时的实际出发,还向那些阻碍社会发展的利益集团发起进攻。他整饬了腐败的吏治,开创了一代清廉之风。“雍正一朝,无官不清”也许就是对雍正帝吏治改革的最好评价。
  电视剧《康熙大帝》里康熙帝对雍正帝说过这样一句话:“人无刚骨不立,朕就取你这一长处。”尽管这段画面曾翻来覆去看了无数遍,但每次看到这里,总有一种血脉贲张的感觉。也曾听说过这样的关于雍正帝的事情:当年全国发大水,饿死了不少人,当时朝廷打开粮仓,煮粥以赈济灾民,但许多官员在粮食上做文章,没有按既定的分量发放,以致发给灾民的粥都清如白水,几无米粒。雍正帝视察时发现这种情况,当即大怒,并说出了“浮筷落人头”这句话。意思是:若是将筷子插在盛粥的大木桶里,筷子要是站不住浮起来,就表示负责赈灾的官员在米上做了文章,要被杀头。后来那些官员即使自己吃不饱也不敢怠慢民众,雍正帝向这些腐败的官员敲响了警钟。
  雍正帝提出的社会改革的内容以及他改革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缓和了社会矛盾,造成那个时代的比较清明的政治,促成国力的强盛和多民族国家的融合与巩固,发展了康熙朝政治中的清明成分,并为乾隆时期的鼎盛准备了更充分的条件,促进了清代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雍正帝是敢做敢为、奋发有为的,是对历史发展做出了贡献的君王,是历史上为数不多的比较杰出的帝王之一,是值得肯定的历史人物。他及他的政治改革事业,在历史教科书上应当占有重要的一页。

   党书国  2006年5月1日

前言
  历史的天空,还原一个被妖魔化的帝王
  在清朝十二帝中,雍正帝是一位极富传奇色彩、极具争议、极具才华、极具胆识的帝王,是一个在大清历史上备受关注的皇帝。他登上皇帝宝座后对他不利的流言即不断发生: “谋父”、“篡位”、“逼母”、“杀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诛忠”、“好谀”、“任佞”,这就是当时人们对雍正帝的评价。真实的情况是不是这样呢?答案是否定的。
  作为封建社会一名优秀的改革家,雍正帝登基后,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对于他的改革,清朝皇帝、官员及中外学者对他的评价是多角度的,是从他一生行事的各个方面去考察的,认识也不一致,有批评,有褒扬,有的批评多于赞许,有的则肯定重于否定。嘉庆帝对乃祖的政治作了如下的概括:“世宗整纲饬纪,立政明伦”,把改革作为雍正一朝政治总纲予以称道。清代社会史研究者冯尔康教授认为雍正帝敢于“振数百年颓风”,革旧除弊,是清朝“康乾盛世”的有力推进者,明确地认为雍正帝是有成就的改革家。
  对雍正帝改革持批评态度的人,则大多数是着眼于雍正帝的为人,对他的改革虽也有所注意,但仅把它置于次要地位,从而降低了雍正帝改革的历史意义。事实上,雍正帝作为封建王朝的一个皇帝,我们评价他的功过是非,着眼点不应是其伦理道德,而应站在中华民族的立场来看待其改革,关键要看他对中国历史、对人类文明做出了哪些贡献。
  雍正帝是在康乾盛世前期———康熙末年社会发展出现停滞的形势下登上历史舞台的,复杂的社会矛盾为雍正帝提供了施展抱负和才干的机会。他有步骤地进行了多项重大改革,高瞻远瞩,又惟日孜孜,励精图治,短短的十三年中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康熙、乾隆两朝的历史地位已为世人公认,即“康乾盛世”,但在“康乾盛世”辉煌的背后,雍正帝是功不可没的,他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后代的乾隆盛世打下了扎实雄厚的基础,使“康乾盛世”在乾隆时期达到了顶峰。
  雍正帝的主要功绩有:
  整顿吏治。雍正帝即位之初,吏治废弛,贪污腐败已然成风。雍正帝克服各方面的阻力,在举国上下大规模地开展了清查亏空、设立会考府、实行耗羡归公、实行养廉银制度和取缔陋规等多项工作,由于他态度坚决,措施得力,清政府的财政状况在短时间内即得到了明显改善,官吏贪污、吏治败坏的情况大有好转。旅日华人学者杨启樵说:“康熙宽大,乾隆疏阔,要不是雍正帝的整饬,清廷恐早衰亡。”“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许夸张了点,却是对雍正帝治国的公正评价。
  改土归流。我国西南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雍正朝前实行土司制度,土司职务为世袭,仅名义上接受清朝的册封。土司们对属民生杀予夺、骄恣专擅,这种制度严重妨碍了国家的统一和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雍正帝全面实行“改土归流”制度,就是革除土司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分别设立府、厅、州、县,委派有任期的、非世袭的“流官”进行管理。雍正帝的“改土归流”措施,削弱了土司的世袭特权和利益,减轻了西南少数民族人民的负担,促进了这一地区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
  摊丁入亩。这是一项重大的财税改革,即将人丁应纳丁银按照土地数量平均分配到田赋之中,不再按人头征税。“摊丁入亩”政策从雍正元年以后在各地陆续推行,大约经历了百余年时间才最终完成。“摊丁入亩”制度的推行,其积极作用不仅仅在于简化税收标准,减轻劳动者的经济负担,而且在于以法律手段正式废除了限制人口流动的人丁赋役,使劳动者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轻。
  推行密折制度。密是机密,折就是将奏文写在折叠的白纸上,外面加上封套。以前的正式公文批转手续繁复,且经多人传阅,时间拖延且难于保密;密折则是向皇帝直接呈送,直达皇帝本人。密折是君臣间的私人联系方式,具有个人的高度私密性。密折主要是揭发一些贪官污吏的不法行为以及反映民情动向等,这些秘事只有皇帝一人知道,从而达到使官员们相互监督、彼此牵制的境况,人人自危,严防了官欲的恶性膨胀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除上述几项重大的改革举措外,雍正帝还制定了其他一系列有利于国计民生、影响深远的政策。包括:废除贱籍,老农顶戴,八旗改制,修改大清律例以及西北用兵,平定青海,镇压西藏贵族的叛乱,加强对喀尔喀蒙古各部的统治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成了吏治的相对澄清、国力的昌盛和国家政局的稳定,促进了多民族国家的融合。
  雍正帝在清代历史乃至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都占有不可忽略的重要地位。实事求是地评议雍正帝改革的一生,应该说他是一个勇于改革、奋发有为、励精图治的封建君主,是一个把皇位当作施展政治抱负的舞台的改革家,是一个不为权势、名利和女人而勤政的工作狂,他是在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为国家为民族作出了卓越贡献的杰出历史人物。
  本书参考了大量史实,全面系统地评述了雍正帝作为改革家的一生。我们希望能为读者提供权威的导向,使读者从全新的视角深入了解这位披着神秘面纱的铁面皇帝。

  梅朝荣  2006年5月  

 

   
第一章 储位之争,胤禛得胜
  在康熙帝执政时期,雍亲王胤禛只是一名普通的皇子,既不像二阿哥(太子)那样有天字第一号的皇家集团的支持,也不像大阿哥有大学士明珠那样的大官僚集团的支持,他也不具有议政大臣、历任兵部和户部尚书马齐支持的八阿哥那样的实力。不过雍亲王做事审慎,注重方法、策略,并采纳谋士戴铎的建议,在与众位兄弟进行的储位角逐战中,韬光养晦,既使兄弟间的关系较为融洽,并拥有了一定的实力,同时还在康熙帝那里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好感,这为他成为皇储候选人奠定了基础。与其他兄弟咄咄逼人的气势不同,雍亲王不动声色,隐而不露,最终成就大业。
  习文尚武,平凡经历
  康熙帝一生有三十五个儿子,载入序齿的就有二十四个,雍正帝是康熙帝的第十一个儿子,由于有的皇子夭折,所以雍正帝是序齿的第四个皇子。雍正帝生于康熙十七年十月三十日(1678年12月13日)寅时,康熙帝为他取名“胤禛”。当时皇子的起名,由专管皇室事务的宗人府官员事先拟出几个名字,交给皇帝选定,康熙帝选定了“胤禛”。这个名字当然很有讲究,“胤”字是康熙帝给儿子取名定的排行字,凡他的儿子名字中的第一个字必须用“胤”字,“胤”字的意思是子孙相承续,是继嗣,康熙帝用这个字给儿子起名,是希望子孙众多,代代相传。“禛” (音zhen真)字按照汉朝人许慎《说文解字》的解释,就是“以真受福”的意思。康熙帝取这个字,是希望这个儿子对上天、祖宗和父皇真诚,以此得到福佑。
  胤禛的生母乌雅氏,是满洲正黄旗人,生胤禛时尚是普通宫女,第二年被封为德嫔,康熙帝的第十四子胤禵也为她所生。胤禛不是由生母抚养长大,而是由养母佟佳氏抚养长大的。佟佳氏出生于清初十分显赫的佟氏大家庭,她的姑母是康熙帝的生母孝康章皇后,清朝的开国元勋佟图赖的女儿。佟佳氏的父亲佟国维官至一等公,又是康熙帝的舅舅,康熙帝将佟佳氏从贵妃一直封到皇贵妃,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佟佳氏去世的前一天,又册封为孝懿仁皇后。由于佟佳氏生前无子,仅有的一女也早逝,所以说佟佳氏在抚养胤禛时对胤禛应该是不错的。
  胤禛在少年时期即受过很好的教育。因为康熙帝很重视对皇子们的教育,除给他们配备高水平的先生外,还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皇子教育制度,并时常亲自打听皇子们特别是太子的学习成长情况。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刚满六岁(虚岁,文中的年龄都是虚岁)的胤禛正式上学,进入宫中专门为皇子们开设的尚书房读书。他们学习的课程很多,语言学方面有满文、汉文和蒙古文,世界观、人生观方面有儒家的经典著作和史书,还有骑射、游泳等实际操作课,内容相当丰富,体现出满族统治者的特点,即在重视汉族文化以外,还注意接受满族文化相传承的满族尚武的特点。这样文武并重,兼备满、汉、蒙古各族文化,才有利于清朝皇帝统治这个多民族的国家。
  康熙帝对皇子们的教育不仅体现在书本上和书房里,而且还经常把他们带出宫外,到社会中去参加各种实践。年幼的胤禛即有机会广泛接触社会,年轻时已走遍了半个中国。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年仅九岁的胤禛第一次随康熙帝出宫,同行的有太子二阿哥胤礽(音reng仍)、大阿哥胤禔、三阿哥胤祉(音zhi只)。他们远离皇宫,随同父皇康熙帝到塞外参加打猎活动。这时的胤禛已经懂得了康熙帝打猎的双重作用:一是稳定蒙古。自平定三藩之乱和统一台湾后,当时国家不稳定的因素凸现于北方,新疆的准噶尔蒙古部落势力日益增大,并有可能进入外蒙古,破坏蒙古地区的稳定。康熙帝带领皇子们去打猎,届时召见蒙古王公参加,以增近双方的感情,增强国家的凝聚力。二是保持满洲的尚武进取精神。在以冷兵器为主的时代,大规模的围猎就是军事演习,在围捕群兽的同时,可以训练八旗兵的骑射和协同作战能力。当然康熙帝让皇子们参加打猎的目的,是希望他们不忘满人骑射的本色,保持强壮的体格和勇猛的精神。胤禛即位后,虽然因为政务繁忙而没再参加打猎活动,但他强壮的体格和旺盛的工作精力和早年康熙帝带领他们出巡打猎的体能训练是分不开的。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帝亲征噶尔丹,命皇子参与军事,胤禛奉命掌管正红旗大营,同时出征的还有五阿哥胤祺、七阿哥胤祐、八阿哥胤禩(音si 祀)。这一次统兵出征,诸皇子其实并没有真正参与作战,康熙帝只不过是让诸皇子历练一下,得到一些军事经验而已。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康熙帝带领胤禛、十三阿哥胤祥视察永定河治理工程,驻宛平县榆岱。胤禛在检查中发现木桩短小,质量不合格,马上报告父皇,要求返工。这说明胤禛观察力很强,办事很精细。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胤禛已二十四岁。他与太子胤礽、十三阿哥胤祥随驾朝圣中国佛教第一名山五台山。胤禛后崇佛,可能与这次五台山朝圣有关。
  在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第一次废太子事件以前的胤禛,即三十岁以前的皇四子,他并没有得到康熙帝的特别恩宠,他在尚书房读书以及随父出巡,只是享有和其他阿哥一样的待遇。这段时期的胤禛,只不过是一位普通的皇子。
  在随父巡游中,胤禛了解了各地的吏治民情,目睹了康熙帝处理政事的情景,获得了官场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增长了见识。所以,巡游四方是年轻的胤禛向社会学习的好方式。这对他日后参与皇位的争夺和继位后的治理,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八面玲珑,以退为进
  胤禛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政治活动,是在第一次废太子事件中。
  康熙十四年(1675年)时,三藩变乱,政局不稳,康熙帝为安定人心,巩固清朝政权,决定学习汉人立嫡长子为太子的习惯。因长子胤禔为庶妃所生,被排除在外。这样,太子的桂冠就落在了未满两岁的次子、孝诚仁皇后所生的胤礽头上。
  孝诚仁皇后生前很得康熙帝宠爱,生下胤礽不久就去世了。康熙帝大概是爱屋及乌,所以对当时这个惟一的嫡子很宠爱。康熙帝对他寄予了很大的希望,栽培不遗余力。在康熙帝和各位师傅的精心教育下,胤礽八岁时就能背诵《四书》,并能左右开弓,康熙帝表彰他说:“骑射、言词、文学无不及人之处。”为了锻炼他的政治才干,在他十多岁时,康熙帝就让他参与朝廷部分政务,康熙帝三次亲征噶尔丹,都让他坐镇京师,代皇帝处理国家大事。
  由于康熙帝对太子格外重视,一部分王公大臣自然会依附在胤礽的身边,希望将来能靠太子飞黄腾达。因此,太子的身边逐渐形成了一个政治小集团,名副其实的“太子党”。这个太子党的中心人物是索额图。他是胤礽生母孝诚仁皇后的亲叔父,康熙八年(1669年)出任大学士,二十五年(1686年)改任领侍卫内大臣,是康熙帝的重臣。
  太子党极力推动胤礽早日登位好捞取政治好处,再加上胤礽本人也对自己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不满,竟说:“古今天下,岂有四十年太子乎?”希望继承皇位之心溢于言表。康熙帝为保护帝位,对太子党的活动理所当然地不能容忍,但为了不使事态扩大,康熙帝于三十六年(1697年)征讨噶尔丹回到京城附近时,下令处死不听谕旨、私自在皇太子处行走的内廷人员,四十二年(1703年),以索额图“议论国事”为罪名,将他囚禁致死,但丝毫不涉及太子本身。
  在这种情况下,胤礽却丝毫没有悔改之心,反而更加猖狂。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胤礽在侍从康熙帝巡游的时候,他还敢勒索地方,把蒙古进贡的马匹掠为己有。而且,胤礽还不知克制,屡屡责打王公贵族。有一次,他当着康熙帝的面,把师傅徐元梦(协办大学士)推到水中。当时,康熙帝看得一清二楚,但不想在众人面前给他难堪,就忍住了没有处罚他。当然,康熙帝对胤礽的容忍是有一定限度的,当胤礽的活动进一步涉及到康熙帝本人时,康熙帝终于动手了。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九月,康熙帝作出了废黜太子的决定,并迅速付诸实行。促成康熙帝下决心的是两件事:当时康熙帝带领胤礽、胤禔及几位小皇子返京途中,随行的皇十八子胤祄(音jie介)身患重病,胤礽却幸灾乐祸,康熙帝以兄友之义责备他,他不思悔改,反而暴怒;第二件事是,在出巡塞外时,侍行的太子胤礽每天夜晚都围着康熙帝的帐篷转,从缝隙窥视里面的动静。康熙帝为预防政变,昼夜警戒不得安宁。迫于形势,康熙帝在路上就把胤礽索禁起来,回到京城即举行告天仪式,正式宣布废黜胤礽。
  太子被废,众阿哥纷纷开始竞争储位。大阿哥胤禔投靠胤禩,结为一党,想拥立胤禩的人实在不少。十四阿哥胤禵则与九阿哥胤禟结为一伙,势力也不小。众兄弟之间,尔虞我诈,相互倾轧。在这一非常时期,胤禛八面玲珑,一直以一副中立面孔活动在政治舞台上。他既不攻击兄弟、不结派,也不落井下石,甚至还帮助众位兄弟,为兄弟们说情,表现出一副不得罪任何人的憨厚模样。
  先说对被废太子胤礽,在众人都落井下石的时候,胤禛却“十分着急,想要救他”。康熙帝让胤禛对胤礽加以监管,胤禛却设法奏请解掉了胤礽脖子上的锁链。胤礽在危难时刻得此相助,自然打心底里感激。胤禛之所以这样做,自有他的道理。太子被废后,胤禔、胤禩的地位明显地超于众兄弟,胤禛很清楚,新储君还轮不到他,而他和胤禔、胤禩等人关系一般,太子换人,对于他来说换等于不换,并没什么好处;若太子复立成功,反而会借此增加实力,因此才为胤礽说话。不过,胤禛也不得罪八阿哥胤禩和十四阿哥胤禵两伙人,与他们分别维护了良好的关系,不时往来。
  在康熙帝面前,胤禛也频频为兄弟们说好话。康熙帝曾说,胤禛“为诸阿哥陈奏之事甚多”。当胤禛被封为贝勒,而胤禩、胤禟等人封为贝子时,胤禛为此启奏,说都是一般兄弟,胤禩等人爵位却低,愿意降低世爵以提高他们,使兄弟们地位相当。类似这样的事,胤禛做过不少,他总是替弟兄们说好话,在别人有需要时即给予支持。因此,激烈争夺储位相互敌视的兄弟们都对他怀有某些好感,至少没有把他作为对手。
  在太子第一次被废的宫廷斗争中,胤禛八面玲珑、以退为进,制定了处理兄弟关系的策略,以争取兄弟们的好感和支持,建立、扩大了自己的力量。他虽然对皇位火热渴求,手段却十分高明。他靠着自己的韬晦之术,提高了自己的身份和地位,表现出不平凡的政治活动才能。
  两度废储,兄弟萧墙
  康熙帝废太子胤礽后,出现了不可遏制的诸皇子争夺储位的混乱局面,此时如果不迅速再立太子,激烈的争斗将会愈演愈烈,而且这种混乱的局面也不符合人们已经养成的国有储君的习惯要求,这就决定了康熙帝必须再立皇储。至于人选,康熙帝都不满意。尽管胤禩有才能,年龄身份也合适,但康熙帝不能容忍胤禔、胤禩等人的钻营,害怕出现另一个“太子党”;立胤禩以外的人,不符众望,诸皇子也不会服气。康熙帝想来想去,认为只有把原来的太子抬出来才是最好的办法。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距第一次废黜太子后六个月,康熙帝复立胤礽。但是在复立后,胤礽并没有改恶从善,反而迅速纠集党羽,扩充势力,很快在他的周围聚集了一批亲贵大臣。他照旧骄奢淫逸,常派家奴到各省富饶地区勒索贡物和美女。对胤礽的不法行为,康熙帝从稳定社会的大计出发一再迁就,但太子依然故我。终于在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忍无可忍的康熙帝下令审问太子党诸人。一年后,颁谕宣布胤礽罪状,再次加以废黜。
  胤礽第二次被废后,储位角逐曾一度达到白热化的状态。康熙帝刚作出废黜皇太子的决定,皇长子胤禔就迫不及待地跳了出来,想取而代之登上皇太子的宝座。
  胤禔当时已经36岁了,但因为不是正宫娘娘所生,所以没能当上太子。在康熙早年,他也有一个强大的后盾———大学士明珠。明珠是胤禔的舅舅,他心里一直不服气胤礽当太子,就联合大学士余国柱和部里的几个尚书,同太子党对着干。康熙帝很快发现了他的行迹,在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以朋党罪把明珠一伙人给罢了官。胤禔因此倒了这个大后台,也失去了康熙帝对他的赏识和信任。
  但是胤禔并不善罢甘休,他表面上遵从父命,但内心里对太子的地位十分觊觎,与太子暗中作对,并从中挑拨康熙帝与太子之间的关系。
  胤礽在第一次被废之后,康熙帝指定胤禔护驾;拘禁胤礽以后又叫他监管胤礽的所作所为。这一安排使胤禔误以为自己已经时来运转,所以他曾悄悄地向康熙帝表示:假如父皇想让胤礽死掉,又怕天下人说闲话,下不了手,他可以出面动手,这样父皇就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身为兄长,竟然迫不及待地要杀死兄弟!康熙帝听后惊诧不已。这个散发着血腥味儿的计划,深深刺激着康熙帝已受伤的神经。康熙帝当即识破了他的诡计,也看透了他的心狠手辣,当众指责他“秉性躁急愚顽,岂可立为皇太子”。胤禔见立储无望,遂找道士出谋划策施行巫术,以期卷土重来,事泄后被康熙帝圈禁高墙。
  胤禔争夺太子位无望后,就极力推荐和他关系不错的八阿哥胤禩作太子。胤禩的生母良妃卫氏地位十分低下,不太受康熙帝的重视。与胤禔谋夺嗣位的杀气腾腾相反,胤禩以仁爱好礼出名,很得人心,在兄弟和皇族王公大臣中有很多拥护者,如皇九子胤禟、十子胤䄉、十四子胤禵等。康熙帝的哥哥裕亲王福全也称赞他“有才有德”。胤禩自己谋夺嗣位之心也溢于言表,他曾借众人保举他的事试探地问康熙帝:我该怎么办?要不然我就装病,免得再有保举的事发生。他希望康熙帝能承认这种推举的事实。
  尽管有很多人为胤禩进言,但胤禩却并不太讨康熙帝的喜欢。因为康熙帝觉得他虽然有才干,可是太有野心,心眼又多,阴险无比。康熙帝将胤禩与被废的胤礽作了比较:“二阿哥悖逆,屡失人心;胤则屡结人心,此人之险百倍于二阿哥也。”康熙帝甚至担心他逼宫篡位,说他“党羽甚恶,阴险已极,即朕亦畏之”。康熙帝曾明确让胤禩死了这个心思,说他“系辛者库贱籍之妇所生,自幼心高阴险,听信相面人张明德之言,大背臣道,雇人谋杀胤礽,与乱臣贼子结成党羽,密行险奸,因不得立为皇太子恨朕入骨,此人之险百倍于二阿哥也”。并宣称“朕与胤禩父子之恩绝矣”!胤禩谋夺嗣位无望,不免怨恨父皇,使父子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快到了反目的地步。一次,康熙帝出塞狩猎回京,胤禩不但不恭迎,反而派太监送去两只快要死的鹰,以表示对父皇狩猎之事的藐视,康熙帝非常生气,大骂胤禩不孝不义。
  就在胤禩上蹿下跳的时候,康熙帝的第三子胤祉也跳了出来。与胤禔、胤礽、胤禩等人与康熙帝的紧张关系不同,胤祉和康熙帝的关系较为融洽。在第一次废太子后,康熙帝看到自己多年培养的太子如此悖逆,耻笑于天下,悔愧交加,有病也不医治。胤祉多方劝解,康熙帝方才同意治疗。胤祉又多次将康熙帝请到他的花园,让康熙帝感受天伦之乐,消解心中的苦闷。康熙帝效法汉人太子制,重视嫡长,现在老二被废,老大被圈禁,作为老三,其地位自然摆到了前面,他又早封王爵,对嗣位也有所企求。他特意从江南武进县请来一位精通天文星占的人,将他请到府里奉为上客,想了解一下自己是否有龙飞九五的可能。康熙帝虽然对这个儿子很喜爱,但认为他缺乏统领全局的才能,所以并没有表现出要把治理天下的重任托付于他的意思。
  在哥哥们纷纷为争夺储位而大动干戈时,十四阿哥胤禵也不甘示弱。胤禵的生母为德妃乌雅氏,他本是雍正帝的同母兄弟,可是在康熙末年宫中争夺皇位的斗争中,这亲兄弟二人竟成了不共戴天的仇敌。胤禵与皇八子胤禩很说得来,称得上情投意合。在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胤禩因夺嫡而被锁拿时,胤禵拼命保胤禩,并说:“八阿哥无此心。”当时把康熙帝气得火冒三丈,抽出佩刀要当场杀死胤禵。随着时间的推移,胤禩离太子的宝座愈来愈远,而胤禵的集团活跃起来,他开始积极谋取储位。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他广泛联络士人,如接见大学士李光地的门人翰林院编修陈万策时,“待以高座,呼以先生。”李光地是理学名臣,康熙帝在建储问题上多次征求他的意见,胤禵企图通过与陈、李联系,以此博得士人的好感,为自己提高声誉。
  恰在这时,西北战事的发展,给了胤禵在政治上大显身手的机会。胤禵被康熙帝任命为大将军,带兵出征西北。在西北战场上,他继续招贤纳士,对自己的前途多方经营。但胤禵远处西北,对他立为太子有所不利,胤禛曾说康熙帝年岁已高,不可能立远离身边的胤禵,不能说没有道理。
  总之,胤禵是一位较有才干、积极谋取储位的皇子,他颇得康熙帝的宠爱,有可能成为皇储。
  康熙帝效仿汉人实行的明立太子制度,明确杜绝了其他皇子的非分之想,但随着胤礽的两次被废,太子之位悬虚,又给其他皇子们带来了希望,他们不甘心自己的现有地位,蠢蠢欲动,开始角逐。这里面有八皇子胤禩、三皇子胤祉、十四皇子胤禵,当然四皇子胤禛也不例外,纷纷跳将出来,正如《红楼梦》所言,“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一个个不甘于寂寞。
  韬光养晦,密谋储位
  皇太子胤礽第二次被废后,康熙帝就不再预立皇储,大臣有为建储而向他进言的,多受处分。康熙帝也知道不立皇储的弊端,但立了之后,势必又要分削自己的权力,万一再出现一个胤礽这样的皇太子,怎么受得了?这种进退两难的处境,使康熙帝十分苦恼。老年人常有这样一种矛盾心理:担心自己时刻会死去,却又自以为还能活几年,表现在具体事情上就是能拖则拖。
  储位空虚多达十年之久,必然造成诸皇子之间的结党蓄谋,尔虞我诈。争夺储位的事也牵动着胤禛的每一根神经,他为自己的未来而奋斗,进行着有纲领有计划的经营。他的方针、策略见于戴铎(胤禛的一个幕友、心腹)写给他的书启。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戴铎在书启中,首先分析了政治形势,明确了胤禛的奋斗目标。戴铎深知胤礽再废储位未定之时,诸皇子争夺激烈,谁活动有力,谁就有可能获胜,这时是“利害之关,终身荣辱”之时,因此一定要参加竞争,争取不世之荣。方针确立之后,就要有行之有效的策略。戴铎提出:一是要想方设法,取得康熙帝的信任和宠爱,但做到这一点并非像在普通人家里那样容易。戴铎说:要讨得父皇的喜爱,对父皇要诚孝,还要适当展露才华。不露才华,英明之父皇瞧不上;过露所长,同样会引起父皇疑忌。胤禩就是因为在父皇面前表现得过于聪明而见弃。二要以已废太子凌虐昆季为戒,妥善处理好弟兄关系。戴铎说兄弟少了容易相处,兄弟多了则难相处。大家爱好各有不同,容易争强好胜,搞好关系甚难。所以要想办法使有才者不以自己为忌,而无才者以自己为依靠,使兄弟们依附在自己的周围。三要勤勉敬业。凡是父皇交办的事情,都应竭尽全力去办好,既使父皇满意,也使朝臣口碑相传。四要戒急用忍。胤禛的性格,有两个特点:一是喜怒不定,二是遇事急躁。康熙帝就此曾经批评过他。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胤禛央求康熙帝说:现在我已经二十多岁了,请您开恩将谕旨内“喜怒不定”四字,不要记载了吧。康熙帝同意,因谕:“此语不必记载!”即位后的雍正帝曾对大臣说:“皇考每训朕,诸事当戒急用忍。屡降旨,朕敬书于居室之所,观瞻自警。”胤禛继位后,做“戒急用忍”铭牌,为座右铭,用以警示。五要加紧联络百官,尤其是康熙帝的亲信重臣,对地位较低的近侍和汉人官员也不要放过。
  胤禛对戴铎的建议十分重视,把它看成是“金石”之言,但因时机尚未成熟,只说“汝但为我放心,凡此等居心语言,切不可动,慎之,慎之”。此后,他即以戴铎为他出的一整套主意行事,努力争取储位。
  首先,胤禛开始千方百计招揽人马,构筑自己的力量。封建官僚在为官场尽职的同时,热衷于为主子利益服务。这些人有掌管西北前线兵权的川陕总督年羹尧,有统管京师警卫事务的步军统领兼理藩院尚书隆科多以及大学士魏经国、沈廷玉、博尔多等,这些人踏踏实实地为胤禛干活,对日后胤禛顺利登基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招揽人才的过程中,胤禛有一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如在招揽礼部侍郎蔡珽时,先派马尔齐哈前往拜见,蔡珽以身为学士不便前来王府为由拒绝。后来胤禛又命四川巡抚年羹尧代表自己前往就请,蔡珽仍不就招。直到后来蔡珽被任命为四川总督,到热河行宫辞谢康熙帝时,当时胤禛也住在热河,最后还是由年羹尧的儿子年熙带着他拜谒了胤禛。
  在储位之争中,胤禛为了保护自己,不致成为权力争端中的靶子被人先行打倒,表现出一副淡泊超然的样子,公开声称自己是“天下第一闲人”。还特地编了一本《悦心集》,其中收录了陶渊明的《归去来辞》、《桃花源记》,刘禹锡的《陋室铭》,欧阳修的《归田录》等诗文,以表明自己归隐山林、读书赋闲的心志。他要借此告诉人们:他对“头戴天平冠,身穿衮龙袍”的那些俗套毫无兴趣,他更不会去处心积虑地争夺储位。
  在这一时期,胤禛还与僧徒往来,还捐资建设寺宇。他自称“破尘居士”、“圆明居士”,常常在圆明园举行法会,大做佛事,邀请各地高僧探讨佛学,还写了《和硕雍亲王圆明居士语录》、《圆明百问》等佛学书籍。由于这些经历,他对佛经教义多有心得,做了皇帝以后,仍与佛教极为亲近,以野僧自命。
  胤禛的表现,有人说这是他在行韬晦之计,在仿效刘备防备曹操时在菜园里种菜一样,深藏不露,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胤禛谋求太子之位之心,是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第一次废太子事件后开始有的,到胤礽的第二次被废后才开始积极经营,但当时的形势对胤禛并不利。论人气、声望,八阿哥胤禩高居其上;论与父皇关系的亲近,三阿哥胤祉也在他之上;论才干和受康熙帝的宠信,十四阿哥胤禵亦占优势。不过胤禛做事审慎,注重方针、策略,在兄弟们的嗣位角逐中,异军突起,后发制人。
  交流感情,奠定胜局
  戴铎曾经给胤禛出主意,其中有一条就是要博得康熙帝的宠爱,那么,在人才济济的皇子中,胤禛到底是利用什么手段来博得康熙帝的宠爱的呢?
  首先,就是上节提到的与众兄弟间圆融的关系。在康熙朝诸皇子争夺储位的权力角逐中,就有不少皇子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胤礽见弟弟病重便幸灾乐祸,以致康熙帝恼他不孝不悌;胤禔则对胤礽暗藏杀机。在他们身上,胤禛吸取了深刻的教训,与众兄弟和睦相处,时常在康熙帝面前说他们的好话,从而一步步取得了康熙帝的宠信。
  其次,在胤禛身上,体现了雷厉风行、法纪严明的治政作风,这一点不但一团和气的三阿哥胤祉欠缺,即使别的皇子也有所不及。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在康熙帝出巡归途中,康熙帝责备同行的鄂伦岱结党,鄂伦岱则以国戚自居,浑然不惧。胤禛在一旁道:“此等悖逆的人,何必留他屡次惹父皇懊恼。乱臣贼子,自有国法惩治,若交与儿臣,定将他即时杀了。”康熙年间,不法贿赂的事情也很常见,太监曹之璜曾向官员索要银两,而且追打抬夫,致使一位宫女的棺材掉落在地上。当时,胤禛奉命审理此案,他针对太监们较为普遍的依仗权势索贿和为非作歹的情况,主张严惩示众。他以大不敬罪将曹之璜定为斩刑,监候待决。通过这两件事,胤禛给康熙帝留下了威猛的印象。康熙帝是个英武和仁慈兼有的皇帝,因此他既不满意过于仁弱的胤祉,也不满过于狠辣的胤禔,胤禛在这一点上恰恰取得了康熙帝的宠爱。
  再次,康熙帝与胤禛的父子感情,也时有交流,日益融洽。康熙帝年迈时发生了胤礽的两废和诸皇子立党争位,不顾骨肉手足之情等一连串事件,他心力交瘁,得了重病。而当时争夺储位的严酷性,使得大臣们不敢去探视、问安和延医治疗;而诸皇子争夺储位遭到康熙帝的斥责和惩处,使得父子关系甚为紧张。只有胤禛和胤祉不断问安,并劝父皇延医治病。康熙帝在当时因种种原因成了被众人“敬而远之”的“孤家寡人”,得到胤禛和胤祉二子的关怀感到格外宽慰,于是听了他们的劝说,延医治疗,使病情好转了很多。
  康熙帝晚年因诸皇子争夺储位天伦之乐大减,胤禛和胤祉经常请父亲到花园散心,康熙帝先后共驾临胤祉的花园十八次,到胤禛的圆明园十一次。这种恩荣是别的皇子所享受不到的。事实上,胤禛的举措相当成功。康熙帝在这前后多次表扬了他,如说他“能体朕意,爱朕之心殷情恳切,可谓诚孝”。还说,皇子间势成水火者有之,不顾君臣之义者有之,而惟四阿哥知大体,为兄弟们说好话,“为诸阿哥陈奏之事甚多”。并传旨表彰他:“前拘禁胤礽时,并无一人为之陈奏,惟四阿哥性量过人,深知大义,屡在朕前为胤礽保奏,似此居心行事,洵是伟人。”康熙帝对儿子的褒奖有此语言和程度者并不多见。
  胤禛还为康熙帝引见了他的四儿子弘历,也即后来的乾隆皇帝。弘历生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 他从小勤于学习,聪敏过人,自幼便不同于一般孩童。他第一次见康熙帝时,就自觉地跪下来说:“孙儿弘历给爷爷磕头,恭请万福金安。”康熙帝很喜欢他,命送至宫中养育,给以皇子的待遇和教育。不久又随从康熙帝至热河,住在避暑山庄内。康熙帝临幸狮子园,弘历侍从回家,康熙帝传见他的生母钮祜(音hu户)禄氏,连连称她是“有福之人”。一时祖孙三代、公公儿媳之间,关系融洽,尚有点天伦之乐。康熙帝还给胤禛亲书“五福堂”匾额,胤禛把它高悬在雍亲王府后室。
  康熙帝对孙子弘历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感情。有一次,康熙帝带弘历去打猎,康熙帝当场射杀了一头狗熊。当时,康熙帝要弘历再补一枪,枪响之后,倒地的黑熊却突然跃起,向弘历扑来,在这种危急时刻,少年弘历却不慌不惧,灵活地躲开了狗熊的致命一击。随后,由爷爷康熙帝补了一枪,弘历才得以脱险。这件事发生后,康熙帝更喜爱这个孙子了。他据此认为弘历小小年纪能临危不惧,将来必有一番作为。
  有种说法认为康熙帝之所以传位给胤禛,就是因为看中了弘历,想让他日后管理大清江山。这个观点,有一些材料可以充分说明。《清高宗实录》卷一说,乾隆继位是“圣祖深爱神知,默定于前;世宗垂裕谷诒,周注于后”。这也说明康熙帝生前已预定将位传给雍正帝,而最终要由弘历继承皇位。其实,乾隆帝本人也是这样认为的,他在一首诗的自注中写道:“康熙六十一年,皇考敬奉皇祖临幸观花,慈颜有怿,因于燕喜之次,以予名奏闻,爱抚备至,是为承恩之始。仰惟付托之重,默契圣心,投艰遗大,似即肇基于此。”这种说法,在当时统治阶级上层中间流传较广。这很明确地说明,康熙帝是有意让弘历当皇帝的。但孙承祖位,前无先例,所以康熙帝欲传皇位于弘历,必先传位于其父胤禛。 (此言差矣,雍正之修养、之境界非乾隆可比,乾隆深受其父影响,但是仍然有很大差距,康熙传位雍正,可谓得人,没有他人可选,也无人可比。
  康熙晚年,胤禛年富力强,才能得到了显示,兄弟间的关系处理得也比较妥当,并拥有了一个具有一定实力的势力集团。特别是在康熙帝那里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好感,这就为胤禛成为皇储候选人并成功地登上皇位奠定了基础。
  胤禛登基,改元雍正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公元1722年12月20日),畅春园传出噩耗:康熙帝驾崩!在一片哀悼声中,雍亲王胤禛被宣布为新君,至此,喧闹十余年的储位之争,终于有了结果。但众位皇子、王宫大臣的怀疑也相继而出,康熙帝之死成了一桩宫廷疑案。
  康熙帝是寿终正寝的吗?官书没有说明其死前的详细病情和病因,只是说他十月二十一日往北京南郊的南苑打猎,十一月初七日身体欠安,到西部畅春园养病,初九日身体不爽,命胤禛代他到南郊行冬至祀天大礼。以后的四天里,还自称“朕体稍愈”,但到十三日,康熙帝病情加重,当夜驾崩。提督步军统领隆科多立即向胤禛传达康熙帝的遗言,要胤禛继承皇位。当天夜里,用銮舆载运着康熙帝的遗体,回到大内乾清宫,胤禛先回到宫内准备迎接先皇遗体。
  十九日,新皇帝遣官告祭天坛、太庙和社稷坛。同日京城九门开禁。二十日,新皇帝正式登基,在太和殿接受百官朝贺。颁布即位诏书,宣布新皇帝的施政纲领。同时改年号为“雍正”,“雍正”是雍亲王得位正、为君正的意思。按照惯例,自第二年开始实行,时下仍沿用康熙年号。
  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初二,雍正帝亲自将停放在景山的康熙帝灵柩送到遵化(今河北遵化)山陵,安放在享堂内,一切按礼仪进行。到九月,雍正帝再次前往遵化,将康熙帝梓宫(中国古代帝王、皇后所用以梓木制作的棺材)安置到地宫内,确定康熙帝陵墓名为“景陵”。至此康熙帝的葬礼全部完成。古人有入土为安的说法,康熙帝葬礼的成功完结,标志着康熙旧王朝的结束,雍正新王朝开始了。
  雍正帝虽然成功地登上了皇帝的宝座,但由于康熙朝太子几立几废,更由于康熙帝的几个皇子骨肉相争由来已久,自胤禛登极之日起直到今天,对他继位的合法性一直议论丛生,一共有三种说法:遗诏继位说、改诏篡位说和无诏夺位说。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是胤禛改诏篡位之说,说康熙帝的遗诏是“皇位传十四子胤祯”(胤禵原名胤祯),胤禛把遗诏中的“十”字改为“于”字,“祯”字易作“禛”,使遗诏变成“皇位传于四子胤禛”。但事实上,这个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按照清代文书制度,书写皇子,一定要在前面冠以“皇”字,违错不得。说“皇位传十四子”,“十四子”之前没有“皇”字,不合清制;如前面加个皇字,则原文应为“皇位传皇十四子”,在这种情况下将“十”字改为“于”,遗诏就变为“皇位传皇于四子”,这就不可理解了。另外,传位给谁应用“於”字,而在清代,“於”和“于”并不通用,事关国本的诏书,在关键字上写别字,容易暴露作伪者的马脚,胤禛应该考虑得到,不至于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可以看出,篡改遗诏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事实上,胤禛正常即位有康熙帝的遗旨为证。《清圣祖仁皇帝实录》记载: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病重,召皇三子诚亲王胤祉、皇七子淳郡王胤祐、皇八子贝勒胤禩、皇九子贝子胤禟、皇十二子贝子胤祹、皇十三子胤祥、理藩院尚书隆科多至御榻前,谕曰:“皇四子胤禛,人品贵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统,著继朕登基,即皇帝位。”
  在康熙帝死后不久,社会上还流传着雍正帝“谋父夺位”的风言。说康熙帝病重时,雍正帝进了一碗人参汤,不知如何,“圣祖皇帝就崩了驾,胤禛就登了位”。这是说,康熙帝是胤禛进参汤下毒药死的。
  另据目睹当时情况的意大利籍传教士马国贤记载:康熙帝死前夕,有号呼痛苦之声———有人据此认为,康熙帝很可能为雍正帝谋害而死的。如果联想到远在西北的胤禵即将班师回京一节,雍正帝趁父皇患病而施毒,进而抢先登位,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但到后来,人们发现雍正帝“谋父”的传言是不成立的。像康熙帝那样坐了60年天下的皇帝,一饭一菜、一汤一茶入口都要经过极其严格的查验,何况在满朝官员注意力集中的时刻,为康熙帝进汤,能下药谋害,根本是不可思议的。
  更何况康熙帝是不喝参汤的。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江南织造曹寅病重,苏州织造李煦上折请求御赐药剂,其中有人参,康熙帝谕:“南方庸医,每每用补剂,而伤人者不计其数,须要小心。曹寅原肯吃人参,今得此病,亦是人参中来的。”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又说:“南人最好服参,北人于参不合,朕从前不轻用药,恐与病不投,无益有损。”康熙帝首先认为用参“伤人”,再认为北方人尤其“于参不合”,所以他根本就不食人参,如何肯服参汤?即使要药死他,熟悉他生活习惯的儿子,也不会愚蠢到在他不肯吃的东西中下毒。皇帝的习惯在宫中就是制度,谁又敢违反皇帝至关生死的习惯与制度而能为皇帝进参汤呢?
  事实上,康熙帝是久病缠身,患了重感冒,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加之高龄体虚,还可能引起并发症,因而导致死亡。
  一些推理还可补充雍正帝是合法继位的。在康熙帝弥留之日,《清圣祖实录》说胤禛奉召至畅春园,三次面见父皇,康熙帝告诉他病势转重。他在斋戒期间,负有祭天重任,如果不是特地召唤,是不能离开斋所的,否则,他到畅春园就违背了皇帝旨意,就会遭到谴责和驱逐。可见,他多次见到康熙帝,说明他的到来必为康熙帝所召。而这时的非常召见,当有特殊使命。
  总而言之,根据可考的史料分析,雍正帝是于父皇寿终正寝后正常而合法地即位的。对此,清代官书众口一词,都是一个口径。后世有人依据雍正帝的气质、才干、品格、年龄以及他多年隐蔽性经营的特点;康熙帝对雍正帝的认识和父子感情基础,当时诸子争储互斗的背景以及康熙帝临终前遗命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等,认为雍正帝根据康熙帝“仓促之间二言而定大计”是合法继位的,是可信的。

  
第二章 成立新政,立志革新
  成立新政,立志革新
  做英明睿智皇帝的接班人,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父皇英明,为国家社稷做出了不朽功勋,儿子继位后,在改革父皇的成法上就会有顾虑,以免一不小心出了岔子,落下千古骂名。清世宗雍正帝却没有因父皇康熙帝的巨大成就而丧失进取之心,他要以独立的思考和锐意进取的改革行为证明他的不同凡响。雍正帝即位之初,就抒发了“雍正改革,政治一新”的抱负,勇敢地向各种各样的官僚集团发起了进攻。雍正帝决心刷新吏治,剔除康熙朝既成的贪墨之风,变宽为严,于是,一个清明的吏治环境出现了。
  继位之初,矛盾尖锐
  雍正帝是在康乾盛世前期———康熙末年社会发展出现停滞的形势下登上历史舞台的。当时的社会矛盾异常激烈,这种状况为雍正帝提供了施展抱负和才干的机会。他有步骤地进行了多项重大改革,高瞻远瞩,又惟日孜孜,励精图治,在他当政的十三年中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
  康熙帝以聪慧的才智和卓越的政治品格,一生为国家为民族创建了从衰败到鼎盛的伟业,他一生除鳌拜、平三蕃、视察黄河、疏通漕运、任用良将、东收台湾、北定疆界,等于把江山重新打造了一遍,表现出一个大政治家的锐气和进取精神。但到晚年,康熙帝的思想渐趋保守,与早年积极进取的精神相比,相当程度地失去了变革现实的锐气。再加上身体虚弱,皇子们的储位之争耗费了他的大量精力,康熙帝逐渐失去了蓬勃的朝气。康熙五十年(1711年)三月,康熙帝对大臣们说:“今天下太平无事,以不生事为贵。兴一利,即生一弊。古人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此意也。” 康熙帝于五十六年(1717年)进一步说:做君主的准则,就是要安静不生事,不要标新立异以为能出奇绩,也不要夸夸其谈,博取虚名。由此可见,康熙帝在晚年受了功成名就意识的左右,开始自满于以往的业绩,变得安于现状、庸俗倦怠,凡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了。康熙帝开始逃避现实,反对改革,对社会现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心里清楚,表面上装作什么也看不见。但弊端和矛盾却是客观存在的,大清帝国实际上已陷入了政治腐败和权力争斗的严重困境,封建政治固有的积弊显现出来,社会矛盾有所上升。
  首先是朋党斗争。帝皇之家从来都免不了朋党之争,兄弟倾轧。康熙晚年,皇子之间储位争夺,以及索额图、大学士明珠等大臣之间的朋党之争,互相交织。此外,朝臣中有满人和汉人的矛盾,满人歧视汉人,大学士一定要以满人做“首辅”(首领);各部尚书虽然满人、汉人都有,但满人“行走”在前,汉官在后;官缺分出旗缺、汉缺,满人少,得缺容易;同时皇帝经常表彰满人淳朴,指责汉人奸猾,势必造成满汉在一定程度上的对立,因而在政事处置上各持己见,维护本民族人员的利益,这就是“满洲大臣一议,汉大臣一议”,互不让步。
  其次是阶级矛盾加剧。康熙初年,由于满汉官员贪赃枉法,侵渔百姓,使“民生困苦已极”,因而康熙帝特别注重整顿吏治。他认为,要治理国家,首要的是有一大批奉公守法、勤政清廉的官吏。但由于康熙帝晚年放松了对封建官僚的约束,各种严酷的剥削便开始了,农民与官僚集团的矛盾也随之产生。比如附加税耗羡,康熙帝原来并不许征收,“州县官克取耗羡、加派私征及司道府徇情不报者,皆革职提问,徇纵不参之督抚革职”。但由于康熙朝俸禄较低,各级官僚最终还是将目光瞄准在对百姓的克取上。二十八年(1689年),浙闽总督兴永朝奏称:“若断绝外官耗羡,则外任实不能度日。”结果康熙帝不得不向官僚们妥协,同意加收耗羡。
  州县官征收耗羡,一部分落入私囊,一部分则用于送礼。州县官要向上司送规礼,地方官也要向朝臣送礼,这成了当时官场上的不成文制度。州县官为了确保个人用度和这些官场常例,重视征收耗羡银的程度比征收正额钱粮的还要高,还要严厉。同时还会把征收到的正额钱粮,挪作他用,严重地影响了国家财政的收支平衡,情况最严重时户部库里只有八百万两银子贮存。康熙帝看到这种现象,于五十九年(1720年)说各省的钱粮亏空太多了,不够开支。这种情况使得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以皇帝为首的政府和官僚集团之间也发生了矛盾。与康熙初年相比,官场滥征耗羡,吏治不清已成为康熙帝晚年所面临的严重问题。
  再次,西北用兵也造成了社会矛盾加剧。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西北兵端肇起以后,康熙帝调兵遣将,开销较大,西北前线人民负担显著增加。部分军士不愿出征,相继逃亡,清政府严行惩治。五十六年(1717年),朝鲜使臣李仿、李大成等归国报告,说他们在路上看到槛车里载有很多男人和妇女,这些人是不愿意西征的人及他们的妻子,是被流放到沈阳或宁古塔去的。他们还说过去所经之地,见“人物甚盛,关门填咽”的繁荣景象,如今“关外人家多有撤毁处,关内人物颇稀疏,马畜甚贵,或骑牝骡而行,盖以征讨西之故,如是凋弊云耳”。
  虽然康熙帝西北用兵的决策是正确的,但过度的战争已经严重地破坏了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并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虽然不是什么大萧条,但和康熙朝君臣口头称道的太平盛世相差已甚远。
  由此可见,康熙朝晚期,各种社会矛盾纷至沓来,亟待解决。正缘于此,继康熙帝之后掌握帝国命运的雍正帝,将怎样治理这个经济严重衰退的国家,可以说关系到整个清王朝在中国的国运兴衰。高唱颂歌、粉饰太平的做法是逃避现实的懦弱行为,讳疾忌医、不许人开口的态度则是自取灭亡之道,只有勇于正视自身弱点的人才具备成功者的素质,只有勇于改正自身缺点的政治才是英明的政治。从这个意义上讲,雍正帝是另一类伟大的政治家,他对中国历史所做出的功绩,殊不弱于父皇康熙帝。
  高瞻远瞩,积极进取
  做英明皇帝的儿子,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父皇英明,为国家社稷做出了不朽功勋,儿子继位后,就不得不忠实地遵行父皇的成法,以免不小心出了岔子,落个千古骂名,这就是为什么历史上的英明君主大多有无用的儿子。比如唐高宗李治,一生都活在乃父李世民的阴影下,循规蹈矩,丝毫不敢超出父皇定下的制度,在政治上无所作为。
  但清世宗雍正帝没有因康熙帝的巨大成就而丧失进取之心,他要以独立的思考和行为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作为一个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后世都赢得了极大赞誉的“圣主”康熙帝的儿子,改革父亲的政策,在某种意义上就含有否定父亲的含义,对雍正帝来说,这是一个挑战和考验。在世人心里,康熙帝是一位英明的皇帝,为国家社稷做出了不朽功勋,尽管他晚年的思想有些保守,但毕竟功大于过。对雍正帝来说,实行改革无疑会有一种心理压力。雍正帝也曾经过思想斗争,最后还是尊重现实,走上了改革的道路。在寝宫养心殿西暖阁挂有他亲自书写的一副对联“愿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这是他政治思想的最好注解。
  雍正帝把他和父皇康熙帝作了一个比较,说他事事不如其父,惟独在官风民情上比乃父知道得多。他认为康熙帝八岁即位,深居宫中,很难了解真实情况。他说:对下面情况的了解,朕是亲身经历得到的。朕为雍亲王多年,凡是臣下结党施行奸计,互相拉关系,相互徇情办事,对皇上、对上司欺诈蒙蔽,阳奉阴违,假公济私,当面顺从,背后另干一套,各种恶劣风习,都不能逃过朕的眼睛,朕都知道这些弊病了。朕对于下情的透彻了解,和历史上从藩王当上皇帝的人来比较,比如汉文帝等人,朕的见闻,要比他们多得多。
  可见,雍正帝对他在当雍亲王时的经历颇为自负,这不是自我吹嘘,而是有理由的。他在康熙时期奉旨处理过一些政事,虽然这些政事不多,但他对当时国库亏空、钱粮短缺的情况非常留意,因而当他形成了兴利除弊的思想后,面对千头万绪的政治局面,知道如何入手。
  在改革的过程中,雍正帝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和舆论制约,但是雍正帝都能够难中取易,险中取胜,只要认准一件事,他都会当仁不让,下定决心去做,不达目的绝不罢休。他勇敢地向千百年来形成的积习挑战,宣布剔除吏治不清、科举腐败的恶习,创造太平盛世。他的振新,同康熙帝晚年的不生事形成鲜明对照,标志着雍正新朝,在政治上必有一番改革。
  雍正帝之所以能从一个毫不起眼的皇子一跃成为执掌大清江山的天子,在于他不仅有积极进取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更有高瞻远瞩的魄力。为了保证其政治纲领的实施,他把封建主义的皇权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不妨追溯一下清代的政体沿革:努尔哈赤时,大臣们比皇帝有权,一切重大的事件须先由王大臣会议受理,再呈报努尔哈赤。皇太极时设立文馆来分散王大臣的权力,文馆的职掌是内三院,包括秘书院、弘文院和国史院。顺治晚期,改三院为内阁,设满汉大学士各二人,称宰辅。鳌拜为了专权,又把内阁改回内三院。康熙帝从鳌拜的专权中总结出一条经验:“大权旁落,很少有不失败的。”所以,他力主“天下大权,惟一人操之”,以加强君主集权。“愿以一人治天下,不为天下奉一人”,则从字里行间极为迫切地表露了雍正帝对集权的渴望。为了加强皇权,雍正帝成立了军机处,最终,实现了雍正帝“愿以一人治天下”的理想。皇权的加强在一定条件下,对国家统一、政治的清明确有其积极的意义。
  “人治”是雍正帝统治思想的内核。它强调一是要有一个好皇帝;二是皇帝要会用人。好皇帝的标准是四个字:励精图治。这样才能避免唐、明朝时的宦官专权,杜绝朋党之争。“人治”还需要有一支在励精图治的君主指导下的良好的官僚队伍。除此之外,关键在于有好的施政方针。雍正帝把人看作最重要的因素,对下层的老百姓给予了很多的关怀与照顾。
  总之,雍正帝是一位积极进取、勇于革新的君王,他并没有盲目崇拜父皇康熙帝,而是敢于改正前朝的失误,这在当时的条件下已经是一种超越。
  抒发抱负,政治一新
  雍正帝即位之初,对他的政治即有一个总的要求,就是“雍正改元,政治一新”。即要随着新朝的开始,剔除前朝积弊,在政治上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形成国富民殷的盛况。雍正帝不仅看到了康熙朝的问题,而且深知其渊源,绝非一朝一代所形成,所以他的改革胃口很大,宣称:“朕欲澄清吏治,艾安民生,故于公私毁誉之间,分别极其明晰,晓谕不惮烦劳,务期振数百年之颓风,以端治化之本。”
  在“振数百年颓风”思想的指引下,雍正帝进行了一系列的弊政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整顿吏治。即位伊始,为惩治腐败,雍正帝克服各方面的阻力,在全国上下大规模地开展了清查亏空、耗羡归公、实行养廉银制度和取缔陋规等工作。由于他态度坚决, 措施得力, 清政府的财政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官吏贪污、吏治败坏的情况大有好转。
  第二,废除贱籍。大家知道印度古代有贱民,清朝雍正王朝之前也有贱民。明朝以降户口有军籍,有民籍,有贱籍。民籍就是士农工商,贱籍就是贱民,不属于士农工商,他们不能读书,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世世代代身份不能改变,身份地位相当低下。贱籍据说从宋朝以来就延续下来了,他们只能做一些被人看不起的工作。雍正帝先后下令取消贱籍,让他们编为民籍,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豁贱为良涉及到的人虽然不是太多,但是在历史上是有其积极的进步意义的。
  第三,改土归流。在云、贵、粤、桂、川、湘、鄂等省少数民族地区,在雍正朝以前主要由世袭土司进行管辖。尽管此前已有“改土归流”的举措,但雍正帝却全面推行了“改土归流”制度,就是革除土司制度,在上述地区分别设立府、厅、州、县,委派有任期的、非世袭的“流官”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同内地大体一样。雍正帝的改土归流政策,削弱了土司的世袭特权和利益,减轻了西南少数民族人民的负担,促进了这一地区社会经济与文化的进步。
  第四,摊丁入亩。这是一项重大的赋税改革。中国自古就有人丁税,成年男子,不论贫富,均须缴纳人头税。雍正帝实行改革,将人丁税摊入地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是谓“摊丁入亩”,一举取消了人头税。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典型的“杀富济贫”。这是我国财政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
  第五,反对朋党。雍正帝从亲身体验中深知朋党的危害:朋党各行其是,破坏朝政统一,损害君主权威;朋党之间互相攻击,任用私人,不仅会破坏正常的用人原则,也干扰了君主行使用人去人的权力;朋党各抒政见,自我标榜,批评朝政,扰乱君主视听,妨碍既定的政策。所以雍正帝说“朋党最为恶习”。他反对的朋党不仅包括朝廷中的拉帮结派,也包括科甲出身官员的师生同年的宗派关系。对于科甲朋党,雍正帝宣称,欲“将唐宋元明积染之习尽行洗涤”,表明他为澄清吏治、医治痼疾的决心。
  第六,整饬官衙书吏。封建政治制度造就了一批把持政务的书吏,大小机关的文书处理和档案保管权力都控制在书吏手里。由于文书的处理大权在书吏手中,所以书吏队伍是贤是奸,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吏治行政。还是在当亲王期间,胤禛对官衙书吏的弊端就已经相当清楚。尤其是康熙帝晚年实施“政宽事省”、“无为而治”政策,各级官僚大多作威作福、腐化愚昧、不视政事,只依靠幕友和书吏办事,以致吏治废弛败坏,各衙门书吏竟敢公然盗取、改易、焚毁档案文件。对书吏队伍中的这种腐败情弊,胤禛看在眼里,恨在心里。登基后,雍正帝马上提出了整饬官衙书吏的革新思想,他对书吏管束严格,为铲除书吏队伍中敲诈勒索和舞文弄法之积弊,相继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
  第七,狠刹摊派之风。雍正帝刚登基的时候,地方摊派积弊花样繁多,有大吏示禁而属员阳奉阴违者;有大吏故纵而有司公然横行者;甚至有在百姓交纳正项钱粮时,官吏即将拟派之费预行扣去,先私而后公者。摊派已经成为吏治清廉民生乐业的一大祸害。雍正帝对此看得很透彻,在他即位后的一两年内就接连颁发“谕禁数条”的革新思想,并且惩处了一批妄行摊派的官员。雍正帝认为,如果想要彻底消除摊派之风,从根本上说,必须造就新一代廉洁的官吏队伍。
  总之,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雍正处于承上启下的历史时期。雍正帝既继承了康熙帝的历史遗产,又纠正了康熙帝晚年的弊政;同时雍正帝的许多措施,也为后来乾隆时期的强盛奠定了基础。
  务实求真,从严治国
  雍正帝一生以务实精神治天下。做事要求实际而不应该有虚念,这是雍正帝的再三要求。他刚一即位,便针对腐败衰颓之风进行了坚决地惩治与清肃。他直截了当地告诉文武百官:“朕平生最憎虚诈二字”、“最恶虚名”。一“憎”一“恶”,鲜明地表达了他对虚伪、欺诈等腐败风气的批判态度。
  雍正帝是中国历史上无人能及的勤政皇帝,他每天都要批阅大量的奏折,少则一二十件,多则三四十件,为此常常工作到深夜,有时他的批语甚至比奏折本身的文字还要多。今天,在留存下来的清宫档案中,就有数以万计的雍正帝批过的奏折。由此可以看出雍正帝务实的作风。具体地说,雍正帝的务实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奏报(奏折)“只可信一半”。
  虚假不实的奏报,在封建官场上比比皆是。因为有那么一批所谓巧于仕宦的官员,往往能通过弄虚作假吹拍弹唱阿谀奉承而获得那些好大喜功的君王的赏识,并从中捞到好处。然而,这一套在以务实精神治天下兴邦国的雍正帝那里,却是行不通的。在清代,官场上曾流行着这样一种陋习,文武百官刚刚到任时,几乎都是极力地述说当地的吏治民生如何地糟,等过了几个月,就一定奏报说,通过雷厉风行的整顿,情况已经如何地好转,以此显示自己的才干和政绩。对这类奏报,雍正帝毫不客气地指出:“只可信一半”。
  绝不放过浮夸粉饰的奏报。
  对于大臣奏折中的浮夸成分,雍正帝总是毫不客气地明确指出,并进行尖锐批评。雍正二年(1724年),河南巡抚石文焯奏报说,全省各州县的蝗虫灾害已扑灭十之八九。雍正帝通过查问河南的其他官员,察觉到石文焯的奏报不是实情,于是尖锐地批评石文焯说:如果不是你在欺骗朕,就是你本人被下属欺骗了!可是,这个石文焯不知悔改,他调任甘肃巡抚之后,依旧故伎重演。雍正四年(1726年)夏天,甘肃大旱,七月下了一场小雨,石文焯赶紧奏报说:已是丰收在望,这都是皇上敬天爱民的结果。雍正帝看了很不耐烦,挥笔批道:“经此一旱,何得可望丰收?似此粉饰之言,朕实厌观。”雍正四年(1726年)七月,巡视台湾的监察御史索琳上折说:台湾地方官兵严加操练,精益求精,可保海疆万载升平。看了这一言过其实的奏报,雍正帝警告说:凡事最重要的是务实,不欺不隐才算良吏,“粉饰、迎合、颂赞、套文陋习,万不可法”。
  厌恶没事找事地奏报。
  奏折是君臣之间沟通情况,上传下达的工具。清朝文武大员的奏折,都是派专人送到京城,直接送到皇宫大门。因此这是非常需要人力、物力与财力支持的。一个官员,一年究竟应该奏报几次合适呢?雍正帝在给宁夏道员鄂昌的一条朱批中曾这样明确指示:遇有应该呈报的事情,就是在一个月内上奏几次也是应该的;如果没有什么可奏报的,哪怕是几年没有折子送来,朕也不会怪罪你的。他反复强调:“只务实行,不在章奏。”有的官员无事找事,频繁上奏,用意是与皇上联络特殊感情,向皇上讨好,雍正帝对这种怀有投机心理的官员常常予以斥责。雍正三年(1725年)二月,广东巡抚年羹尧具呈三件折子,雍正帝看后发现,折内所谈之事早就上报各部了,于是批道:已经报到部里的事,又何必多此一奏。是不是你广东省内没事可报而又非要找事上奏才好。这么远的路途,专门派人送来这等无用奏折,不知你用心何在?
  不要一味地遵旨。
  雍正帝作为一个务实的皇帝,常常训导臣工要灵活用谕,因时因事贯彻朝廷旨令,而不可一味迎合、生搬硬套。他强调处理政务一定要“因地制宜,化裁取当”。雍正帝甚至要求内外大吏,不要因钦发谕旨而影响了自己的主见,这点他在给湖北巡抚马会伯的一件朱谕上说得十分明白:朕凡所谕,皆因人因事,权宜而发,有合于彼而不合于此,有可行于此而不可行于彼者。因此,他要求臣工不能“随朕一时谕他人之谕,来惑自己主见”,并进而指出,只有秉公报国,才会有“根本主见”。雍正帝早就发现,有些地方官员凡事都要请皇上指示一番,自己不拿主意,只看皇上的脸色说话,听皇上的口气行事,没有明确指令宁可等待也不动手。对于这种现象,雍正帝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人实际是在推卸责任,为自己留后路,是在为自己做官。
  主张务实的政治,反对沽名钓誉。
  雍正帝在继位一周年的时候,告诫臣下说:治理国家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脚踏实地去办事,做实事,而不是耍花招,讲空洞的好听的话,去博取一个虚假的美名。朕自从登基以来,时刻想的是吏治澄清、兵民乐业的事,不是为图好名声。雍正帝对官场中流行的追求名实兼收的做法非常不满,一针见血地指明官员讲的“实”是个人的“货财”,而不是国计民生的“实”;官员讲的“名”,是官爵,是钓誉,而不是由于实心从政而应得的美名。他反对不顾民生吏治的“名实兼收”和官员的沽名钓誉。这对当今的社会是很有警示意义的。
  报喜更要报忧。
  封建官场一般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想法和做法,雍正帝认识到这种现象不利于了解真实的情况。因此,雍正帝反复告诫内外百官,务必据实上奏言事,万万不可隐饰,并且对报喜亦报忧敢讲逆耳忠言者多加褒奖。
  雍正执政期间,署理四川陕西两省军政要务的总督岳钟琪,就因为“报忧”而多次受到雍正帝的夸奖。雍正三年(1725年),岳钟琪将川陕两省乱摊乱派的名目进行综合,发现共有三十多项,他把这一情况如实奏报朝廷。雍正帝称赞岳钟琪毫不护短,一片苦心,朱笔批示“此奏甚属公诚”。雍正帝还指出,不但四川、陕西有乱摊乱派的现象,其他各省都一样。随后,雍正帝选派一大批官员调往四川、陕西,让岳钟琪坚决果断地替换各府州县的不法贪官。
  坦然承认“朕不知”。
  雍正帝作为一国之君,对自己不很了解难以决断的事情,往往坦率地承认,而不轻下结论草率颁谕。一次,雍正帝收到一件有关料理台湾事务的奏折,他看后认为“其中多有可取之处”,但他并没有立即下令推行,而是十分慎重地批示:朕不知地方情形,不敢轻易颁旨。雍正帝把这件奏折转给福建总督满保,让他与提督、总兵等经办台湾事务的官员共同商讨,选择其中可行的去办。
  不掩饰“朕之过”。
  雍正帝曾多次颁发谕旨,要求身边大臣看见“朕的过错”直接指出,“使朕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雍正帝即位的第一年,就命令朝中文武大臣每人写一份奏折,专门给皇上挑错,并交代说:挑的错哪怕是不太合适,朕也不会怪罪,但若是瞻前顾后用一些空话来搪塞,却是万万不可的。有一个叫周英的人,雍正帝派他到西藏去统领军队,后来发现周英这个人能力不行,办事浮躁;地方官员反映也不好。雍正帝很坦率地对身边大臣说:派周英到西藏,属于用人不当,这是我用人上的错误。雍正帝的难能可贵之处,不仅在于他相信自己可能犯错误,尤其在于一旦发现错误,他能够公开承认并立即加以改正。
  纵观雍正帝执掌朝政的十三年,在治理国家方面的的确确是一个务实的君主。雍正帝的务实,不仅在清朝十二帝中,就是在古代中国的二百多位皇帝中也是相当突出的。清史学者孟森说:“自古勤政之君,未有及世宗者。”“其英明勤奋,实为人所难及。”雍正帝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对惩治腐败弊症、振作朝纲、整顿吏治是一剂切中要害的良药;在一定程度上革除了康熙帝后期遗留下来的弊端,缓和了社会矛盾,推动了清王朝的发展。

   
第三章 政治智慧,助其成功
  政治智慧,助其成功

  雍正帝的即位是激烈皇权之争的结果。为了社会的稳定以及改革的顺利进行,雍正帝必须将阻碍改革的其他各种力量除掉,必须将威胁、动摇自己地位的人员除掉。雍正帝即位之初,就将目光瞄准了怀有二心的八阿哥党,接着重点打击了与他势不两立的十四阿哥胤禵的党团。在巩固好战斗成果后,雍正帝又将打击重点放在了科甲朋党上。“要削弱强劲的对手,必须发展壮大自己;发展壮大自己,等于削弱对手。”雍正帝
  拉拢允禩,离间朋党
  雍正帝登上皇帝的宝座后,有很多人不服气,尤其是和他争夺帝位的兄弟们。雍正帝对这些人及其党羽进行了严厉打击,这是他巩固政权地位、树立君权绝对统治威力的措施。
  雍正帝的第一个目标是允禩(在康熙时代,皇子们的名字第一个字都是“胤”字,雍正帝即位后,为了避讳,那些皇兄皇弟们就都改“胤”为“允”了),雍正帝明白:允禩有心机、有才识,善于笼络人才和收买人心,是允禩、允禔集团的核心人物,在众位兄弟和满朝文武大臣中有很高的声望。他是威胁雍正帝皇位的最主要人物。
  按常理推算,雍正帝即位后,应该立即处置允禩,但出人意料的是,雍正帝非但没有处置他,反而任用了允禩以及他的追随者马齐。康熙帝驾崩后的第二天,他就任命贝勒允禩、十三阿哥允祥、大学士马齐、尚书隆科多四人为总理事务大臣。总理大臣位尊权重,毫无疑问应当是雍正王朝的核心人物。
  雍正帝不但优待允禩,优待他的跟随者,同时也优待他的亲属。允禩的儿子弘旺被封为贝勒,在诸皇侄中地位和荣誉为最高,是除允礽之子弘皙外所仅有的一个。允禩的母舅噶达浑原为贱籍,康熙朝时噶达浑被流放,雍正帝将他贱籍削去,将他放为一般旗民,并赏世袭佐领衔。允禩一党的人也得以加官晋爵,如佛格被任命为刑部尚书,阿灵阿之子阿尔松阿也被任用为刑部尚书,佟吉图被提升为山东按察使,苏努晋爵为贝勒,等等。
  雍正帝这样做,真的想重用允禩吗?答案是否定的,这是他深谋远虑的一种斗争手段。从即位那天起,雍正帝就感到以允禩为首的异己兄弟不会善罢甘休,这些人会互相勾结,与自己唱对台戏,不可须臾小视。雍正帝的办法是拉打结合,离散其中的骨干分子。
  雍正帝之所以对允禩采取拉拢的策略,首先是因为允禩的能量最大,在诸兄弟中最有才能和号召力,是反对派的首领,不可能轻易被扳倒。作为一位新君,他还没有树立威信,在这时贸然发动对自家兄弟的打击,一不小心就可能断送自己的锦绣前程,雍正帝自然不会涉此风险。相反,在政权还不稳固的时候,抓住允禩,给他和他的一部分同伙加官晋爵,就可以把他们紧紧地套在自己驾驭的马车上,使其不能脱缨。他真正的目的是对反对派分化瓦解,使他们不可能集合在允禩的门下来反对自己。其次,雍正帝考虑到允禩有谋反的心理,可以先给予其思宠,然后再逐步控制他。试想,允禩是总理事务四大臣中之第一大臣,处于代表皇帝发表诏旨,处理政事的地位。如果允禩继续进行非法活动,雍正帝有亲信年羹尧、隆科多等执掌内外军政大权,可以随时对其施以打击。雍正帝还想利用允禩当总理事务大臣工作中的失误以及非分的活动,给他罗织罪名,到时候置他于死地。对这一点,允禩心里也是有数的,身为兄弟,他很了解雍正帝的政治主张和治政作风,明白雍正帝迟早要整治他。不过,允禩确实是个富有机权的人,有时他对雍正帝交办的事,善则归己,恶则归君,从而博得宽大美名,故意让雍正帝承受苛刻恶名。有时,他故意把事情办错,甚至写奏折时字迹潦草,以激雍正帝之怒,怒必杀人,杀戮显著,则众心离散,“伊便可希图侥幸成事”。可以说,雍正帝对允禩是做到了先礼后兵的,笼络一手不见成果,接着就会采取重惩手段。他对不肯服己的人,反击起来不会手软。
  即位初期,雍正帝把兄弟中的允禩抬得很高,这或是他先抬后打的斗争策略,或是他登基不久不好施行强硬手段而采取的措施,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从中都可以看出雍正帝高明的政治韬略。
  重点打击,同胞允禵
  康熙晚年,十四阿哥胤禵是与四阿哥胤禛竞争皇位最主要的对手,他不但得到了康熙帝的宠信,而且得到了诸多皇兄皇弟以及大臣们的支持。雍正帝即位之际,允禵正在西北用兵,掌握着兵权,即位后雍正帝即把允禵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在处理允禵的问题上,雍正帝采取了先下手为强的智谋。
  胤禵与胤禛是同胞兄弟,但为了争夺储位,这对亲兄弟势不两立,成为对头冤家。胤禵倚靠父皇晚年对他的信任,自命不凡。惟恐自己离京师太远,信息不畅,便和胤禩、胤禟等人密切勾结。他对胤禟说:“父皇年高,好好歹歹,你须时常给我信儿。”表面上是在关心父皇,真正的用意是为他通风报信。在胤禵出征西北出任抚远大将军时,胤禩、胤禟就支持他出面来夺位,当面祝他“早成大功,得立为皇太子。”胤禵在西北招贤纳士,网罗党羽,随时准备登基当皇帝。
  康熙帝崩逝后,雍正帝下令说:父皇的丧事,若允禵不能亲临,恐怕内心不安。因此,还是让他急速回京吧。从表面上看,雍正帝这段话是为允禵着想,实际上是在削夺其兵权。在调回允禵的同时,雍正帝随即命辅国公延信赶赴甘州军营,接管了允禵的帅印,并命川陕总督年羹尧协助延信处理西北军务。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十七日,胤禵回到京城,他赴康熙帝灵柩前哭拜,当时,雍正帝也在那里。看见哥哥当了皇帝,胤禵万分愤慨,本来自己大有希望坐江山,想不到今日却屈为臣下。但毕竟君臣有礼,允禵勉强地远远地给自己的对头哥哥叩了头,但不向新皇帝表示祝贺。雍正帝为了表示自己气度宽宏,大度能忍,于是便向前去迁就他,但他还是不动弹。蒙古侍卫拉锡眼见如此下去兄弟势将反目,连忙上前拉住允禵,想让允禵拜见雍正帝,然而允禵并不领情,还在雍正帝面前告状:我是皇上亲弟,拉锡是掳获来的下贱之人,如果我有什么不是之处,求皇上处分;我如果没有不是之处,请皇上速将无礼拉锡正法,以正国体。
  从表面上看,允禵是在攻击拉锡,实际上是把矛头指向了雍正帝。雍正帝看到允禵恼羞成怒,无理取闹,当面指责他心高气傲,决心打击他的气焰,削去了他的王爵,只保留贝子身份。
  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雍正帝送康熙帝灵枢至遵化县景陵享殿,并于此时传旨训诫允禵,允禵仍不服气。允禟生怕把事情闹大了,使允禵的处境更加为难,就命他跪着接受,允禵这才接受了。遵化的事情完毕后,雍正帝返驾回京,而留下允禵看守景陵,并谕令副将李如柏,若允禟要去陵寝,除有重大的事情外,都不准他去,这实际上就是把他软禁起来了。雍正帝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把允禵和允禟彻底地分开,不再让他们有任何联系,更不许他们商议对策,从而使他们处于被动地位。
  雍正帝即位后,其母德妃晋升为皇太后,拟为“仁寿皇太后”。皇太后去世后,雍正帝看在母亲面上,封允禵为郡王,但仍将他软禁在景陵。至此,允禵的势力被彻底粉碎了。不久,允禵的福晋故去,雍正帝指定葬地,允禵以风水不好表示不满,又是经过允禟的劝说,他才勉强接受这块葬地。
  总的来说,雍正帝对待允禵,采取的是一种柔中见刚、刚中见狠的手段,并因此控制了局势,逐渐占据了主动地位。雍正帝封允禵为郡王,一方面是看母后的面子,另一方面是以此来掩盖他打击同胞兄弟的事实,他要让满朝文武官员觉得,他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维护国家法度才对允禵进行打击的。再说允禵,雍正帝曾经屡次给他台阶下,但允禵仍居功自傲,不思悔改。雍正帝作为一国之君,皇权是不容亵渎的,因此,他不顾手足之情,决意要拘禁允禵。
  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允禵被撤回京城,雍正帝以“不能悔悟,又造大逆之言,遥惑众听”等罪名,将允禵禁锢于景山寿皇殿,直到雍正帝驾崩。乾隆帝登基之后,允禵获释,并于乾隆二年(1737年)封为辅国公,乾隆十二年(1747年)元月晋封贝勒,乾隆十三年(1748年)正月复封恂郡王,乾隆二十年(1755年),允禵病逝,加“勤”,称恂勤郡王。
  对待允禩和允禵,雍正帝持不同的态度。雍正帝重用允禩,是把他套在自己驾驭的马车上,让其不可脱缰。他是集团的首领,影响大,抓住他,就易稳固他的集团,使他们不至于起来造反。允禵也是首领,因他在康熙晚年呼声远远高于允禩,雍正帝即位之初,他的影响力也比允禩大,号召力强,雍正帝对他不能优待,否则人们可以乘机向他靠拢,会使他发展势力,不好收拾,故应以打击为妙。
  惩治允禟,孤立允禵
  雍正帝对允禵采取重点打击的手段,对允禟也是不讲情面的。雍正帝觉得允禟 “文才武略,一无可取”,是乃父“不足数计之子”,但允禟是允禵最忠实的追随者,因此,雍正帝决定用打击允禟的方式来孤立允禵。
  允禟虽然“文才武略,一无可取”,但他过去曾经得到康熙帝的批准,没收了权臣明珠家庭的数百万家产,他的太监何玉柱被派去关东私挖人参贩卖,又在天津开办木行。所以,在诸皇子中,允禟最富有。同时,允禟是个“好酒色,图受用”的人,他两次派心腹太监到苏州、扬州购买“良家儿女”,供自己享用。这样一个花花太岁,康熙帝从来都看不上他,长时间不予其晋封爵位。在康熙朝后期,允禟心里很明白皇位与自己无缘,便采取了讲求实际的做法,支持八阿哥允禩,以便在将来得到更多的权力,用来维持自己淫逸的生活。允禟和允禩的府邸只有一墙之隔,他的家财是允禩集团进行活动的重要经济来源。
  雍正帝登基后,允禟大失所望,其不满情绪和对雍正帝的抗拒不礼态度甚至比允更为突出。据《清世宗录》记载:康熙帝仙逝时,雍正帝在哀痛哭泣,允禟却突然跑到雍正帝面前,傲慢无礼地在康熙帝的尸体前对坐着,没有一点做臣子的礼节。在灵前举哀时,允禟却一滴眼泪也没有,当雍正帝责问他时,他却公然与雍正帝争辩。可以说,允禟的种种无礼行为也是招致雍正帝憎恶他的一个主要原因。
  另外,允禟的生母宜妃也为雍正帝所厌弃。早在康熙帝死讯传出之时,允禟的生母宜妃正在病中,听后从病榻直奔灵堂,她原本受康熙帝宠爱,一向高傲惯了,慌乱之际没来得及细想,便冒失地跑在雍正帝的生母德妃之前。此时的胤禛已受遗诏,即将是一朝新君,虽然德妃的地位以前不高,此时身份却已大不相同,可宜妃却没有顾及到此节,这使雍正帝很不高兴。这也就罢了。让雍正帝更为恼怒的是,她见到雍正帝时,也不顾他已经是当今皇上,还不识时务地摆出一副母妃的架子。雍正帝知道允禟并不像允禵那么有号召力,也知道允禟闹不出什么事来,便对他的生母宜妃采取了打击的态度。由于对她本人不便制裁,于是就在她的下人身上做文章。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雍正帝以她的亲信太监张起用违禁做买卖为口实,下令将其发往土儿鲁耕种土地。雍正帝在命令里还说,如果他不愿前往边地,就让他立即自尽,但在其死后,仍要将其骨头送往被发遣地去。由此可见,雍正帝对允禟的母亲的确不客气,当然这也是要给允禟一个下马威。
  雍正帝在打击了允禟母亲的下人后,又转向了允禟的下人。就在同月,雍正帝将允禟的太监张尽忠发往云南边地当差,另一太监何玉柱则被发往黑龙江给穷披甲人(长白山蛮族)为奴,并没收他们的全部家产,雍正帝还下令将为允禟料理家务的礼科给事中秦道然逮捕。雍正帝说他依恃允禟的势力为非作歹,家中积累了许多非分之财,要他拿出十万两银子到甘肃去充当军饷。雍正帝这样做,是为了给允禟好看,先打击他的爪牙,最终再制服他。
  过了不久,雍正帝就把矛头指向了允禟本人。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雍正帝以允禟从前线回来军中需人为名,命允禟前往西大通(今青海大通县东南)效力。允禟知道这是发配他,推说等过了父皇的百日忌辰再走,后来又推托说送了陵寝再启程,雍正帝不许他有任何延宕,毫不客气地迫令速行。被迫无奈,允禟只得上路。雍正帝之所以要发配允禟,根本目的是分离心怀嫉恨的允禵一党,使他们不能密切交往。
  允禟抵达西大通后,年羹尧秉承雍正帝的旨意,将西大通内居民迁出,并加派兵丁监视允禟,实际上是将他囚禁了。允禟一再奏请还朝,雍正帝不予理睬,不允许他回京。作为曾经的皇子,允禟知道自己被流放、监禁,内心很气愤,他不甘心这样等死,就采取秘密的方式与允禵等人进行通信。与此同时,允禟还暗中招兵买马,扩张势力。允禟的这些秘密活动,不仅一点作用都没起到,反而成了雍正帝惩治他的有力证据。因为雍正帝早有安排,早就特别指示年羹尧,要他随时注意士兵的动态,不要让允禟把他们收买了去。
  允禟收买人心的本领的确很高。据说从前有个山西穷民流落京城,允禟便派太监给了他十两银子,收为心腹。那人后来得知允禟被发往西大通幽禁,很是焦急,不远千里找到允禟居所,投递书帖,说:“愿辅有道之主,不附无道之君,欲纠合山陕兵民,以救恩主。”可见,允禟在民间也收买了民心。到西大通后,允禟继续多方收买人心,对当地百姓不敲诈不勒索,买东西如数给钱;对属下人也很客气,常常跟随从说,是他连累了他们,如果能把随从弄回京城,过一天平安日子,自己就是死也是甘心的。因此,人们都很感激他,说允禟是个好心人。允禟只拥有贝子爵位,可大家都叫他九王爷。雍正帝得知这些情况后,怕允禟在西大通生事,便派都统楚宗去约束他。可是,允禟并不按礼出迎接旨,声言:“谕旨皆是,我有何说!我已是出家离世之人,有何乱行之处?”面对允禟的所作所为,雍正帝十分恼怒,于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以“违抗军法”的罪名将他的贝子爵革除,不久给允禟定罪,送往直隶(旧名,相当于今河北省),加以械锁,后允禟以“腹疾卒于幽所”。
  对待允禩和允禵,雍正帝采用了完全不同的手段,一个是极力拉拢,一个则是沉重打击。其实,雍正帝用的是杀鸡给猴看的连环套,即惩治允禟的太监是给允禟颜色看,发配允禟是给允禵看。雍正帝的真正目的是瓦解强敌,巩固自己的皇权。
  其他兄弟,拉打结合
  雍正帝除了打击允禟、允禵外,还对参与过争斗的其他兄弟,根据情况区别对待,有打有拉。
  雍正帝很讨厌敦郡王允䄉。允䄉也是允禩集团的支持者,他和允禩一样,也极力反对雍正帝上台,所以,雍正帝对他也采取了严厉打击的态度。
  对于允䄉,雍正帝用了一种奇特的办法惩治他。雍正元年(1723年),哲布尊丹巴(藏语音译,意为“尊胜”)呼图克图到京师拜祭康熙帝灵堂,不久得病去世。雍正帝命允 䄉护送他的灵柩回喀尔喀,允䄉不愿离京,先是以无力准备马匹行李为借口,拒不从命。但雍正帝知道他家资富有,拥有上百万银钱之多,所以,容不得允 䄉装穷撒谎。无奈,允䄉只得悻悻上路,但刚走到张家口外,就不肯再走,宣称雍正帝叫他回京,于是在张家口停留。原来,允䄉是个十足的贵胄子弟,受不得严酷饥寒之苦,又自度“雍正新君”是在明使暗罚,必置之死地而后快,所以,不愿再向荒漠行进。雍正帝知道允禩与允䄉是一党,于是把这件事推给了允禩,让他做出处理。允禩先是提议,允䄉不得逗留不前,并责罚不加谏阻的随行人员额尔金。雍正帝对此提议表示不满,认为允䄉既然不肯再走,何必非要他去呢?额尔金的话他本来就听不进去,惩罚额尔金有什么用?命再议。最后,允 禩以革去允䄉郡王爵位奏上。这期间,雍正帝一直在等允䄉臣服请罪,可对方却杳无音讯,不理不睬。最后,雍正帝当机立断,命令允禩革去允䄉的王爵,调回京师,永远拘禁,抄没家产。
  雍正帝并没有直接打击允䄉,而是借允禩之手惩治允䄉———也就是说,如果允禩袒护允䄉,必然会招致雍正帝的打击;而在另一层面,允 禩提议惩治允䄉,让旁人认为允䄉的获罪是允禩一手造成的。雍正帝惩治允䄉同样利用了杀鸡给猴看的计谋,允禩、允禟集团的那些核心人物,就再也不敢盲目追随他们的首领了。
  为了彻底孤立主敌,雍正帝接着剥夺了总理正白旗及镶黄旗军务的允祧和总理正蓝旗军务的允祐的兵权。但与惩治允䄉的手段不同,雍正帝这一次采取了打拉结合的手段。在解除此二人军权的同时,为了拉拢他们,曾将允祧由贝子提升为履郡王以示恩宠。但允祧不知感激,结果不久即被雍正帝以“不知感激效力”为名革去了王爵,仍命他在“固山贝子一职上行走”。相反,允祐看出了雍正帝的“良苦用心”,马上与允禩、允禟脱离了关系。雍正帝明白允祐已经悔改,便称赞他“安分守己,敬顺小心”,并将他加封为亲王。
  三阿哥允祉也受到了雍正帝的沉重打击。允祉一直以来以学问文采见长。在康熙晚年的储位斗争中,允祉活动不太明显。但在太子允礽被废、大阿哥允禔被禁后,他以“年长居首,也以储君自命”。雍正帝认为允祉的势力在蒙养斋修书处,即位不到一个月,就向该处人员动手了。雍正帝首先打击的是蒙养斋学士陈梦雷,陈梦雷被指为耿精忠叛逆案从犯,当年,皇考圣祖对他从宽处理,命他在修书处行走,然而他不思改过,不法甚多。为了对他进行惩戒,雍正帝将他以及他的儿子发往远边从军。刑部尚书陶赖、张廷枢执行谕旨不坚决,将陈梦雷的两个儿子私自释放了,雍正帝即把他们降职。雍正帝打击允祉的手下,目的是为了限制允祉势力的发展。
  对于大阿哥允禔,雍正帝仍然如康熙帝时一样严行囚禁。
  对废太子允礽,雍正帝认为他已构不成对自己的严重威胁,何况他对允礽不是非常憎恨,毕竟他曾经与允礽的兄弟情分还过得去,如今更没有必要斩草除根。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允礽去世,雍正帝将他按亲王礼埋葬,并追封他为和硕理亲王。雍正帝对他的子孙也格外恩典,封允礽的儿子弘皙为郡王,将允礽在东宫时所有的金银、服饰以及家奴、官属都赏给了他。
  十三阿哥允祥是雍正帝最得力的助手,他始终是和雍正帝一条心的。雍正帝一登基,就封他为怡亲王、总理事务大臣,主管户部等事。允祥的确没有辜负雍正帝的期望,对雍正帝忠心耿耿,也提出很多很好的建议。他勤于政事,不居功自傲,在雍正帝的治政中,特别是在整顿吏治的工作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雍正八年(1730年),允祥因病去世,雍正帝非常伤心,亲临奠祭,并且将他的名字中的“允”字改回为“胤”,以表示对他的怀念。
  从雍正帝处理兄弟们的态度上来看,雍正帝绝非传说中的不顾手足之情,他并没有采取一味打击的政策,而是采用了拉打结合的政策,这也是封建君王集权主义思想的表现,即“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地位。历史上的每一个皇帝有其宽仁的一面,也必有其严厉的一面,否则就很难稳定民心,一统江山。
  允禩集团,彻底根除
  允禩未遂大志,对雍正帝的笼络手段根本不以为然。他刚封为廉亲王时就对前来庆贺的人说:“皇上今日加恩,焉知未伏明日诛戮之意。其目下施恩,皆不可信。”他的嫡福晋说得更干脆:“有何可贺?恐不能保持首领耳。”雍正帝即位后,允禩一刻也没有停止企图搞垮新政权的阴谋活动。他利用职务之便,给雍正帝制造了各种各样的麻烦。对此,雍正帝考虑到允禩的党羽很多,并没有立刻采取手段,而当他解决了允禩的心腹后,就向允禩集团发动了猛烈的进攻。
  雍正元年(1723年)夏天,雍正帝对允禩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这以前,对他也有过指责,如雍正帝在处理允的问题上,也不断给允禩出难题,找岔子,并公开指责他,但这还不是专门针对允禩。雍正二年(1724年)四月七日,雍正帝则专为处理允禩而告谕诸大臣,说:自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以来,朕的无知兄弟结党妄行,惹得父皇晚年无比忧愤,肌体清瘦,血气衰耗。朕即位后,不究允禩从前之罪,惟念骨肉兄弟之情,封他为亲王,委任以总理事务。但他不知痛改前非,乃不以事君事兄为重,犹以同辈诸兄弟允 禩、允禟为伊出力之故,怀挟私心。由此观之,其大志至今未已也。雍正帝还说:“如此肆事悖乱,干犯法纪,朕虽欲包容宽容,而国宪具在,亦无可如何,当与诸大臣共正其罪。”这一谕旨,实际上是把自己打算惩罚允禩的态度告诉了诸大臣。
  雍正帝首先对允禩集团的外围进行打击,雍正二年(1724年)五月,雍正帝以苏努、勒什亨父子袒护允禩、允禟等人,以久怀扰乱国家之心为由,革去苏努的贝勒爵位,撤回公中佐领,发遣他与其诸子同往右卫居住。随后,雍正帝又斥责允禩党人七十、马尔齐哈、阿尔松阿,说他们都是允禩的朋党,又说:“允禩至今与朕结怨,亦即此故。今允禩之意,不过欲触朕之怒,多行杀戮,使众心离散,希因扰乱国家耳。”当天,雍正帝便革掉了七十的职务,查抄其家产。六月二十一日,又将七十及其妻子发配到三姓地方(今黑龙江依兰县)。
  在消除了允禩集团的外围后,雍正帝逐步转向允禩集团的内部人员。雍正二年(1724年)八月,雍正帝召见诸王宗室,谴责允禩、允禟、允禵“俱不知本量,结为朋党,欲成大事”,这就将他们进一步定了性。同年十一月,允禩再次被谴责:“要结人心”、“欲收众人之心”、“欲以恶名加之朕躬”。随后,雍正帝又发出上谕宣布:“若有归附允禩结为朋党者,即为叛国之人,必加以重罪,决不姑贷,亦断不姑容也。”至此,朝中上下都知道允禩已经难逃雍正帝的惩罚,自然也就不敢再归附于允禩了。可见,雍正帝对朋党的打击确实起了作用。
  雍正三年(1725年),由于雍正帝要集中精力对付年羹尧和隆科多,所以对允禩等人采取了缓兵之计,只是不断谴责他们,为他们罗织罪状,以便为最后处理他们寻找最佳时机———这正是雍正帝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策略。正月二十九日,雍正帝谴责允禩党人,说贝子允禟外表忠厚善良而内心却狡猾奸诈,纵使其下人骚扰民间;说允禟在祈祷疏文中,把“雍正新君”写入,犯大不敬之条;还责备允禩党人鄂伦诺,说他与阿尔松阿二人是允禩党人的首领,罪大恶极,朕即位后,命他为领侍卫内大臣、都统,他也毫无感激之心;朕让阿尔松阿转交他御纸,他当众扔在地上,犯大不敬之条。这三件事公布于天下后,为下一步打击允禩做好了铺垫。
  雍正三年末至四年初,政局基本上稳定下来了,年羹尧被处死;国家财政状况从严重的危机窘境中摆脱出来;西北边疆无大战事,这三大心腹之患的缓解,标志着雍正帝的皇位基本稳固。另一方面,多年来允禩一伙的敌对情绪有增无减,雍正帝已不能再容忍下去,于是,一场严厉的打击便不可避免了。
  雍正四年(1726年)正月初,雍正帝发出长篇谕旨,揭露允禩、允禟等人的往事、近事,发动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并将有关允禩的康熙帝谕旨包括康熙帝曾说过“朕与允禩父子之恩绝矣”的谕旨尽行发出。同时,于正月初五日,雍正帝下令将允禩的黄带子褫去,削除宗籍,逐出宗室。二月,允禩被降为民王,交所属旗稽查,随后被囚禁在宗人府,不久又被圈禁高墙,只有两名太监随侍在身边。三月,允禩自请改名为“阿其那”(满语,“狗”的意思,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是“不要脸”的意思)。
  雍正帝在惩罚允禩的同时,当然也不会放过他的党羽允禟。雍正四年二月,雍正帝在撤去允禩的黄带子时,也撤去了允禟的黄带子。四月,雍正帝将允禟由青海押解回京,并令自改其名为“塞思黑”(满语,“猪”的意思,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是“不要脸”的意思),列罪二十八条。 六月,允禟被押往直隶监禁。据史料记载,允禟被监禁在筑以高墙的三间小屋内,院子四周由官兵昼夜轮班看守,允禟饮食都按犯人之例,而不像一般被软禁的宗室贵族那样可以享受较好的生活待遇。当时正值酷暑季节,过惯了养尊处优贵族生活的允禟适应不了这种生活,雍正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允禟已不省人事,八月二十七日卯时,允禟结束了一生,时年四十三岁。
  对于政敌允禩一伙,雍正帝最初使用各个击破的分化策略,迅速解散了其党羽,避免了一场箭在弦上的皇族内乱。直到雍正三年末四年初时,雍正帝见自己的根基已经基本稳固,才变换了策略,由守势转为攻势,将允禩集团一网打尽。这便是雍正帝的拉打结合策略,体现了雍正帝的政治谋略。
  朋党二字,万世之祸
  雍正帝自身是靠朋党起家,也亲眼目睹并亲身参与了康熙晚年尔虞我诈、你争我夺的九王夺嫡政治斗争,他对朋党的力量和弊害因而知之甚稔,所以才下定决心打击朋党。在当时,除允禩、允禟一伙外,朋党声势最大的就是年羹尧,这一党虽不与雍正帝为敌,但他们的存在确实妨碍了雍正帝种种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政的公平。所以,雍正帝即位不久就搬掉了年羹尧,年羹尧倒台后,朋党自溃。雍正四年,雍正帝彻底根除了允禩、允禟、年羹尧等朋党集团,反对朋党的斗争宣告结束。然而没过多久,又出现了直隶总督李绂弹劾河南巡抚田文镜的案子,这标志着雍正朝新一轮清除朋党的开始,即反对科甲朋党的斗争。
  所谓科甲朋党,是指科举出身的官员们拉帮结派,互相袒护,俨然成党。其中最为典型的做法就是投拜门生,即和前辈拉关系以及和同一年考上进士的人拉关系。
  在康熙晚年,由于康熙帝推行宽仁政策,再加上康熙帝喜欢结交文人,对读书人采取了尊重、优待的政策,时间一久,致使读书人结交成风,特别是科举官员之间,徇私瞻顾现象日益严重,这给国家的长治久安埋下了深深的隐患。雍正帝在目睹这种世风滋长的情况后,当然不能坐视不理,大胆指出:“朋党之祸,最为无耻。”一些士大夫历观古今,也以党庇为非,如诗人王士稹 (1634~1711年)常说:“朋党二字,为万世之祸。”
  科举制下的师生关系,是比较特殊的一种师生关系。应试考生被哪个主考官录取,即为哪个主考官的门生。如此一来,乡试就有乡试的老师和门生,会试也有会试的老师和门生。主考阅卷时,因考卷都采用封帖,阅卷时看不到人名,所以主考官并不知每卷考生都有谁。成绩公布后,所选中的考生都注明何处取中,如礼部试及第,便以主考官房号注明如“礼部一房”、“礼部二房”,这时老师和门生才得以相认。考试之后,被取中的考生需要到阅卷的主考官那儿拜门生,认老师,怀有感恩之意,历代积习成风,由此演化出很多歪风邪气,至明清尤甚。但凡主考官,无不希望将来能得门生帮扶;而几乎所有门生,也都希望能通过老师在科场中买通关节,以科举得中。雍正帝在即位前,就对科举制下的结党之风感到不满,下决心要清除这种陋习。
  雍正三年(1725年)六月,长芦巡盐御史莽鹄立立折请禁止官员投拜门生。他说:“臣见钻营附势之徒,广通声气,投拜门生,未中者遇科场则求关节,已仕者遇计典则图荐举,且有素不相睦,一拜师生,遂成胶漆,求分说情,每至以直为曲,偏徇庇护。罔顾法纪……有无厌之辈,一遇门生升授外职,老师、世兄以及同年故旧,或亲行探望,或差人索取,名曰‘抽丰’。在门生情不能却,送往迎来,周旋应接,非剥削民脂,即挪移正项,穷员亏空,从此渐多,倘稍为拒却,人皆鄙笑,指为刻薄寡情。”在这里,莽鹄立指出官员挪移亏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应付打“秋风”(指古时候假借名义向别人索取钱财),这就和雍正帝的整顿吏治联系起来了。
  雍正帝本来就很痛恨科甲朋党,现在莽鹄立又说出了充分的理由,心里自然很高兴,为此朱批道:“师生党比之风,朕所深恶,此奏甚属得理,与朕意合。”他立即下令,命九卿会议,采纳莽鹄立的建议,禁止内外官员投拜门生与打秋风。自此,雍正帝拉开了整顿科甲朋党的序幕。
  雍正帝惩治科甲朋党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即他非常厌恶沽名钓誉之辈,杨名时因贪图名声,雍正帝就罚他自掏腰包疏浚河道的事即是一例。雍正帝指责杨名时“性喜沽名钓誉,而苟且因循,置国家之事于度外”。又如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在参劾河南巡抚田文镜之后,雍正帝随即就指出谢济世参劾的目的是:“不过欲使天下督抚因循苟且,庸碌偷安,邀众人之虚誉,保一己身家,而不为国家实心效力。”由此可见,雍正帝之所以惩治他们,是因为他们不务实政,不办实事,只知因循守旧,只看重一己的名利。
  从以上的几个原因可以看出,在打击科甲朋党一事上,雍正帝的基本出发点是正确的,从抓纲治国的意义上说,尚不失为一种高瞻远瞩的举措,他的本意是为了使国家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而且他的这个举措也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第四章 整顿吏治,整饬财政
  整顿吏治,整饬财政
  康熙帝晚年受“无为”思想的影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吏治松弛,贪污腐败已然成风。即位后,为惩治贪墨成风的吏治,整肃官员们不顾王朝的前途与命运,通过废弛政务法纪、贪污冒饷等行动来满足个人或利益集团私利的行为,雍正帝克服各方面的阻力,在举国上下大规模地开展了清查亏空、推行耗羡归公、实行养廉银制度和取缔陋规等多项针对大利益官僚集团的工作。由于他态度坚决,措施得力,使得一度废弛的朝政得以整顿,从而建立起一个独具革新特色、办事雷厉风行的新型政府。在整顿吏治的过程中,雍正帝乾纲独断、事必躬亲,其人其治具有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风格,不愧为一位勇于革新、勤于理政的杰出政治家。
  清查亏空,设会考府
  康熙帝亲手创造了一个“太平盛世”,但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地方绅衿鱼肉百姓,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时为雍亲王的胤禛对此情形已了若指掌。雍正帝在即位之初就说“近日道府州县亏空争粮者正复不少”,有的多至数十万。他将其视为“负国营私”的大恶,决心要彻底革除这种现象。
  封建专制时代的皇帝即位时,为表庆贺,经常要大赦天下,也即足颁恩诏,对国内各地实行一些惠民政策,或释放囚犯,或赦免钱粮,雍正帝也不例外。但当雍正帝看到恩诏中将豁免官员亏空一条列入时,大为不满,认为这样做会助长贪官们的侥幸心理,若新君以此笼络人心,以后官吏侵吞钱粮的事就杜绝不了。雍正帝当即命令撤销这一条,并将清理亏空作为他即位后的首要任务之一。
  雍正帝即位一个月后就给户部下达了全面清查的上谕。他说各地出现的钱粮亏空现象,不是受上司的勒索,就是自身的侵占,这都是违法的行径。在先,皇考圣祖皇帝宽宏仁慈,未能将赃官明正法典;一些勒令追补亏空的措施,也不过是虚应而已,亏欠现象依然照旧,国库因此而空虚。一旦地方有事,急需开支,拿什么去应付?此事关系非浅,因而要彻底清查。随后,雍正帝还特地部署了各地清查的方针、政策和注意事项:“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遮饰,如限期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决不宽贷……”
  雍正帝又说:“其亏空之项,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者,分别处分外,其实在侵欺入己者,确审具奏,即行正法。倘仍徇私容隐,或经朕访闻得实,或被科道纠参,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即如山东藩库亏空至数十万,虽以俸工补足为名,实不能不取之民间额外加派,山东如此,他省可知,此朕所断断不能姑容者。” 
  即是说,在清查亏空中,除了惩罚勒索者以及挪移者本人外,假如有谁在清查中徇私舞弊,包庇纵容,万一被我查访到或被监察官员举报后证实,将连同该省的总督、巡抚一并治罪。比如山东省,以前查明的亏空有数十万两,虽然现在名义上用官员的俸禄补足了,其实我也知道这中间有不少巧取豪夺、乱收费乱摊派的事情。山东如此,其他省份可想而知,对此,我是万万不会姑息容忍的。
  雍正帝勒限三年,三年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总的说来,清查的成就比追补兑现的成就更为显著。雍正四年(1726年)八月,清查和追补工作做得较好的直隶总督李维钧报告清查出亏欠银41万两,至报告时已追补完成20万两,完成追补近50%。
  其他各省拖欠未完者也有,雍正帝不得不将勒限再延长三年:“凡各省亏空未经补完者,再限三年,宽至雍正七年,务须一一清楚,如届期再不全无,定将该督抚从重治罪。如有实在不能依限之处,着该督抚奏闻请旨。”
  第二个“三年计划”完成得如何呢?以对浙江钱粮的追补为例,雍正帝派性桂为钦差大臣前往浙江,会同督抚李卫协力办理,查核清楚,将积欠分年追补。雍正五年(1727年)、六年(1728年)两年,每年追补15万两,到七年(1729年)已将雍正三年至五年未完的赋银77万两追补了40万两,其余的也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雍正帝对此表示满意。
  为了顺利完成清查亏空的任务,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十四日,雍正帝发出了在中央设立会考府的上谕。所谓会考府,就是为清查政府亏空,打击官吏贪污舞弊现象而专门设立的一个官吏审查机构,其职责相当于现代的中央审计署。
  雍正帝宣布此后一应钱粮奏销事务,无论哪一个部门,都由新设立的会考府清厘“出入之数”,都要由怡亲王允祥、舅舅隆科多(隆科多是雍正帝养母佟佳氏的兄弟,所以,雍正帝与隆科多本属外甥与舅舅的关系,但皇帝承认不承认、叫与不叫却是另一回事。雍正帝甘当小辈,尊称他为舅舅,这本来已经是一件不寻常的事了,雍正帝却叫下人都尊称隆科多为舅舅,这更是一种特殊的荣誉)、大学上白潢、尚书朱轼会同办理。这样就把奏销大权由原先的各部院收归中央,使得官员们想做手脚也不容易了。
  为了能使清查政策很好地落实,雍正帝还特别对怡亲王允祥强调,要严格执行清查政策,不得有所松懈。雍正帝告诫允祥说:“尔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亲自查。”雍正帝一再表示他对贪污等现象绝不宽容,至此,一场从上到下、由内到外,惩办贪官、清理亏空的活动迅速大规模开展起来。
  会考府设立不到三年,办理部院钱粮奏销事件550件,其中驳回改正的有96件,占所办事件的17.5%。户部库存白银,经怡亲王允祥查出亏空共250万两,雍正帝立即命户部历任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及部吏均摊赔偿150万两,另100万两由现任户部官员弥补。
  在清查亏空中,难免会涉及到贵族和高级官僚,对此,雍正帝一样不手软。不论何人,决不宽贷。一些王公贵戚、达官显宦不得不通过典卖家产用来赔偿亏空。康熙帝的十二皇子履郡王允祹曾经主管过内务府事务,雍正帝追查他的亏空,他没有办法补齐,最后只好将家用的器皿摆到大街上出卖,以便凑钱补空。康熙帝的十皇子敦郡王允䄉也因赔银数万两,还不够数,被雍正帝抄了家产。内务府官员李英贵伙同张鼎鼐等人冒支正项钱粮100余万两,由于没钱补足,雍正帝也毫不留情地抄了他们的家。
  为了不使雍正帝失望,允祥严格执行雍正帝下达的政策,对达官贵人毫不留情。于是,人们便责怪他,说他过于苛刻,过于残忍。雍正帝听到后,说这不关允祥的事,进行严查是朕的旨意。雍正帝将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达官贵人看到皇帝出头替允祥撑腰,即使心里有怨也不敢再说,会考府的工作因此得以顺利进行,达官贵人收敛了很多,中央各部的舞弊现象由此得到有效控制。 
  在中央清查工作展开的同时,地方清查也普遍开展起来。雍正元年(1723年),被革职查封家产的有湖广布政使张圣弼、粮储道许大完、湖南按察使张安世、广西按察使李继谟、直隶巡道宋师曾、江苏巡抚吴存礼、布政使李世仁、江安粮道王舜、江南粮道李玉堂等人。
  雍正帝反对贪墨的工作仅仅开展了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六十一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许夸张了点,却是对雍正帝治理腐败的肯定。
  推行廉政,提倡节俭
  雍正帝认为:“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余皆枝叶事耳。”他反复强调,官吏的操守如何,是国家行政的根本,“吏治不清,民何由安。”为此,雍正帝大力提倡“廉洁爱民,奉公尽职”。
  雍正帝还认为,一个人只有为官清廉,才能主持公正。为此,雍正帝告诫官员:“以循良为楷模,以贪墨为鉴戒……操清廉乃居官之大本。故凡居官者,必当端其操守以为根本,乃可以为良吏。”
  雍正帝所推行的廉政,是针对康熙朝后期官场的种种时弊而发的。晚年康熙帝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训,政宽事省,君主无所作为,官吏因循弄法,吏治败坏。尤其是上下贪污贿赂成风,内外大小官吏或根据酬贿之轻重,补授好坏之官缺;或虚名冒饷,侵渔克扣;亦有大员子弟冒请军功,无功受禄。种种情弊,不一而足。雍正帝即位后决定整饬官吏,推行廉政。
  雍正帝首先严厉惩办了一批贪赃枉法的官员。以年羹尧为例,年羹尧贪赃受贿、侵蚀钱粮,累计达数百万两银钱之多。除他的亲信外,谁想弄个一官半职,都要给他进献厚礼,有的一次送银多达二万余两。仅仅人事安排一项,年羹尧最多的一次就收受了四十多万两白银,那时一品大员一年的俸禄才一百八十两银子,这些贿赂可抵得上一万个八品官一年的收入!年羹尧这个“西北王”已俨然成为西北黑、白两道中神通广大、一手遮天、恶霸一方的大帮主。雍正帝调查清楚后,即对年羹尧进行了严厉惩办,同时也给其他官员敲响了警钟。
  雍正帝对于贪官是毫不手软,而对于清廉刚正的官员则是倍加爱惜。河南大员田文镜铲除贪官,果断坚决,由此招致了不少人的怨恨,有人给他开列了十大罪状。雍正帝经过核实后,将诬告者治罪,下令田文镜官升两级。并且在田文镜的奏折上,表扬他“为国忠诚”,并好言安慰田文镜说:“小人流言何妨也,不必气量窄小。”浙江总督李卫以严猛廉洁著称,雍正帝曾赐他御书“公勤廉干”匾额一方。李卫不苟同于官场积习,无所瞻顾,不徇私情,不避权贵,得罪了不少大员,这些人串通告状。雍正帝心中有数,指出:李卫粗率狂纵,人所共知,但他却是刚正之人,“朕取其操守廉洁,勇于任事。以挽回瞻顾因循,视国政为膜外之颓风耳!”
  雍正帝虽然很重用清官,但他对清官也会作具体分析。他说:当官的若不干事或者干不好事,人品再好,也不过是个木偶,起不到治世安民的作用。直隶吴桥知县常三乐,廉洁安分,也没有什么过错,但是他胆小软弱,以致地方好多事久拖不决,工作难有起色。直隶巡抚李维钧要把常三乐从县令职位上调开,吏部却认为常三乐没有什么劣迹而不予批准。雍正帝知道这件事后,毫不含糊地指出:常三乐当官软弱,实属失职,应当免去官职。由此可见,雍正帝不仅要求官员们清廉刚正,而且要有真实的才干。为了造就一支高效的官吏队伍,雍正帝还命令文武百官荐举人才。
  雍正帝要求官吏必须为官清廉,但同时也反对某些官员借清廉之名而沽名钓誉。为此,他指出:“取所当取不伤乎廉,用所当用不涉乎滥。固不可 竣削以困民,亦不必矫激以沽誉。
  这就是说:做官的取自己应当取的钱财不能算作不廉,用自己应用当用的钱物不能算是滥用。所以,既不要剥削老百姓,也不要伪饰清廉而沽名钓誉。
  在官场上,确实存在着沽名钓誉的现象。清朝曾经流行着这样一个术语“名实兼收”。对此,雍正帝进行了入木三分地分析:“所谓名者,官爵也;所谓实者,货财也。”他进一步指出:“今之居官者,钓誉以为名,肥家以为实,而云名实兼收。”即:这些名实兼收的官僚,品行似乎很公道忠诚,操守看上去廉洁无私,实际上却是善于钻营者。他们对应尽的民生职责并不经心,专以逢迎上司为能,甚至暗通关节,私受请托,巧吞钱财,很是神通广大。结果,既捞到了实惠,又博得了美名,可谓名利双收。
  为了有效地推行廉政,雍正帝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号召群臣提倡节俭。雍正帝素喜清淡,“御膳”常常是烧豆筋、炒豆芽等几个简单的素菜,外加一碗糙米饭。掉一个饭粒都要捡起来吃掉,未动的菜则回锅热热下顿再吃。连李卫都感叹皇帝太“寒碜”,雍正帝则淡淡一笑:“朕富有四海贵为天子,何物不可求?何膳不可进?由俭入奢易,由奢返俭难啊!”雍正帝从未去过承德避暑山庄,也没到江南做过巡幸活动。就算他不得不去拜谒祖陵时,都不同意在沿途安放过多的临时设施,稍有花销,就认为是过奢之举。此外,他对群臣进献的稀世珍宝也大不以为然,反倒认为:“行一利民之政,胜于献稀世之珍也;荐一可用之才,胜于贡连城之宝也。
  雍正帝明确指出:“世人无不以奢为耻,以勤俭为美德,若诸臣以奢为尚,又何以训民俭乎?”即:世人都反对骄奢淫逸,都把勤俭当作美德。假如群臣反过来都以奢侈为时尚,那又怎么去教导百姓们提倡节俭呢?
  应当说,雍正帝的确是一位胆识皆备、办事雷厉风行的皇帝。他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他在位十三年,励精图治,在施政的各个方面实行了独具特色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他坚决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力倡廉政,整饬吏治等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革除了康熙王朝后期遗留下的虚诈不实的官场弊端,为“雍正改元,政治一新”打响了第一炮,为乾隆初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严惩贪吏,雷厉风行
  雍正帝在清查亏空的活动中查出了一大批贪官污吏。为了肃清吏治,辟一朝清廉之风,罢官、抄家,是雍正帝对贪官们采取的严厉惩戒措施。
  雍正帝采取的罢官策略是针对所谓“留任补亏”的,这也是历朝历代的老办法,即查出亏空后,勒令该官在限期内补齐。但是,有哪个贪官会从自己身上挖肉下来填补亏空呢?他们的常用手段就是加紧盘剥百姓,正所谓“不取于民,将从何出?”结果,国库是充盈了,百姓却大吃苦头。雍正帝要改革,是既要国富,也要民强,不能让贪官污吏分文不损,平民百姓加重负担。因此,他的对策是先罢官,后索赔。凡是贪官,一经被人告发,就要革职离任,不许再像以前那样可以留任以弥补亏空。如果已经清还完毕,尚可为官者,由吏部奏请。
  雍正帝严厉打击贪官方针的实行,使得被罢官的人很多。雍正三年(1725年),湖南巡抚魏廷珍上奏报称:该省官员被参劾的已有大半,如再查出舞弊问题,将继续纠参。雍正十年(1732年),直隶总督李卫报告说,全省府厅州县官,在任三年以上的寥寥无几。官员的频繁更换,原因之一是被撤职的人太多了。
  与罢官同样重要的手段是抄家。贪官一经揭发,雍正帝为使他们退出赃银,保证国库无损,主要采取抄家籍没的手段,这一招当然有效。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帝采纳了通政司官员钱以垲的建议:亏空官员一经查出,一面严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员,将其家产查封,家人监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赃官们的罪行一经核实,就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雍正帝下令:“丝毫看不得向日情面、众从请托,务必严加议处。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方符朕意。”此令一下,全国一片抄家声,雍正帝也得了个“抄家皇帝”的封号。这固然表明了一部分人对雍正帝经常抄家举动的不满,但也表明用抄家作为对付赃官手段的行之有效。对人们的攻击和舆论的不满,雍正帝似乎并不在乎,把它们看成是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等人蛊惑人心的狂悖之语。有时也为自己小小地辩解一下,说明抄家的必要:“若又听其以贪婪横取之赀( 音zi资)财,肥身家以长子孙,则国法何在,而人心何以示儆?况犯法之人,原有籍没家产乏例,是以朕将奇贪极酷之吏,抄没其家资,以备公事赏赉之用。”
  上有政策,贪官们便下有对策。对策之一是转移财产。说到转移财产,舅舅隆科多可谓是未雨绸缪,领先一步。他早就为自己留下预后之策,不等雍正帝对他下手,早就把财产分藏到京郊西山寺庙中和京城的亲友家中。贪官们的第二个对策是财产代赔。在清查亏空的过程中,有地方官和百姓代为清偿的。对策之三是借挪移来掩盖侵欺。所谓挪移,是指因公挪用,因为公务常常有迫不得已的情况,比如紧急救灾、临时招待等等;侵欺则是贪污。两种情况都可能造成亏空。但是二者性质有所不同,所以雍正帝在处分上也区别对待。一般来说,挪移是轻罪,侵欺是重罪。贪官们的这一对策是巧立名目、避重就轻,企图达到瞒天过海、浑水摸鱼的目的。对策之四是畏罪自杀。舍一己之命,力保万贯不义之财。
  贪官有对策,而雍正帝更是先研究可能出现的对策,再制订政策,显然比贪官们技高一筹。  
  第一,命令亲戚帮助赔偿。这主要是针对财产转移提出的政策。雍正帝曾明确指出:有的犯官把赃银藏在宗族亲友之家,这些人平时也有分用赃物的,现在一定要他们帮助清偿赃银,同时也命令抄没这些人的家产。由于办法毕竟太狠,在抓不住实据的情况下打击有失准头而且株连太广,因此在实行了四年之后,雍正帝也觉得此法有些过分,将它废除了。从这方面也看出雍正帝是一个有错即改、实事求是的好皇帝。
  第二,禁止代赔。就当时的情况来说,由交情好的官员代自己先行赔偿,本来也没什么不行。然而做官的人人都想着占便宜,谁肯吃亏,代人赔了银子,事后难免肉痛,就有可能从百姓身上侵渔猎取,寻求补偿,巧借名目令地方百姓替官还债的情况多半又要发生。而且,获救的官员对出钱代赔的同仁必然感激涕零,这样又容易形成蛇鼠一窝,结成官场的朋党。虽然从财政上都能使国库亏空得以补充,但雍正帝的目的不仅在于补充财政亏空,还要杜绝官场陋习,不能顾此失彼,这便是雍正帝不许代赔的用意所在。从这里可以看出雍正帝的深谋远虑与高瞻远瞩。
  第三,挪移之罚,先于侵欺。 这一措施的实施,使得违规官员没有办法避重就轻。按常理,清查亏空,应当先抓贪污腐败,然后解决挪移问题,而雍正帝却反其道而行之。他规定在清查中,无论是侵欺还是挪移都要据实清查,而在追补赔偿之中,则不管是侵欺发生在前,还是挪移发生在前,都要先将挪移的亏空先补足,然后再赔偿侵欺的部分。雍正帝此计看似不合情理,实则高明。因为他早就看到了从前清查亏空的种种舞弊现象,贪官们偷奸取巧,将侵欺报作挪移,避重就轻,希望得以免罪。雍正帝对这种避重就轻的把戏早已了如指掌,他揭露这些贪官说:“借挪移之名,以掩盖其侵欺之实,至于万难掩饰,则以多者为挪移,少者为侵欺,为脱其量罪。似此相习成风,以致劣员无所畏惧,平时任意侵欺,预料将来被参,亦不过以挪移结案,不致伤及性命,皆视国法为具文,而亏空因之日多矣。”雍正帝的这个办法一出台,就把许多贪官打了个措手不及,把他们的后路一下子给堵死了。这也是非常情况下的非常策略。事实上,在打击贪官清查亏空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之后,雍正帝就逐渐恢复了往日先查侵欺再追挪移的成法了。 
  第四,对畏罪自杀的官员加重处理。贪官们常常以为自己身死就会一了百了,可是,在雍正时代,雍正帝是不会放过这些死了的贪官的。雍正四年(1726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雍正帝说:这是赃官“料必以官职家财既不能保,不若以一死抵赖,留赀财为子孙之计”。意思是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以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为使他们的狡计落空,雍正帝令督抚将犯官“嫡亲子弟并家人等”严加审讯,“所有赃款着落追赔”。
  雍正帝对贪官的查处,贯彻于他的整个执政历程中,并非虎头蛇尾或轰一阵子就收摊。雍正帝认为若是查一阵子就停下来,还不如不查,因为这样的话,被查的满腹不平,往往会“反攻倒算”;新上任的会在任期内大捞一把,吏治会更坏。当然,由于雍正帝抓住不放,到后来贪官自然是少了,但历年都有被罚、被办的贪官公之于世,如雍正十年(1732年),河南学政俞宏图因贪污纳贿罪被斩首示众。
  官场从来就是一潭“混水”,为了保护自己的皇位,历代一些皇帝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雍正帝则显得格外地雷厉风行,甚至显得狠了一点。但在贪墨成风的年代,不下这样一个狠心,就刹不住贪污腐败之风。事实证明,雍正帝的一系列政策,确实沉重地打击了贪官污吏,不仅充盈了国库,而且也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耗羡归公,弥补亏空
  清理钱粮亏空,除了采用抄家的办法,让贪官的家人、亲友吐出来弥补外,它的另一个途径,则是用耗羡银来逐年弥补。
  耗羡的征收和使用是明代及清代前期相沿数百年的一项弊政。所谓耗羡,又叫火耗,是指在征收正项赋税钱粮之外的附加税。这种任意加赋的做法,既助长了官吏的腐化,也增加了百姓的负担。
  雍正帝即位前,对耗羡以及与它相联系的差徭和滥征滥派,早就看在眼里。即位后的新年元旦,雍正帝在给各个地方的文告中说:“今钱粮耗羡,日渐加增,重者每两加至四五钱,民脂民膏,朘(音juan娟)削何堪。至州县差徭,巧立名色,恣其苛派,竭小民衣食之资,供官司奴隶之用。”雍正帝又说:父皇在世时,有人请加耗羡以补亏空,先帝未允,如今耗羡断不能加。由此可见,雍正帝在考虑既要削减耗羡又要用耗羡银清偿亏空的办法。
  康熙年间,已经有人提出了耗羡部分归公的意见,但由于耗羡归公影响了官僚集团的利益,考虑到必将引起大部分官员的反对,影响朝中稳定,康熙帝并没有批准实行。雍正元年(1723年)五月,湖广总督杨宗仁再次提出耗羡归公的问题。他奏称:地方上的公事开销,都是地方勒派百姓供应,不如令州县官在原有耗羡银内节省出二成,交到布政司库房,以充一切公事之费,此外丝毫不许派捐。耗羡本来是地方官私征私用,即如康熙帝所说是地方官的私事,杨宗仁要他们拿出一小部分归省里,作为公用,实际上是提出了具有耗羡归公意义的建议。雍正帝对杨宗仁的意见给予了肯定,表示甚为满意。同年,山西巡抚诺岷因该省耗羡问题比较严重,要求将山西各州县全年所得的耗羡银通通上交布政司库,一部分给各官作养廉银。这是当初最全面实行耗羡归公的办法。
  雍正二年(1724年)初,河南巡抚石文焯折奏:该省共有耗羡银四十万两,给全省各官养廉银若干,各项杂用公费若干,下余十五六万两解存藩库,弥补亏空。由于办公费用都出在耗羡内,所以不用再从百姓身上打主意了。他的这一措施也是耗羡归公的办法。以前,雍正帝不太器重石文焯,认为他虚浮,看到这个奏折后,改变了对他的看法,说:“此奏才见著实,非从前泛泛浮词可比。封疆大吏,原应如此通盘合算。如何抵项,如何补苴,若干作为养廉,若干作为公用,说得通,行得去,人心既服,事亦不误,朕自然批个是字。”就这样,在雍正帝的大力支持下,山西、河南两省率先实行耗羡归公的改革。
  雍正帝想在全国推广山西、河南的办法,然而又觉得难以把握,于是,他命令九卿会议讨论,把各自的意见奏报。结果有很多官员对此不赞成,内阁也做出了禁止提解耗羡的条奏。理由有三条:第一,耗羡是州县应该得到的,上级不应该干涉,更不应该全部收走。第二,把不是正税的耗羡也当作正税征收,让人觉得有增加赋税的感觉。第三,督抚公开允许州县征收耗羡,使属于私征性质的耗羡变成了合法,这是允许属下贪婪,而不是鼓励、教育属下。 
  内阁的这个奏议发出后,山西布政使高成龄表示不能同意。他在奏折中针对朝官们的理由一一析辩道:“州县官私征耗羡,以补官俸不足;上司没有耗羡,又不能枵腹办事,不得已就得向州县官要礼节常例,结果则还是出在耗羡项上,不如将之公开合法化,全省征收,给各官养廉银,形成定例,这样上司也不能再勒索属员,也省得州县官借口苛征里甲。”即:州县官通过私征耗羡,用来弥补自己俸禄的不足。但是,他们的上司不能直接收取耗羡,又不能空着肚子办事,必然要接受下面州县官所送的四时节礼,这礼还不是一样也出在耗羡项上?不如由全省征收耗羡,再由上司发给下属各官养廉银。这样做,上司就不能继续勒索属员,也免得州县官员有借口去苛征乡里。他又说:“耗羡归公,不是增加耗羡,而是要比原来征收的成数还要少征,况且耗羡归公,多征也不归州县,谁还滥加成数。”即:耗羡归公,不是再增加耗羡,而是比原来征收的总数还要少。况且,耗羡归公,多征又不归地方来支配,这样,上司也不再勒索下属,州县官也不会再找借口向民间征收苛捐杂税。他还说:大臣收节礼,甚至接受贿赂,这不是鼓励、教育属员的方法。不如公开地分配养廉银,共受皇上的恩赐。
  高成龄针对当时耗羡滥征的实际情况,讲解了耗羡归公的种种好处。他指出,九卿所说看似有理,光明正大,既不增加百姓负担,又能让州县官员满意,而实际上是沽名钓誉,说得好听,听任州县官员狂收滥派,不讲做官的法规,不管百姓的死活,如果按照他们的意见,只能维持旧日的弊端。
  关于高成龄的反驳意见,雍正帝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为了保证意见的公允,雍正帝又把问题交给总理事务的王大臣以及九卿、詹事、科道各级官员讨论,并且一再要求他们讨论时应“平心静气,虚公执正,确议具奏”,同时警告他们,如果是心怀不轨或者意气用事的话,那么在这件事上,将有人要遭殃。由此可以看出,雍正帝在这件事上是支持高成龄的。朝中大臣已意识到这不是一件小事,必须慎重商议。但由于这件事涉及到内外官员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人们自身的政治观念,所以反对的人依然很多。不但私下反对者比比皆是,而且还有不少人公开上疏驳斥,他们认为诺岷和高成龄的办法将会给今后官员的日常公务造成麻烦。来自山西省内的反对呼声也很高,持改革意见的山西官员势单力薄,感到压力十分大,政策的实行也陷入了困境。在这种情况下,雍正帝实行了“必有一二获罪之人”的谕令,将持反对意见的刘灿调走,并革去其弟刘煜、刘烟的举人功名。
  见到如此情形,有人提议“耗羡归公”先在山西试行一段时间,看效果怎样后再推广到各地。对这种意见,雍正帝给予驳斥,他说:“天下事,惟有可行与不可行两端耳,如以为可行,则可通之于天下;如以为不可行,则亦不当试之于山西。”他这样讲,表明推行耗羡归公的决心不可动摇,不让臣下再犹豫。这种明确的态度虽然显得武断,但也成为了他行使政治权威的前提。由于雍正帝看到大臣们的意见始终得不到统一,长期争吵下去将于事无益,雍正帝便做出了实行耗羡归公政策的决断。
  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初六日,雍正帝发出上谕,首先批评了官员们的目光短浅,不懂得耗羡归公的重要意义。他说:“高成龄提解耗羡一事,前朕曾降谕旨,令尔等平心静气秉公会议,今观尔等所议,亦属平心静气,但所见浅小,与朕意未合。”接着又历数了耗羡归属地方的许多祸害。他说:“ 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各色繁多,故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愿查参,此从来之积弊所当剔除者也。”
  显然,对这个问题的理解,雍正帝站得高看得远,比高成龄更深入。他认识到私征耗羡恰是造成下级营私、上级容隐、吏治不清的原因之一。上级一旦得到下级的实惠,必然会对下级的种种贪婪违法做法有所保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此以往,下级也必定有恃无恐,欲壑难填。这样吏治之败坏只会愈演愈烈,不可收拾,所以应当全力消除这种弊端。实行耗羡归公,首先就有利于澄清吏治,而并非像内阁大臣们所说的那样是鼓励属员贪婪。
  山西最先推行耗羡归公政策,雍正元年(1723年),山西省的耗羡率就由原来占正税的30%~40%降到了20%,雍正四年(1726年)又降到了13%。山东在雍正六年(1728年)以前耗羡率高达80%,农民负担相当沉重,后来降到了18%,到雍正六年以后又降至16%。河南同山东一样,原来的耗羡高达正赋的80%,到雍正二年(1724年)实行耗羡归公后,一下子降到了13%。其他大多数地区一般在5%~15%,耗羡率均较低。
  耗羡归公之后,收入由政府统一管理使用,用途主要有四:一是作为官员的养廉银,二是弥补地方亏空,三是弥补国家亏空,四是留作地方公用。
  雍正帝实施的耗羡归公这一举措,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首先,耗羡归公扭转了康熙王朝后期滥征加派的歪风,澄清了吏治。耗羡归公后,由于中央把各省征收的耗羡银从过去的暗取变为明收,并使数量和用途固定化,不得再私自加派,从而使康熙末年以来的滥征加派之风得到明显遏制。
  其次,大幅度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耗羡归公后,中央政府每年都从耗羡中提取相当一部分用来填补国库亏空,从而确保了国家财政的稳步增长。据统计,仅仅十几年的时间,国库存银由康熙六十一年的800万两增加到雍正末年的6000多万两。
  再次,加强了中央集权。一向归地方支配的耗羡收入转归中央集中控制和管理,以中央的名义统一拨付,或作为地方官员的养廉银,或用于地方的办公开支,或用于弥补地方亏空,或用于赔补国库亏空,使地方政府征收耗羡的收支活动处于中央财政直接、全面的监控之下,有助于防止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坐收坐支,从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了中央财政的集中统一。
  实行耗羡归公还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耗羡归公后,各省耗羡率一般在10%~15%之间,所收耗羡量比以往州县私征时减少了许多,人民的负担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所以说耗羡归公既养了官,又安了民。
  总的来说,耗羡归公是雍正年间推行的一项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使得吏治澄清,国力充盈,从而为后来的改革措施出台打下了深厚的基础。
  设养廉银,杜贪贿行
  在实行耗羡归公以后,大部分的耗羡银用在了补偿地方钱粮亏空的方面。后来,在亏空基本上被补足后,部分耗羡银就被转到了地方官员的养廉银上。
  所谓“养廉银”,是指给官员生活、办公的补助费,以此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办公中的实际问题,体现皇恩,从而在使他们的基本愿望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不贪污,保持廉洁奉公。
  “养廉银”制度是基于清朝官吏俸禄比较微薄这一事实而实行的。清朝在京官员每年的俸银,一品官为180两,二品官为150两,三品官为130两,四品官为105两,五品官为80两,六品官为60两,七品官为45两,八品官为40两,正九品官为33两l钱,从九品官为31两5钱。另外,还按每两俸银给禄米一斛。在外文官俸银同于在京文官,但没有禄米;武官俸银只及在京武官的一半,即使总督这样的封疆大吏,一年的俸禄也只不过180两银子。每年发这一点俸银,不足以维持官员正常的生活,因此才造成了地方官吏私征耗羡的现象,并由此引发了徇私舞弊、吏治败坏的局面。
  当时,官员们贪污的手法多种多样,举不胜举。在诉讼中收取一定的贿赂是官吏主要的财源之一,民间所讲的“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说的就是这样的意思,这在名义上是属于非法的。耗羡私征也是地方官吏的另一额外财源,是一项半合法的收入。康熙帝曾对河南巡抚鹿韦占说过:“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常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如州县官每两税银只取一分耗羡,此外不取,便称好官。若一概纠摘,则属吏不胜参矣!”
  耗羡归公后,等于切断了地方官员的一条财路,而如果皇帝又没有增加俸禄,要想让他们正常生活,又要廉洁奉公,地方官员肯定会另谋他策。针对官吏们的实际情况,雍正帝指出:“若一切公用犒赏之需,至于拮据窘乏,殊失封疆之体,非朕意也。”这就是说,雍正帝并不要官吏们空着肚子办事,而是要他们有合乎自己身份地位的经济收入。即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对官员们的高额补助,但官员们必须为官廉洁、杜绝贪污。于是,雍正帝决定把收取的耗羡一部分拿出来用来提高官员的生活,定期给他们发放一定量的养廉银,以求从根子上解决官吏腐败的问题。
  不难体会,作为一朝新君,雍正常为当朝臣子们想得的确周到。在皇帝下面当差,若日子过得很清贫,不但失了臣子体面,就是皇上脸上也挂不住。这正是雍正帝的洞悉人情之处和为政风格,他凡事不搞理想化、口号化,而是从现实情况设身处地地打算,连臣子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也极度重视,这也正是雍正帝善于驾驭臣下的韬略
  随着各地钱粮亏空逐渐得以弥补清楚,征收上来的耗羡主要是留作地方公用和留给官员作养廉之费,养廉银的发放数目主要依据官职的高低来确定,各省之间,由于政务繁简及赋税多少的不同,也有一些差别。另外,在这一过程中,雍正帝也逐步将养廉银的发放规范化、制度化了。到雍正十二年(1734年),各省官员的养廉银数大致有了定额,同他们的俸禄相比,高出十几倍至一百多倍,可以说是相当优厚的。例如,原总督的薪俸仅为180两左右,其养廉银则高达15000~30000两不等。陕西、甘肃、云南、贵州等省总督的养廉银达到20000两,比180两的年俸高出100倍以上;江南总督的养廉银更是达到了30000两;最少的如福建、浙江、四川总督的养廉银也有13000两,其中大多数总督养廉银在15000~18000两之间。从二品的巡抚,养廉银也高达10000~15000两。正四品的知府,多者达到6000两,少的也有1000两。七品的知县,多的有2000~3000两,少的也有500~600两。与微薄的俸银相比,养廉银大大增加了官吏们的收入。
  养廉银的发放让地方官吏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相比之下,京官的俸禄低微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了。对于这个问题,雍正帝也做了全面的考虑:如果京官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京官仍然会向地方官吏索要,地方官吏也一定会向京官送礼,这样,养廉问题就不会有根本的扭转。雍正帝顾虑及此,于六年(1728年)下令,给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侍郎发双俸,新增的这一份叫“恩俸”。兼管部务的大学士也得双份俸银和禄米。在京的品级较低的汉族官员,原先每年只领禄米十二石,大多不够家属食用,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令按照汉官俸银数目多寡相应发放禄米,使他们不至花大价钱到市场上购买,后又给他们增加俸银禄米。这样,京官的困难也基本得到了解决,再没有人对耗羡归公一事评头论足了。
  耗羡归公除了用于弥补亏空、发放养廉银之外,还用作地方上的办公费用,这一点在最早实行耗羡归公时就由山西布政使高成龄提出来了。他说:“通省遇有不得已之费,即可用耗羡银支应。” 当时的湖广总督杨宗仁解释说,征收的耗羡一部分用来“充一切公事之费”,这样,就把每年的办公费用正式列入了政府计划之中。雍正帝接受了他们的建议,并做出了总结:“将经年费用之款项、衙门事务之繁简,仪定公费,派给养廉,俾公事与私用,咸足取资。”意思是把地方政府的办公费也列为耗羡中的重要开支。
  由于耗羡银是按地定税的一定比例征收的,而地定税基本上固定不变,耗羡银因此也就相对固定下来。同时,地方官员的养廉银和地方政府的办公费用因依照实际需要来确定,因此上下浮动不大,一般都比较稳定。这样一来,地方政府自己的收入以及使用都比较固定,计划的因素加强了,基本上也维持了收支的平衡。由此可见,核定办公费用的意义并不只在于防止贪污,澄清吏治。它更大的历史意义在于,从固定办公费用开始,一种数字化的精确的政府管理思维开始萌芽。较之以往粗放式的政府管理,办公费用固定化是政府在财政管理上的进步,也是对地方行政管理的一大促进。
  养廉银制度的实施,对当时社会有明显的积极意义。首先,养廉银的设置是封建国家和各级官吏在经济斗争中矛盾协调的产物,使用权既收归国家,又适当地照顾了官僚们的经济利益。其次,养廉银的设置是清朝特有的防止官吏贪污的一种经济手段。该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使吏治有了好转,对清初因低俸而形成的腐败现象有所遏制。雍正帝曾说过:“近观各省吏治,虽未必能彻底澄清,而公然贪赃犯法及侵盗钱粮者,亦觉甚少。是众人悛改之象,与朕期望之意相符,亦可遂朕宽宥之初心矣。”再次,养廉银制度的实施相对地减轻了百姓负担,对整饬吏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取缔规礼,禁收杂费
  雍正帝在实行清查亏空、推行廉政、严惩贪官、耗羡归公、实施养廉银制度的同时,还对官场中请客送礼、乱收杂费等陈规陋习进行了整顿。
  官场上的送礼之风,可谓源远流长,绵延不绝。从其作用来看,送礼既可拉近双方的距离,增进感情,又可满足双方的需求,彼此都甘之如饴。在养廉银制度实行之前,地方官吏中的下属,必须按陋规依照四时时节向上司送上一定数量的礼金。若上司本人身兼数职,下属就必须同时奉上几份礼物。送礼成了定规定制,自然就成了官员们发财的门路,官员贪赃枉法也由此而更盛。
  雍正帝对此早已深知,雍正元年即派人对山东省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山东巡抚黄炳每年收规礼多达11万两,其中包括节寿礼,两司茨余(即布政使、按察使交的耗羡银)、钱粮规礼、驿道规礼、粮道规礼等等,可谓名目繁多。而巡抚一年的正项俸银只有130两,禄米130斛,可见他的贪污是非常大的。假如这一陋规不被革除,势必会对当时所推行的改革造成不良影响,所以,雍正帝决定革除这一陋规。
  雍正帝于元年(1723年)发出上谕,禁止官吏接受下级官员的馈赠,但由于官员们的俸银普遍比较低,仍是屡禁不止。实行了养廉银制度之后,雍正帝自然有了大力禁止的理由。雍正帝发布上谕:此后绝不允许中央官员对地方、上级官员对下级收受规礼,违者严惩。在雍正帝的指导下,一些得力宠臣也开始致力于破除陋规。
  做得最突出的当属河南巡抚石文焯。石文焯在计议耗羡归公时,考虑到如果规礼不除,州县官为应付规礼,还会在耗羡外再行加派以奉献上司,为防止这种事情发生,石文焯就将巡抚衙门内“所有司道规礼,府州县节礼,及通省上下各衙门一切节寿规礼,尽行革除”。田文镜继任后,继续坚持这些规定,他不仅自己点滴不要,手下属员、家人差役等人也绝不许收受些许,如有发觉,即行严治。河南有一些特产,如开封府的绫、缎、绸,归德府的木瓜、枣、牡丹,水田州县的大米,附山州县的木炭、兽皮、兔、鹿等,以前,上司强令该地方官吏交纳,成为定例。田文镜到任后,一概不收,并在全省范围内严厉禁止地方官向上司交纳特产。
  陈规陋习一旦形成,就不可能一下子根除。尽管雍正帝下了谕旨,但还是没能彻底根除这种陋习。有的官员希望博得上司的赏识和提拔,仍保留着送礼的习惯;有的上司养成了收礼的习惯,很难适应无人送礼的情状,便暗示下属官员莫失礼效,有礼照收不误。这种情况虽属个别,但肯定是存在的。雍正帝并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既然决定要做一件事,就一定要做到彻底。凡被参劾、查知收规礼的官员,雍正帝下旨惩罚,轻则罚款,重则罢官、拘禁,给行贿受贿者以沉重打击。
  山东省的情况最为严重,尽管雍正帝屡屡下旨,仍有再犯之官。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帝派升任河东总督的田文镜去严行查禁。田文镜到达山东后雷厉风行地进行清查,对前任巡抚黄炳、蒲台知县朱成元等人的收受陋规案情严行审理,一一参革了他们。此后,官吏们都意识到了雍正帝的做事风格,送礼和收礼的陋习渐渐变少了。
  在取缔地方陋规的同时,雍正帝还加强了对中央官员的约束。雍正帝心里很明白,地方陋规与朝中陋规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朝中官员要收规礼,地方官员便只好向下面收规礼。因此,要想彻底根除陋规,只有追本溯源,从最高层根除才行。以前,户部在向地方征收钱粮时,每一千两税银中要加派“余平银”(指剩余在银秤上的,其实就是给主管官员的孝敬银子)25两、饭银7两。雍正帝意识到这是滋生腐败的一个源头,因此在继位之初就下令减去“余平银”的十分之一。耗羡归公后,怡亲王允祥建议取消收纳缴银时的“余平银”,并同时杜绝地方官短交(少交)或以“潮银”(即含银量少,成色不足的纹银)抵充足色纹银的行为。雍正帝觉得这个办法能有效地制止朝中官员和地方官员私分国家钱粮的图谋,立即予以批准。
  在破除了朝中的加派之风后,雍正帝又把眼光盯在“部费”上。所谓“部费”就是指各衙门在向吏部陈奏各项事务时,如果不缴纳一定的礼金,吏部就不予批准实行。新设立的会考府,本是清理亏空的部门,但有一些人也暗中收取这种“部费”。针对这种情况,雍正帝于十二年(1734年)十月谕告各省总督、巡抚、提督、总兵,严厉禁止贿赂京官。至此,官场送礼之风才被有效地扼制住。
  以上破除陋规的行动,是在实行养廉银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可以看出,雍正帝的根本目的不是禁止官员发财,但他不允许官员损公肥私和额外发财。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肃杀了官场的陈规陋习,整顿了吏治。
  滥设名目、强收杂费,这是历朝贪官污吏惯用的发财之道,这种事情在雍正帝即位前是很突出的。雍正帝很清楚滥设名目、强收杂费会给老百姓带来很大的负担,而且会造成吏治不清。在进行各项改革的同时,雍正帝把严禁地方官员乱收杂费作为整顿吏治的内容之一,最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自古以来,行政性收费一直是五花八门,名目繁多,又因为缺乏规范和有效的监督,乱收费、滥收费的现象便相伴而生,从而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痼疾。到明代,全国的苛捐杂税已不下千种,百姓怨声载道。即使在收费情况相对较好的康熙王朝,康熙帝也曾直言不讳:地方的“私派倍于官征,杂项浮于正额”。
  乱收杂费现象的制度成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财权与事权不统一。最典型的是明清时期,当时实行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管理体制,一方面中央要求地方政府按时足额完成朝廷下达的赋税任务,另一方面本应由中央财政包揽的事务却要地方政府负担支出,这就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税外收费来弥补。二是吏治腐败,官吏的行为无监督制约机制。典型例证是清朝初期一些特权部门以特殊需要为由,提出某些额外加征税费的要求,得到朝廷允许。口子一开,赋外之赋、差外之差、税外之税的现象越来越多,其中多数成为官员的生财之道。
  针对以上两个原因,雍正帝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加强了对中央官员的约束,从而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赋税任务;二是整顿吏治。在这一方面,雍正帝可谓下足了功夫,同时也取得了鲜明的效果。
  地方杂费有不少是相沿成习的。例如,有车辆出口,需要到奉天府衙门领取照票,出门时要验票,一辆小车收银两1.6钱,一辆大车收银两3.2钱,这样一年能收银子1700两左右,这些银两都被府尹、书吏和查验官员等分掉。另外,出口的猪牛羊按每口0.3钱收费,这一条陋规已经成为定例,没有人敢出来反抗。由于贪官污吏的勒索,商人们为了不做亏本买卖,不得不提高出口货物的物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巡察奉天的御史释迦保对这件事早有耳闻,他经过调查后,立即向雍正帝奏报,雍正帝下令严行查禁。最后,释迦保遵奉谕旨,立即将车辆及猪牛羊出口收费项目尽行革除,不许再索取分文,违者重罚。雍正帝对他的做法很满意,并给予了一定的奖励。
  雍正二年(1724年),有人参奏直隶通州金盏河附近的真武庙和娘娘庙的僧人,对入庙进香的民人竟也“挂号取税”。雍正帝听后十分生气,立即命直隶巡抚李维钧查明处理。经过李维钧的详细调查,这些寺庙虽然没有“挂号取税”之事,但的确有僧人在庙内挂匾通名,为进庙之人料理礼拜事宜,然后收取高额香资酬谢,李维钧当即传令禁止。雍正帝对他的做法颇感满意,夸赞他处理得很及时。
  为了彻底根除收费名目,雍正帝在各地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例如,江苏省扬州府仪征县,从明朝开始,凡是商人贩运盐引,都要用该县印信钉封,把它作为沿途稽查的凭证。到了清朝,商人在赴县衙钤印时,先按旧例每盐引交银3厘,此为归公引费,另外再加收2厘,为官役饭食费。盐商在县衙交银钤印后,还必须经过驻在仪征专司盐务的掣盐衙门验发盖印。商人们心里都清楚这是勒索,但因为怕拖延时间,耽误运送,不得不忍气吞声地交费。
  在查清这件事后,雍正帝认为盐商赴县钤印封引,徒滋纷扰,无益稽查,如果免去这一周折,乱收费现象就会自动取消,商运也可避免阻滞。于是,雍正帝下令盐运归盐政衙门负责,没有必要用该县印信钉封,这就在根本上杜绝了对盐商乱收费的现象。
  雍正帝的取缔规礼、严禁乱收杂费制度的出台,是对整顿吏治的细枝末节的修补,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完善了清朝的吏治,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第五章 重农务本,裕国安民
  重农务本,裕国安民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这是历史上所有政治家都通晓的道理,而雍正帝则在此基础上又将农民的地位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雍正帝看来,农民对国家的贡献不仅工、商者不及,而且不贤良的士大夫也不及。为示奖掖,他授予勤劳俭朴且有能力的农民八品顶戴。这一改革举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它绝不显得荒谬。雍正帝借用此举不仅奖励了农民勤恳的作为,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倡导了淳朴的民风,维护了大多数贫苦农民的利益,这在当时的社会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和革新精神。
  四民之业, 农为最贵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个农业大国,历代封建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农业的生产和发展,雍正帝也继承了中国封建统治者的农本思想,他将封建帝王对农业的重视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见的高度。雍正帝认为: “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农、工、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他十分清楚作为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农业的重要作用性,同时也为当时出现的人口繁多、垦田有限、粮食不足等问题感到担忧。为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雍正帝采取了许多大胆的措施,其中有沿袭前人的,也有自己的创见。
  雍正帝执政伊始就说:“稼穑为生命之所关,非此不能生活,而其它皆不足恃。”“农事者,帝王所以承天养人,久安长治之本也。”“数十年来,户口日繁,而土地止有此数,兼收倍获,非率天下农民竭力耕耘,欲家室宁止,治不可得。”他这些话的意思是说:庄稼是生命的关键,农业是君主们按天意养活百姓、安邦定国的根本之所在,离开它人就不能生活了,其他的都是次要的。做帝王的人就是受上苍之命,指点老百姓种田养家,以使国家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为此雍正帝提出了重农务本、裕国安民的重要治国方略,倡导“导民务农为第一要政”。一句话,就是把“农业”放在国家众多事务中的首位,高度肯定了农业是国家强盛根本之所在,指出了改革政治的基本问题是发展农业,只有发展农业才能裕民强国。
  他谕令地方文武官员,凡有关农业问题,事无大小,都要随时奏报。以雍正六年(1728年)四月为例,该月全国各地官员共具呈206件奏折,其中有26件是关于雨水、粮价、年景收成、水旱蝗灾、垦田治河等农业方面内容的,对此雍正帝一一审阅批复。在雍正帝的指示下,苏州、杭州、江宁三地织造,将当地的阴晴、雨水、风向等情况逐日记录,月底汇集成该月“晴雨录”,于下月初一日呈报皇上,以便雍正帝了解地方详细的气象情况。三地织造官员虽迭有更换,但具报“晴雨录”这一法定的公务终雍正一朝也未间断。凡地方官员调补赴任,或钦差大员外出办案,沿途各地年成米价诸情,均须认真采访呈报,这在雍正朝已成定例。
  雍正帝还常常根据农业生产时节,告诫官员进行防范。雍正九年(1731年)六月,雍正帝通过内阁大学士传谕山东巡抚岳涪,详谈了蝗虫的产生与预防问题,命他严防蝗灾。雍正十年(1732年)春,鉴于雨雪欠缺,雍正帝谕令各省督抚大员:“地方雨泽之有无,播种之迟早,务期悉心访察,先事图维料理,不使黎民有乏食之虞。倘有玩忽隐饰等弊,一经访闻,必当严处。”
  雍正帝每当得到地方风调雨顺、灾除年丰的消息,总是欣悦不已,喜形于色,常在此类折子上留下“以手加额览焉”这样的批语。雍正元年(1723年)七月,山东巡抚黄炳奏称,山东济南等六府秋禾畅茂,官民鼓舞欢欣,谨采取双穗瑞谷,转达进呈。雍正帝高兴地批道:“今岁四省之丰收,实出望外,朕不胜庆幸之至。”
  在有关农业奏折等方面,雍正帝反对官员笼统含糊乃至虚假不实的奏报。雍正七年(1729年)六月颁谕:“向来各省督抚奏报年岁收成,皆云几分至几分不等,似此未曾分别清楚,未免蒙混,此后须细加分别,如一府之中,九分者居十之几,八分者居十之几,照此类推,据实奏报,使朕可以详悉收成分数。”雍正九年(1731年)六月,河北总兵范毓奇为邀皇上欢心,虚报地方“甘霖大沛,万姓欢腾”,雍正帝严厉斥责他:“似此粉饰捏奏,未知汝具何心?若如此不诚实,则汝为负朕之人矣。”雍正十年(1732年)闰五月,江西巡抚谢曼有两个折子,一个说地方雨水一直充足,一个说麦收情况不如往年,雍正帝仔细看过批复道:“既然冬雪露足,春夏雨水亦甚均调,麦收分数何得薄减?二者必有一不实处,明白回奏。”从中可看出雍正帝实事求是的态度。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个农业大国,所以发展农业是国事的重中之重。而作为一个封建帝王,能在当政的十三年间,始终不渝地自觉坚持“”的重农方针,的确是难能可贵的。而且雍正帝为了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不只是沿袭前朝的农业方面的经验,而且还通过尝试做出了许多大胆的改良工作,其创新精神也是值得后人学习的。这也可能是雍正时期农业之所以如此繁荣的原因吧。
  言传身教,行耕礼
  雍正帝知道身教胜于言教,榜样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特别是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是最能带动群众,影响部下的,它能胜过世界上任何最动听最美丽的说教。雍正帝就曾亲自扶犁耕地,亲自割禾播种———这就是雍正帝推行的耕耤礼。行耕耤礼,是以农为邦本的观念和政策的表现形式,它起源于农本思想,同时也是对传说中的虞舜躬耕于历山的效仿。行耕耤礼始于周朝,当时非常隆重,但到周宣王时则不再举行耕耤礼,曾引起很多大臣的反对与苦劝,认为这会使“国将不国”。汉文帝刘恒是历史上贤明的一代君王,他也很重视耕耤礼,他说:“农为天下之本,其开耤田,朕躬耕以给宗庙粢盛。”意思是农业是天下的本业,朕要亲自耕种,以给宗庙祖宗奉上丰盛的五谷。雍正帝在春耕伊始,亲自下锄开犁,以显示他对农业的重视。
  随着国家疆域的扩大、人口的增多,国事必然一朝多于一朝。尤其是封建宗法制度建立以后,政务繁杂的帝王不可能再像传说中当年的虞舜那样亲自垦田。尽管如此,雍正帝仍然在京设有耤田,春耕伊始亲自开犁,以示注重农功,劝率百姓力田务本。他曾经写过这样一首诗:“农事惟邦本,先民履亩东。翠华临广陌,彩轭驾春风。礼备明神路,年期率土丰。劝耕时廑虑,何敢惜劳躬。”这是雍正帝亲耕耤田有感而作,诗中继承了中国历代统治者的“农为邦本”的思想,表明了他对农业作为本业的重视。
  耤田和先农坛原来设于首都,雍正帝于四年(1726年)下令命各府州县设立先农坛,也就是开出一块耕地,准备一切耕田器具,每年仲春亥日地方官举行耕耤礼,意思是让他们知道“敬天勤民”,学习注重农功的精神,使官员“存重农课稼之心”,农民“无苟安怠惰之习”。他这样做,不但是为了让地方官吏通过劳动了解种田人的辛苦,以培养他们敬天爱民的精神,同时也是为了使他们了解农事,少犯些盲目指挥的错误。他的命令很快就得到了贯彻执行,五年(1727年)春天各地开始举行耕耤礼。州县的耤田只有四亩九分,但要种好这点田,必须了解天时气节、土地肥瘠、农业生产等其他一些情况,可以以此指导全州县的生产,所以仍然有一定意义。在实行得较好的地方如河南等地,就明显地促进了农业生产。河南松江府有这样的民谣:“雨过番湾滑大堤,先农坛下看扶犁。争传野老荣冠带,到处撑献早罱泥。”这表明推行耕耤礼和老农顶戴政策后,农民的生产热情有了很大的提高。
  尽管皇帝的命令是金口玉言,但天高皇帝远,地方上还是有些封建官僚阳奉阴违,表面上响应雍正帝“行耕耤礼”的号召,背地里却对此大不以为然。针对这一状况,雍正帝保持和发扬了他改革中既有的“较真”劲儿,行铁腕政治,力挫愚顽。
  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广西巡抚韩良辅奏称临桂县知县杨询朋将耤田荒芜,致使颗粒无收。雍正帝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下令革除杨询朋的职务,并罚他在该县耕田十年。这一做法堪称高绝:你不是不肯耕种耤田吗?你不是总想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吗?那好,就罚你老老实实做十年农夫,看你还舍不舍得把你的官老爷架子放下来。雍正六年六月,又有浙江总督李卫参奏永康知县陈桂搞的“耤田典礼”草率了事而不合规定,为此,雍正帝也将陈桂革职查办。也就是说,就算你耕种耤田了,马马虎虎敷衍塞责也不行,也同样要受到处罚。
  表面上看,雍正帝对这些官员的处罚有些过分,但实际上他这样做却有其高明之处。俗话说,一室之不治,何以治天下?一个地方官吏,如果连几亩耤田都不好好侍弄,又如何能很好地治理一方百姓呢? 既然如此,干脆就免其官职,以防因一人无能而连累一方百姓的情况出现。
  雍正帝的这一做法,使地方上出现了许多懂得如何指导农业生产,以田为本,下力气抓农业生产的勤政官吏。在这些官员的带动下,地方各层次的人都把农业摆在第一位,当时的农业发展出现了良好的势头。国力日渐昌隆,步入了一个政治清明、百姓乐业的太平盛世。
  改革创新,老农顶戴
  广大的农民是支撑封建帝国的基础,只有他们的辛苦劳作,才能保证举国上下人民的丰衣足食,永享太平。可他们却一直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一直饱受上层社会的层层剥削和压迫,这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一直延续了几千年。雍正帝在执政期间,为改善农民的这种状况采取了很多别出心裁的做法。他抓农业有许多措施,其中创造性的措施是鼓励农民勤劳耕作,奖励农民中的劳动模范,授予老农顶戴则是颇有典型意义的历史事件、历史趣闻。
  雍正帝曾说:“农人辛苦劳作以供租赋,不仅工商不及,不肖士大夫亦不及也。”这就从根本上肯定了农民的作用和地位。在这句话里,他把农民高高抬了起来,认为农民把辛勤劳动的成果供给政府税赋,支持国家,这样巨大的贡献非但工商业者无法比拟,就是那些不贤能的官僚也无法跟农民的贡献相比。雍正帝认为:官员能配朝廷的顶戴,农民为什么就不能有顶戴?因此雍正帝下令各州县官员,每年必须在各乡中选择一两个勤劳俭朴又没有过失的老年农民,授予他们八品顶戴,以示奖励。
  花翎、顶戴(也作顶带)本来是清代官员区别等级的帽饰。花翎,即孔雀花翎,有三眼、双眼、单眼之分,其中以三眼花翎最尊贵。花翎一般只赏给朝廷加恩的贵族与高级大臣;顶戴,够品级的官员都有,官品以官帽上顶珠的色质区别,所以顶戴以红宝石、珊瑚、蓝宝石、青宝石、水晶等分出高低上下之别。皇帝有时对次一等的官员赏以较高级的顶戴,例如从一品的总督,赏加一品顶戴,即按正一品官持遇。有时皇帝还把某品顶戴赏给无官的人,作为一种嘉奖。雍正帝赏给老农顶戴的做法就是这样。
  八品顶戴,相当于县丞的级别。一个老农民在封建社会能得到八品顶戴,的确了不得,足见雍正帝对农业生产的重视程度。
  推选活动自雍正二年到七年每年举行一次,每乡之中选出一二名,老农的八品顶戴由皇帝特授,每年选出的“老农顶戴”,都要披彩挂红,成为地方的一件大事,也在历史上传为佳话。几十岁的老农民带上皇帝钦加的官衔顶戴,在乡村之中是十分惹眼的。这对发展农业、鼓励农民认真务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雍正帝虽居深宫,却能体察民间疾苦,贤明待人,并勇开先河,让田间辛苦劳作的农民也当当官,破除古代官农不平等的等级区别,真可谓吏治开明之君。同时,他重视农业和推崇农民的做法也颇值得当代人引以为鉴。
  当然,老农顶戴这官也不是好当的,雍正帝之所以授予他们顶戴,就是要在农民中树立楷模,以便众人仿效,提高农民垦田耕种的积极性。同时,农官还有另外一项任务,那就是他们有责任用他们的先进经验指导当地的农业生产,让富民强国的政策得以贯彻。
  无可否认,雍正帝的这一举措的确是非常超前的,他所处的时代,是十八世纪初期,距今约有二百七八十年的历史。但是,就是在那时,雍正帝就早早提出了农业生产中传授技术、互相帮助示范效用的理念。
  由于在具体的选拔过程中,发生了很多弊端,如许多被推举上来的“老农”,并不是雍正帝理想中的老实厚道、确在耕作上有成绩的“老农”,而且地方上某些乡绅无赖,往往靠贿赂的方式就能得到这个顶戴,并借此大耍淫威,横行乡里。一些无赖乡绅,竟借此自称某县“左堂”(所谓左堂,即县太爷为右堂,自己为左堂,即与县太爷平起平坐的意思),建立衙门、私设牢狱,以朝廷八品大员自命,竟公然要朝廷九品巡检(负责缉捕盗贼,维持本县治安的小吏)、未入品的典吏(掌管县里监狱事务的小吏)服从他的命令。
  发现这个问题后,雍正帝立即命令把那些靠蒙混上来的农官革职,另选合适人选替补,并允许那些不法的农官及其举荐官员自首,对拒不自首的则严惩不贷。同时,雍正帝在七年(1729年)后又把一年一选改为三年一选,以表示对此事的慎重。
  从这件事上,让人看出雍正帝既能大力推行改革,又能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弊端。这不但需要改革者有承认错误的勇气,而且还要有大胆改正错误的豪气。
  因地制宜,垦荒造田
  垦荒造田是雍正帝发展农业的一个重要措施。雍正帝充分认识到人口增长快于耕地增长速度所带来的“地少人多”的矛盾,他说:“良田地土之所产如旧,而民间之食者愈多,所入不足以供所出。”而解决“地少人多”的主要方法就是大力推广和奖励垦田行为,扩大耕地面积。他指出:“国家承平日久,户口日繁,凡属闲旷未耕之地,皆宜及时开垦,以裕养育万民之计。是以屡颁谕旨,劝民耕种。”雍正帝曾屡次下达垦荒令督促百姓垦荒。
  垦荒令下达后,各地陆续推行,而以田文镜在河南实行得最为有力。据记载,他严饬垦荒,在雍正元年至雍正八年的八年时间里,垦荒和自首的隐田共五万四千一百顷,而康熙九年至六十一年的五十三年中,垦荒和自首的隐田为十二万六千九百顷。这就是说康熙年间河南每年平均增加垦荒和自首的隐田近二千四百顷,雍正年间为六千七百多顷,后者比前者增长速度高出一点七八倍。雍正十年(1732年),河南的税田为六十二万九千多顷,以雍正八年的首垦说法,它占到垦田总数的百分之八点六,可见河南垦首田增加的速度快,幅度大。
  雍正帝还组织了宁夏垦荒。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命川陕总督年羹尧到宁夏察看河渠;三年,改宁夏左、右卫为宁夏府,下辖四县;五年,增置新渠县;七年(1729年),又设宝丰县。设府添县反映了宁夏地区农业的发展。雍正帝听说宁夏若得水利,可垦地二万余顷,若每户授田百亩,可安置几千户,因此特派大臣单畴书到宁与陕西总督、甘肃巡抚共同治理渠道,募民垦种。雍正七年(1729年),单畴书死在宁夏工程上,雍正帝就派右通政使史在甲前往接任,不久又派兵部侍郎通智主持其事。宁夏原有大清、汉、唐三条水渠,但年久失修,水道淤浅,雍正帝命集中力量疏浚,又命开清惠农、昌滑二渠,工程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因雍正十年(1732年)西北用兵,使用民力较多,顾不上宁夏河工,雍正帝遂撤回通智、史在甲,将有关事项交宁夏水利同知专管,即按常规进行。
  在垦田方面,雍正帝还注意到四川的开发。当时四川仍处于地广人稀的状态,农民生产技术落后,雍正帝命地方官劝谕开垦,招聘湖广、江西有经验的老农教授土著居民垦荒的方法、给予老农衣粮,等到开垦有成效了,给以老农顶戴。雍正六年(1728年),湖广、江西、广东、广西四省民人数十万进入四川,雍正帝命根据各地区外来人口的多寡,分给三四十亩、五六十亩不等的荒地,并给耕牛、种子以及口粮,妥善安置。
  尽管雍正帝鼓励百姓垦荒,然而垦荒是一个有着复杂牵涉的问题。土地国有自然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封建制度下,地方官代天子治地方,俨然是土皇帝,土地国有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土地官有。农民报垦,要给地方官好处费,否则便难以报垦,有时垦荒甚至比买田还要贵。在这种情形下,百姓垦荒的积极性就受到了打压,垦荒自然就受到了限制,即使是已垦荒地,农民也不愿呈报而加以隐匿。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雍正帝下令,允许民人因地制宜,自垦自报,官吏不得勒索和阻挠。从前报垦,水田六年,旱田九年起科,雍正帝命水田照旧,旱田推迟为十年,并著为定例。
  然而在报垦荒田数目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官为了显示政绩而谎报垦田数字,“以虚粮累民”。有的则按现有耕田加赋,以多征之税,虚报垦田。当王士俊接任河东总督后,这个问题就更突出了。雍正帝在晚年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乖张。他指出,地方上报垦荒,有的以多报少,有的以少报多,或将已垦之地重报,荒熟地亩不分,混行造报,要给予不同的处分。
  为了解决新垦田地隐匿太甚、田土纠纷太多的问题,雍正帝决定采取清丈田亩的方法。清丈田亩,古已有之,但历来难以真正实行。这是因为一旦清丈土地,必然触及很多方面的利益,地主豪强和平民百姓都想将新增田地隐瞒下来,以逃避赋税,所以不惜一切千方百计进行干扰和阻挠。
  雍正帝对此早有预料,在四川清丈田亩之前,他曾说过:“清丈乃系必不可行之事,视乎其人,因乎其地,斟酌万妥,然后举行一二处。”他并不想进行太大规模的社会变革,使社会出现动荡不安的局面,因而只是将清丈作为一种补救措施随机应用。
  雍正六年(1728年)时,雍正帝派刑科给事中高维新等去四川丈量新垦田地。但由于清丈官员借机生财,受贿放卖,被当地不愿清丈的豪强抓住了把柄,借机反对。垫江、万县一千多人拉起旗帜,不许丈量;垫江、忠州等地杨成勋、王可久等人聚众闹事,意欲暴动,被地方官事前察觉,杨成勋见事败露,惧罪自缢,同伙杨成魁等供称此事起因于“戊申年(雍正六年)奉旨清丈民田”。九年(1731年),雍正帝命四川减少额粮较重的州县田赋,这是针对清丈田亩过程中由于官吏的不法行为在民间引起抵触情绪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雍正帝在奖励垦殖,发展农业上倾注了巨大心血。特别是在推行垦荒令的同时,能够坚持到底,并能针对实行改革过程中的漏洞和错误及时加以补救和纠正,作为一代有创见的封建君主,他的功绩将载入史册,受到后人敬仰。
  为民生利,兴修水利
  雍正帝为了增加民间的粮食生产,计划在北方推广水田种植。但由于北方人习惯种植靠天吃饭的旱田,因此要在北方推动水田种植,就必须鼓励农民改进生产技术,用农艺技术带动农产品增长幅度。根据当时北方的气候条件,在北方种植一季水稻是可行的。但当时的北方农民中很少有人懂得种植水稻的方法。为此,雍正帝命怡亲王允祥总理其事,建立营田四局,设置水利营田府,主抓此项工程。
  水利营田府组建时,雍正帝派人从浙江招募了一批有经验的老农担任农艺师,具体教授耕种水田的方法,“浚疏圩岸以及潴水、节水、引水、戽水之法”。 种植水田所需农具如水车、戽斗等,也都雇募浙江工匠制作,并组织当地人学习。经过三年的努力,到雍正七年(1729年)已修筑水田数千顷。据《清世宗实录》记载,当时直隶共营造水田8287顷,而且新营水田全是“禾稻茂密,高四五尺,每亩可收谷五、六、七石不等”。特别是牙山县和天津营造的水田中,有的水稻“一茎三穗,或一茎双穗”。
  除了教授农民新的种植技术之外,水源供给也是水田种植成败的关键因素,因而水利工程的兴修就成了非常重要的配套措施。另一方面,由于北方地区尤其是直隶一带经常闹水灾,兴修水利工程也同时可以防止水灾对人民生命财产以及农作物的侵害,所以说兴修水利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雍正三年(1725年),直隶总督李维钧奏报准备在保定挖沟渠、兴水利,以便扩大水田种植面积。在得到李维钧的奏报后,雍正帝当时没有采纳这一提议。因为雍正帝是一个实事求是的君王,李维钧在提出这一建议后,雍正帝立即指出:“此事必通盘将地之高下,水之去来,明白绘画审视,斟酌而后可定。”这就是说,雍正帝赞成兴修水利,但他不赞成李维钧的盲目行动。他主张审慎,先作考察研究,以了解河水的来龙去脉,地势高低,然后才能设计出最佳的施工方案,取得预期效果。
  由于雍正帝的审慎,李维钧的建议当时未被采纳。次年,直隶地区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水灾。这一灾难的发生,促使雍正帝下决心早日根除直隶地区的水患,当即派怡亲王允祥、大学士朱轼率员考察,经过他们一冬和次年春天的勘探,制成水域图进呈。雍正帝见到水域图后大为欣赏,赞扬他们“于直隶地方东西南三面数十里之广,俱身履其地,不惮顿劳,凡巨川细流,莫不穷究竟委,相度周详,且因地制宜,准今酌古,曲尽筹画,以期有益于民生。”雍正帝通过这张水域图看出新修直隶水利工程是切实可行的,于是立即拍板决定,即刻动手根除直隶水患。为此设立营田水利府,下辖四个营田局,委派允祥、朱轼总理其事,兴办直隶水利。
  雍正帝的办事作风多是雷厉风行的,为加快工程的进度,他接受了朱轼的三项建议:
  民人自行营田,照亩积多寡,给予九品以上、五品以下的顶戴,鼓励民人垦辟。这就是说,鼓励私人参加这项工程,私人不但可以从兴修水利中得到现实利益,同时,由于他们的突出贡献,政府还可以奖给一定的官爵。这一计划的被批准,可说是别出心裁,许多人因官爵的诱惑积极投入到这项工程中来了。
  到水利府工程处效力的民人,视其包干完成工程量的大小,录用为不同职务的官员。官职的大小安排必须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只有贡献更突出,才能做更大的官。这就杜绝了某些人投机取巧的路子,使人人奋勇,个个争光。
  降级、革职的官员赴工程处效力者,工成准予开复。也就是说,对于降级、降职的原政府官员,能到这里来效力的,任务完成后可以官复原职。可谓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挖掘了兴办水利的社会潜力。
  这些别具匠心的举措,不但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劳动人民的积极性,还减轻了政府大量的财政负担,缓解了政府当时财政支出的压力。因此,雍正帝的这些举措,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在北方大面积推广水稻栽培技术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这件事自雍正王朝开始,一直延续到今天。因为雍正帝的这一突出贡献,才使世上有了黑龙江和天津小站等著名的稻米品牌。同时,推广水田种植的做法,也给北方农业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加速了农业的发展步伐。
  除了上面所提到的根除直隶地区的水患所进行的水利工程外,雍正帝还修筑了浙江、江南海塘。从唐代起,东南沿海的海塘修筑逐年增多,到了明代达到高潮。最为著名的就是首开先例的五代十国时吴越王钱谬在杭州修建海塘,筑造海堤。当地人为了纪念他,将经过杭州流入东海的富春江下游入海处称为钱塘江,并修建了潮王庙。到了明代,东南沿海各地著名的海堤海塘、沿海造田工程更是不可胜数。沿海水利工程建设,一直是以治潮为核心,以防止海上飓风、海啸引起的大潮对沿海居民的损害,因而意义重大。宋人形容钱塘潮为“玉龙百万”,既形象地概括了海潮的威势,也体现了钱塘江大堤在抵抗海潮保护百姓上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雍正元年,雍正帝指出康熙年间修筑浙江海塘的官员没有实力办事,仍使海潮妨害杭、嘉、湖三府民田水利。遂于二年派吏部尚书朱轼往江浙会同江浙二省巡抚何天培、法海商议修治办法。朱轼提出动用帑银(官银)十五万两筑浙江海塘,十九万两筑松江海塘,雍正帝予以批准。松江海塘开始修筑的是土塘,但雍正帝认为土塘不牢固,东南是财赋重地,应确保万全,因而改筑石塘。后来又在石塘之外增修了贴石土塘一道。在施工中,浙江总督请将骤决不可缓待的工程先行抢修,随后奏闻,雍正帝同意照办。据史载:浙江、江南海塘修筑期间,由于海潮无隙可入,反而增强了江北的压力,一次海潮冲毁了北盐场的范公堤,沿海二十九个盐场被淹,溺死壮丁四万九千余人,这是一种不可抗拒的意外,不应被看作筑修海塘牢固之过。
  清朝历任皇帝中,雍正帝可以说是对水利事业倾注了最大心血的一个皇帝。因为雍正帝知道水利事业“关系民生”,兴修水利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百年大计。在雍正帝的领导下,黄河、淮河、永定河、子牙河、卫河、淀河以及钱塘江等地的堤防都得以妥善地加固。
  雍正帝抓水利事业,首先是抓管水利事业的人。雍正朝的治河能手稽曾筠始终受到雍正帝的信任并不断得到重用。这里特别应该提出的是雍正帝十分重视选拔优秀官员到治河现场实地学习,以培养治水人才。据记载:雍正十一年(1733年),雍正帝就下令:“拣派部院官员,赴南河学习,期以三年。”反映了雍正帝对培养水利事业人才的重视。
  其次,雍正帝重视水利事业的发展,还表现在对于重大水利工程他能果断地从国库中拨出巨款,只要工程需要,他不惜花费巨资。雍正十一年(1733 年),他命内大臣海望、直隶总督李卫赴浙江查勘海塘。雍正帝指示李卫:“如果工程永固,可保民生,即废帑千万,不必惜。”自雍正三年(1725年),淮河水患不断,为治理淮河,雍正帝一次从国库中拨纹银百万两用于治水,这反映了雍正帝对治河的重视。百万两在当时的财政开支中,虽然仅占3%,但与明代万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用于水利事业的费用总数也不过652万两相比,应该说还是很多的。
  另外,雍正帝抓水利事业,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水利事业管理制度。比如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帝提出:明代治河专家潘季驯曾提出“每岁派夫加高堤身五寸的建议,前勒辅亦以为言,计岁费不过三四万”,这一办法很好。他令两河总督讨论此事,两河总督认为“酌情缓急,分年轮流加倍,约岁需二万余金”,雍正帝批准了他们的请求。再比如,为了保证人民的安全,自雍正八年(1730年)起,“始设黄、运两岸守堤堡夫,每二里一堡,堡设夫二,住堤巡守,远近互为声援。”
  康熙帝在位多年,平吴三桂,收复台湾,击退沙俄,武功显赫,却始终未能治理好河堤,而雍正帝在短短几年中,通过任用重臣,不惜花费巨资,就基本根除了直隶等地区的百年水患,其雷厉风行的作风和想造福于民的决心已为百姓所知,同时也必将受到后人的敬仰。
  照顾粮作, 限制经作
  自明太祖朱元璋提倡棉麻种植以后,全国范围内经济作物的种植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盲目发展的趋势。至清朝,这种情形得以相继。雍正帝即位后,也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争田地夺劳力的矛盾,也就是说农业结构面临着较严重的失衡。譬如在雍正五年(1727年),广西巡抚韩良辅报告说:广东人多种龙眼、甘蔗、烟草、青靛,收入多,富有,但产米少,不够食用,只得转向广西购买,而广西产粮有限,无法满足广东需求,结果造成了两广粮荒。这就是典型的农业结构失衡的例子。
  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解决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争田地的矛盾呢?雍正帝认为“民以食为天”,而土地“止有此数”,农业作物产量不能骤增。因此他下令各州县官必须“率天下诸民竭为耕耘”,生产粮食,少种那些对国计民生无益的农作物。为此雍正帝采取了两种措施:一是凡适合种粮食的地方,劝令农民生产粮食,不要种植经济作物,尤其不要栽种烟草。在《大清会典事例》中,就记述了雍正帝在雍正五年(1727年)关于禁止种植烟草的谕旨。雍正帝认为:烟叶这东西对众人的日常生活毫无裨益,而且要种植它,还必须选择肥饶的良田,这样对农业就更为不利,对百姓就更加有害,然而有的人却只顾眼前的蝇头小利,不从民众要吃饭这个长远之计去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如不给他们讲道理,令其弃重就轻,必非情之所愿,是很难办到的。即使让地方官对种烟者绳之以法,强行制止,恐怕也会滋生出一些事端来。因此,他主张要做好百姓的工作,讲只有种植粮食才是事关身家性命的大事,而其他包括烟草则皆不足恃。二是在不适宜生产粮食作物的土地上,鼓励种植各种物产。雍正二年,他要求在“舍旁田畔、荒山旷野,度量土宜,栽桑、枣粟、桕桐以及树木荆棘,以便饲蚕、食,做材术和薪炭”。五年(1727年)三月,他还说“不可以种植五谷之处,则不妨种他物取利”,意思是说,在不适合种植粮食作物的地方可以种一些经济作物来增加一些收入。
  从雍正帝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看出,雍正帝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受到了农为邦本意识的影响,没有从全国范围内协调这种经济结构,而是希望将问题于当地解决,这固然是局限于封建时代人们对经济流通认识的落后,同时也是局限于当时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人民总体消费水平较低而做出的决定。
  可以说雍正帝当时首先照顾粮食生产是无法之法。在清朝,较低的生活水平和一部分地区不畅的交通状况,使得国内各地之间的经济交流受到阻碍。在这种情况下要取得全国范围内产业结构的合理协调是无法办到的,因而只能力求先确保百姓果腹,在当地解决当地问题,孤立地协调种植结构。显然这种方法虽然不利于后世,但在雍正朝,却是当时条件下的惟一出路。当然,这样可能会使一部分地区粮食生产过剩,而另一部分地区又失去了经济作物的种植优势,对清代手工业的发展起到了不良影响。
  实行社仓,节约粮食
  提倡实行社仓,这是封建统治者实现救荒的办法。早在隋唐时期,封建统治者便出台了较成熟的救荒措施———义仓。隋文帝杨坚首倡义仓,唐太宗李世民将之推广,方法是政府代储百姓丰年余粮,以备荒年之用。当时吏治清明,贪贿现象较轻较少,李世民的一些大臣都过着十分清苦的生活,如魏征家无正堂,岑文本家无尺素,这种自上而下的良好世风为义仓的实行提供了现实基础,义仓中的粮食,官员不敢分毫动用。但事实上这种丰年积粮备荒年的仓储办法,早在宋代就由于吏治颓败而难于实行,所以著名的老夫子朱熹虽大力提倡,却一直难于实现。康熙帝执政时期但有官员建议推行义仓,康熙帝一概不准。有个姓张的户部侍郎呼声最为激烈,康熙帝就请他去实际体验一下,让他至山西身体力行,结果处处碰壁,张侍郎满面羞愧,主动奏请作罢。
  雍正帝同其父康熙帝对此事的态度大不一样,他即位后不久,就谕令湖广督抚杨宗仁等设立社仓。地方官员为了迎合他,强令百姓缴纳仓粮,规定凡交正赋银一两的,外纳社仓谷一石,并以存储多少作为州县官的考成,这等于是新的加派,而且很重。雍正帝于二年(1724年)提出明确的社仓办理办法:由民间承办,不用官办;官员只宜劝导举行,不可强迫命令仓中存粮数目、出入办法。同时确定管理奖惩办法:仓粮由百姓捐输,捐至十石给花红,三十石以上挂匾,三百石以上的给八品顶戴;每社设正副社长,选择人品端方家道殷实者充任,表现优秀者十年以上亦给八品顶戴;侵蚀仓粮的依法严办;借谷收息,一石加息二斗,若遇荒歉年头,小歉减半,大歉全免,只收本谷。
  办理社仓难于进行,雍正帝并非没意识到。他知道富饶之家自有储蓄,即使遇上荒年,也不会依赖仓谷,所以不愿输纳;贫穷人家希望社仓办好,然而却无力纳粟。百姓们为避免吃亏,也都不想缴纳仓粮。官吏对有关考成的平仓尚有侵蚀挪用之弊,对不计考成的社仓更难望其用心办好了。雍正帝并非不知道这个道理,只不过他个人富有挑战精神,即使知道此事难以成功,还是要放手一试。这也说明他救荒心切,想造福于民。而且,社仓对于灾年赈饥的确发挥着意想不到的效果。西北战事骤起的时候,陕西总督岳钟琪奉命设立社仓,采买谷麦近四十万石,在关键时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如果说提倡实行社仓是雍正帝实现救荒的一个好办法,那么提倡节约粮食则是雍正帝另一项防患于未然的措施。雍正帝不仅深知“民以食为天”、“农为天下之本务”的道理,而且看到了人口日益增加而粮食产量有限、“所入不足以供所出”的问题。为此,他在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努力增加粮食生产、慎重仓储的同时,还特别强调爱惜和节约粮食。
  雍正二年(1724年),他谕令膳房:“凡粥饭及肴馔等类食毕,有余者切不可抛弃沟渠。或与服役下人食之,人不可食者则哺猫犬,再不可用者则晒干以饲禽鸟,断不可抛弃。朕派人稽查,如仍不悛改,必治以罪。”数年之后,他得知膳房沟水内仍有倒掉的饭食,又训诫膳房太监说:“膳房沟水内魁弃饭粒甚多。从前不时晓谕,尔等并不严饬所管人役。如朕再行查出,必不轻恕尔等,不单罚尔等之俸、革膳房人等钱粮而已。慎之!慎之!” 
  在这里,雍正帝为节约粮食可谓费尽心思,从人食、猫食到鸟食,交代得清清楚楚。至高无上的封建皇帝,专门为剩粥剩饭的处理下一道特谕,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大概也绝无仅有。
  雍正五年(1727年)三月,他颁布长篇特谕,说:“夫米谷为养命之宝,既赖之以生,则当加以爱惜,而不可存轻弃之心。且资之者众,尤当随时撙节,而不可纵口腹之欲。每人能省一勺,在我不觉其少,而积少成多,便可多养数人。若人人如此,则所积岂不更多,所养岂不更众乎?”为了打消人们“少食伤身”的顾虑,他说:“养生家以食少为要诀,固所以颐神养和,亦所以节用惜福也。况脾主于信,习惯便成自然。每见食少之人其精神气体未尝不壮,此显而可见者。”他还用“天人感应”说训诫缙绅百姓:“米谷乃上天所赐以生养万民者,朕为天下主,惟有敬谨宝重,仰冀天心默佑,雨畸时若,岁获有秋,俾小民家有盖藏,人歌乐土。朕既为万民计,不敢轻忽天贶,尔等绅衿百姓,独不为一身一家之计乎?朝夕生养需用,既受上天之赐,若果加以爱惜,随时撙节,则上天必频频赐赉,长享盈宁之福;若恣情纵欲,暴殄天物,则必上干天怒,不蒙赐赉,而水旱灾棂之事不免。其理岂或爽哉!”
  雍正帝的近臣和宠臣张廷玉在《澄怀园语》中有如下记载:“世宗宪皇帝时,廷玉值内廷。上进膳,常承命侍食。见上于饭颗饼屑,未尝费置纤毫。每燕见臣工,并以珍惜五谷,暴殄天物为戒。”雍正帝曾这样说过:“朕生平爱惜米谷,每食之时,虽颗粒不肯抛弃。以朕玉食万方,岂虑天下无庚之不给?而所以如此撙节爱惜者,实出于天性自然之敬慎。”他要求各地妥善保管粮食,特意给京师管理粮食的衙门书写了一块“慎储九谷”的匾额,并题注曰:“三农生九谷,是惟民之天,生活之本。必高廪神仓储积充裕,斯可以足国而阜民,其慎之。赐仓场衙门。”
  综上所述,雍正帝在要求官绅百姓爱惜、节约粮食的同时,能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起模范带头作用可见一斑。从雍正帝这一作为看,我们就不会惊讶清朝曾拥有的康雍乾盛世。雍正帝的“崇俭而不奢”无疑值得后世之人效仿。


第六章 摊丁入亩,士民当差
  摊丁入亩,士民当差

  雍正帝是一位奋发有为的改革家,他的改革措施深入人心。同是为农民着想,积极推行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等新法,限制大地主、豪商、大官僚的特权,以缓和阶级矛盾,发展生产,改变宋朝“积贫”、“积弱”局面的王安石最终郁然病逝,然而,雍正帝却成功了。雍正帝实行的“摊丁入亩”制度,将千百年来人们直接交纳的人头税改为从土地税中征收,使贫穷农民不再有缴纳人头税的义务,使有田有地的地主需要交纳更多的土地税,这是一个大胆的改革措施,改革的矛头直指有田有地的地主阶级,缓和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紧张关系,同时还发展了生产。在他的改革治理下,清朝的农业生产发展日新月异,国力也不断强盛。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摊丁入亩,又叫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它是把差徭(俗称人头税)归入田赋(俗称土地税)中,实行两税统一征收,这种统一征收的赋税称为地丁钱粮。
  差徭和田赋是封建臣民对封建政府应尽的义务,历朝以来都是分别征收。由于差徭很重,无田的平民无力承担,加之绅衿逃避差徭,造成了差徭不均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平民只能以隐匿人口来逃避差徭,封建政府的差徭征收也无法得到保障。面对这样一种不合理的差徭制度,雍正帝进行了全面改革,实行了摊丁入亩制度。
  摊丁入亩制度在全国普遍推行是在雍正年间,但作为一项赋役改革,必然有它的社会要求和一系列的前驱活动。摊丁入亩制度是在明代的一条鞭法和康熙帝的“”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差徭和田赋,对农民来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剥削,在未实行一条鞭法以前,差徭之中虽然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很小。一条鞭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差徭改革,也涉及田赋,其主要内容是“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它把原来的多种赋役合在一起征收,简化了税收手续;把人头税摊入到土地税中征收;它规定可以以银代丁,即交了银钱就可以不出丁役,由国家将收到的丁银雇丁服役。实行一条鞭法后,丁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征收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亩的性质。但它与摊丁入亩有着本质的区别,即田赋和丁银仍然同时存在,丁银并没有被废除,一个拥有千万亩土地的大地主家里有四口人,要交四个人的丁银,而一亩地也没有的平民家里有四口人,也要交四个人的丁银。因此,地少或无地的平民就会选择逃亡或隐瞒人口来逃避差徭,一条鞭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
  清初,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使得各地人丁税大减。清政府为了保证差徭的供应,就“以亡丁之差加入孑遗之民”中征收,这样贫苦农民更加无力承担,社会矛盾更加尖锐。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既保证清政府对差徭的征用,又不过重地加重贫民的负担,有些地区开始实行“丁随粮行”、“以田载丁”等规定,即把丁银摊入田赋中一起征收。例如福建的龙溪、漳浦、海澄、诏安等县,它们把缺额丁银不是加在现有人丁身上,而是均摊于田土之上。山东济宁直隶州也实行“以田载丁”的办法,“必家有地亩,始编其丁,使丁系于地,地出丁银,无逃亡代赔之累,亦免小民偏累之苦”,这样,“有地有丁,无地无丁,地多丁多,地少丁少,尽一均平”,避免了“派分里甲之弊”和“开报不实之弊”、“别籍影射之弊”和“滥冒优免之弊”。这些办法的试行,为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康熙年间,农民以小规模的运动表达了反对丁税的强烈愿望。浙江宁波农民提出了“随地派丁”的主张,遭到富豪的反对,双方相持不下,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斗争。浙江钱塘的农民,分为三种,有产业的称为“乡丁”,无产业的称为“市丁”,外来流寓的称为“光丁”,他们各自都要承担丁徭。光丁无产应徭,承受不起,要求“从田起丁,人不纳丁”,即计算赋税时不要把人丁考虑在内。浙江地方官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贫民的斗争持续不断。
  问题的严重性引起了一些地方官员的注意,他们主张改变徭法。学官盛枫明确提出丁银均入田税的意见。他说:把一县的丁银平均分摊到全县田亩中,每一亩所增加的有限,不是大毛病,而贫民则免除供输,会使国课有保障,官员考成无问题,这是“穷变通久之道”。反对丁随粮办的官员也十分多,归善知县邱家穗讲出两条理由:一是丁随于粮,将使游手之人无所管羁;二是穷人富人都是人,都应有徭,摊丁入粮,使贫者躲过,让富人代他们出丁银,也是不公平的。他站在富人的立场,坚持丁粮分担。
  在意见不统一情况下,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颁布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康熙帝在谕旨中指出:“今海宇承平已久,户口日繁,若按现在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应令各省督抚,将现今钱粮州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永为定额。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这条诏令开始在全国实行,均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人丁数字征徭,此后新增人丁不再承担丁徭。这项改革,为雍正帝实现摊丁入亩制度创造了条件,即清政府把全国的征税人口固定下来,实行摊丁入亩就有了固定的丁税额,便于向田赋中归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但是,“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并不能解决赋徭不均的矛盾。它只承认今后滋生的人口不再征收赋税了,而现有人口还是要收税的。贫苦农民现有的丁徭照样交不出,逃税现象依然存在,而且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人丁的生老病死和流动迁徙是不可避免的、是随时变化的,如何在具体的民户中开除旧的丁银额,增添新的丁银额就不像以前那么简单了;随着人口的增加,需要不断地重新计算每个人丁应担负的丁银额,这既是一项繁复而难度大的工作,也为官吏的贪赃舞弊提供了机会。
  面对“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官员不得不再次考虑赋役制度的改革问题,寻求落实丁银的具体办法。有的主张按土地征收,有的则持反对意见。如御史董之燧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就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个问题,建议把丁银总数统计明白,平均摊入到田亩中,按田亩征收。福州人李光坡坚决反对,他认为按田亩派丁,各地田亩面积大小不同,做不到平均,如果依田粮派丁,则税粮有轻有重,不可能不出现偏差。他还认为丁并于粮,实行长了,或许有人会认为有粮赋而没有丁银,就会添设丁课,形成加赋的大毛病。虽然他的态度有点顽固的倾向,但他确实提出了实行丁并于粮可能碰到的问题。
  摊丁入亩制度经过长期激烈的讨论,直到康熙帝辞世,是否实行摊丁入亩制度,还在争论之中,雍正帝即位之初,就面临着这个棘手的、但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摊丁入亩,普遍推行
  雍正帝即位后,第一个触及摊丁入亩问题的是山东巡抚黄炳。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黄炳因境内各地连年遭遇旱灾,民生艰难,奏请按地摊丁,以解民困。黄炳与学官盛枫等人有所不同,他身为封疆大吏,更感到丁粮分征下贫民逃亡问题的严重性,他认为有地则纳丁银,无地则去丁银,使贫富负担平均才是良政,因而主张丁银摊入地亩征收。雍正帝认为 “摊丁之议,关系甚重,岂可草率从事”,不但没有采纳黄炳的建议,反而责备他 “冒昧渎陈”。尽管雍正帝驳回了黄炳的奏请,但他对各地赋役之重的状况仍然作出了反应。六月十三日,雍正帝谕曰:“陕西、甘肃地丁银每一钱额外加征三厘,每米一斗额外加征三合,本均作为备荒之用,然而无赈济之实,着自雍正元年始,将额外加征米银永行停止,旧欠亦悉予根除。”同月,又停征山东、山西、河南历年带征旧欠钱粮,宽限一年。所有这些,既是雍正帝宽以待民的表现,又暴露出了原先陈旧传统中丁银分开税制的弊端。
  雍正元年七月,直隶巡抚李维钧上疏雍正帝,要求在直隶州内将丁银并入田亩之中征收,认为这“实在是对贫民百姓大有益处”。李维钧吸取了黄炳的教训,他深知有力之家不乐意这样办,可能会出来阻挠;而户部只知按陈规办事,也不会同意,因此要求雍正帝“乾纲独断”,批准他在辖区内进行。雍正帝不再像对待黄炳那样,而是对李维钧的建议很重视,把他的奏折交给户部及九卿、詹事、科道一起讨论,并明确指出:“此事尚可少缓,更张成例,似宜于丰年暇豫,民安物阜之时,以便熟筹利弊,期尽善尽美之效。”雍正帝把丁归田粮视为要事,主张小心处理,以期达到最好的效果。九月,户部复议,同意李维钧的主张。雍正帝还不放心,再次提出让九卿复议。如此从元年六月黄炳提出,一直到十一月,雍正帝才正式批准。
  自从雍正帝批准在直隶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后,各地普遍开始推行。雍正二年春天,黄炳开始在山东实行。同年十二月,云南巡抚杨名时奏报他的辖区“子孙丁”的严重情况:有的人户早已没有半寸土地,人丁也不兴旺,但丁役册上有多人的丁役,历代相传,编审时也不予减除,使孤贫之丁承继上辈的徭役。杨名时表示要改变这种不合理情形,向直隶学习,使丁从粮办。雍正帝同意了他的要求。雍正四年(1726年),河南、陕西、浙江、甘肃也先后实行了摊丁入亩制度。五年(1727年),江苏、安徽、江西相继实行。七年(1729年),湖北也实行了。至此,绝大部分省份均先后在雍正年间实行了摊丁入亩制度。山西省和贵州省稍迟,是在乾隆年间开始实行的。盛京(今沈阳)、吉林等地,最初因“户籍无定”而未实行,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盛京实行,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吉林实行。
  在实行摊丁入亩制度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省都本着简便、高效、灵活的原则,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多数地区均以县为单位,把康熙五十年该县的丁银总数,按亩分摊到田赋中去,随田赋一并征收。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将一州县的丁银平均摊入田赋中,即原来应纳的田赋银若干,再加纳平均摊入的丁银若干,由土地所有者统一完纳。如直隶各州县,每田赋银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七厘;再如河南确山县,每田赋银一两,摊派丁银一分八厘。这种办法,着眼于田赋,田赋多的,摊入的丁银就多;田赋少的,摊入的丁银就少。运用这种办法的还有广东、四川、直隶、福建、山东、云南、河南、陕西、浙江、甘肃、江西、广西、湖北、山西诸地。另一种是把一州县的丁银平均摊入到田亩之中。如安徽祁门县每亩土地摊入丁银一分六厘。这种办法,是着眼于田亩,土地多的,摊入的就多;土地少的,摊入的就少。采用这种办法的只有江苏和安徽两地。
  摊丁入亩制度的实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明朝一条鞭法的深化和发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上的一次有积极意义的重大改革,对清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第一,摊丁入亩制度的实施,结束了清初赋役制度的混乱局面,保证了中央政府的钱粮收入,这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最主要的目的。以田赋征收数额为例,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共收田赋银24449724两,粮4731400石。嘉庆十七年(1812年),共收田赋银32845474两,粮4356382石。按每石粮均折银1两计算,则嘉庆十七年所收田赋数额,较之康熙二十四年所收田赋数额增加了27.49%。
  第二,摊丁入亩制度的实施,合理了税负。按田亩多少来征收所有赋税,改变了原来丁、地分征带来的赋役不均状况,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可以不负担或少负担赋税,并把原来归农民负担的部分税款转摊到地多丁少的地主富户身上,这种损富益贫的政策保证了赋税负担的相对合理化和平均化。对这一点,雍正帝很清楚,他说“丁银摊入地亩一事,于穷民有益,而于缙绅富户不便”。雍正帝的臣僚也明白,如福建布政使沈廷正也说:“丁银归并地亩,于穷黎有益。”可见,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制度,是有意识地压抑富户,扶植贫民。
  第三,摊丁入亩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因为这一制度的实施,使那些无地的贫民,不再缴纳丁银,地少丁多的贫困农户的负担就相应得到了减轻。
  第四,摊丁入亩制度的实施,使得劳动人民和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了一定的松弛。封建国家的赋役制度经过两千多年的演变之后,终于完成了赋役合并,解除了对贫民的差徭征发和丁银负担,统一了全国的赋税制度,基本上废止了人丁税,大大松弛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加快了人口的迁移和流动,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五,摊丁入亩制度的实施,活跃了经济。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后,废除了计丁征税制,取消了户丁编审制,人民有了较多的职业选择和迁移流动的自由,从而加强了城乡之间的联系,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与繁荣。
  第六,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后,由于不再按照人丁来收税,无地的农民再也不必像以往那样为了逃税而隐匿人口、四处逃亡了,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第七,摊丁入亩制度的实施,还促进了人口的迅速发展。因为贫民百姓不必再承受人丁税的负担,生活压力的减轻,使他们有了较大能力将子女养育成人。据史料记载,康熙五十年,全国人口数为123106620人,雍正元年为126631530人,雍正十二年则为132089660人。
  总之,摊丁入亩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从康熙年间辩论要不要实行,到雍正年间普遍推行,再到乾隆年间在全国完全实现,中间经历了半个世纪,这个过程表明,它的实现是斗争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雍正帝的功劳是不可磨灭的,雍正帝高瞻远瞩,果断处事,在前朝的基础上大胆改革、锐意进取,取得了不朽的业绩,得到了世人的好评。
  绅衿纳税,一体当差
  清人入关之初,封建政府为了巩固封建统治,依照官员的品级,优待或免除该户官员一定量的丁役,以使他们成为清朝统治的忠实拥护者。此外,为了表示对读书人的尊崇,清政府也免除了士人本身的差徭和一切杂办。
  在这种不成文的制度下,特权阶级与民众的对立就成了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官绅户族自己不出役夫、不服徭役,同时还把部分税赋转移到贫民百姓身上,以耗羡为例,地方官经常不是按田赋向地方绅衿征收耗羡,而是把耗羡银转嫁到贫民身上,让贫民承担起本应由绅衿们承担的额外负担。如此悬殊的待遇差别,加上贫富分配的日益不公,使老百姓的心理无法获得平衡,反对和敌意的心理日益严重,这样势必会激化社会矛盾,这也是康熙王朝末年民变和暴动日益频繁的原因。
  绅衿已经享有法定的豁免杂项差徭的权利,但是他们还不满足,还谋求种种非法特权,其不法行径多种多样:出入官衙,包揽讼词;欺压小民,横行乡里;无视国法,抗交钱粮丁赋,或者将别人的土地挂在自己名下,免除杂役从中渔利等等。雍正帝对此十分痛恨:“种种卑污之事,难以悉数。”
  绅衿的种种谋求非法权利的行为,既造成了平民与绅衿的对立,同时他们的不法行为也是产生吏治败坏的一种社会因素,他们腐蚀各级官员,同时,他们的这种行为同政府的法令和权力也发生了冲突。封建国家要保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封建统治的稳定,就必须与不法绅衿作斗争。
  雍正帝自然明白这一点,于是他在即位之初,就开始实行打击劣绅贪官、进行耗羡归公的改革。当时,田文镜等地方官把这种弊端上报给中央,说:各府厅州县的地方官“征收钱粮,滥加耗羡,绅衿上役不令与民一体完纳,任意减轻,而取偿于百姓小户”,这样不仅减少了国库收入、增加了人民负担,同时使政府与人民的矛盾逐步变得尖锐。雍正帝抓住问题的症结,把矛头指向缙绅,希图限制和剥夺他们的非法特权,使他们同平民一体当差。
  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雍正帝下令革除“官户”、“宦户”、“儒户”等名目,不给他们特权,让他们与百姓一同交纳钱粮和耗羡,一同当差服役。敢于违抗的绅衿,敢于隐瞒的地方官,一旦查出,即行重处。雍正帝深知地方官易同绅衿勾结,特地告诫他们要认真落实这项政策:“稍有瞻顾,不力革此弊者,或科道官参劾,或被旁人告发,查出必治以重罪。”过了两年,雍正帝再次重申了绅衿只能免自己一人丁粮差役的政策,强调其子孙和家族成员不能减免。
  地主绅衿从皇帝、政府那里得到的特权,已相沿七八十年,现在新皇帝要予以剥夺,他们自然不会甘心。于是在实行士民一体当差的过程中,引发了一场场激烈的剥夺与反抗的斗争。
  河南巩县知县张可标是第一个响应士民一体当差的人,雍正元年(1723年),他贴出布告令“生员与百姓一体当差”。布告刚一贴出,就引起了众监生的不满。恰好当时的县学教官杨卓生向来和张可标不和,他借此机会煽动众监生闹事,控告张可标贪婪不法,反对这一政策的落实。雍正帝得知此事后,一方面命令河南巡抚石文焯调查张可标是否有贪婪不法的行径,另一方面严厉惩处了杨卓生和领头闹事的学生,这才稳定了巩县的社会秩序,保住了士民一体当差政策的顺利执行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这场斗争刚刚平息,另一场斗争又相继发生。雍正二年(1724年),因为筑黄河堤防需要动用民工,河南封邱令唐绥祖因此制定出士民一体当差的政策,即按照田地数量来出工的措施:每一百亩田出一个人工,凡有田者一律出工,绅衿也不例外。这个命令一下,老百姓拍手叫好,因为能有一百亩土地的人,几乎全是地主和富户,百姓得若干家才能抽一个民工。但这个政策却遭到了当地监生的反对。他们声称“征收钱粮应分别儒户、宦户”,强烈要求唐绥祖维护他们的所谓特权。此后,封邱生员王逊、武生范瑚等人又拦截唐绥祖,强迫他取消实行按田出夫的政策。唐绥祖断然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因而使众生员群情激愤。于是,他们决定以罢考的方式反对士民一体当差政策。同年五月,河南省举行县试,河南学政张廷璐奉旨到开封监考,封邱众监生在考场上闹事,武生范瑚把少数应试者的试卷抢去,当众撕毁,以此表示对士民一体当差制度的抗议。事发后,河南总督田文镜、巡抚石文焯迅速向雍正帝作了汇报,雍正帝下令严查、严办,派吏部侍郎沈近思、刑部侍郎阿尔松阿到河南审理此案。
  田文镜在审案的过程中表现得过于偏激,为了实现士民一体当差,他打击科甲出身的官员和知识分子的力度稍稍过火,引起河南“读书人”的反对,科甲出身的张廷璐、开归道陈时夏以及钦差大臣沈近思沽名钓誉,尤其是陈时夏在审理此案时竟不坐堂,反而与诸监生座谈,称他们是年兄,求他们赴考。雍正帝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愤怒,把学政张廷璐革职,陈时夏革职留任,为首闹事的生员王逊、武生范瑚等人处斩,参与者都作了从重处罚。杀鸡给猴看的手段立即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以后的士民一体当差也就顺理成章地推行下去了。
  在反对士民一体当差的风潮中,田文镜发现捐纳贡生、监生参与的比较多,而清朝政府原定贡生、监生的升迁革退需礼部批准,不利于地方官和学政强化对他们的约束。于是,他向雍正帝提出改变旧规的建议,请求把捐纳贡监的人事权交给地方学政,与生员一样管理。雍正帝批准了他的建议,于是形成这样的规定:捐纳贡生、监生凡涉及到诉讼,即革去功名,听候审理。雍正帝还规定,监生被斥后,不许出境,以免他们滋事。
  不法绅衿的种种特权行为对封建统治构成了直接的危害,侵犯了政府的权力,危害了百姓的利益,破坏了三者之间的政治平衡。士民一体当差政策的实施,取消了士族的某些特权,打击了绅衿的嚣张气焰,缓和了民人的对抗心理。士民一体当差影响很大,对士族的打击效果最为显著,是继摊丁入亩改革之后,雍正帝推行新政的又一项重大改革。
  节制绅衿,强化法治
  雍正帝在实施士民一体当差制度的过程中,还采取了加强对绅衿管理的措施。主要表现在严禁绅衿包揽钱粮和抗粮、严厉打击绅衿的不法活动上。
  严禁绅衿包揽钱粮和抗粮是限制绅衿特权的一项重要内容。绅衿包揽钱粮由来已久,他们替政府向本宗族、本乡山民征收钱粮,与官吏勾结,非法多征和私吞,同时又将宗族、姻亲的田产挂在名下,借免役权获得免役,从中渔取利润。有些胆大的绅衿,还抗欠他们自身应该交纳的丁赋。雍正帝定出惩罚事例:凡贡生、监生、生员包揽钱粮而有拖欠的,不管多少,一律革去功名;拖欠至八十两的,以贪赃或枉法论处,并照所纳之数,追罚一半入官;百姓听人揽纳,照不应重律(所谓“不应重律”,就是“不应为”律中之重者。清代对于“州县自理”的案件,给以州县地方官的最大刑罚权限就是“笞杖”。《大清律例》规定:“凡不应为而为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它主要应用在讨债、追租、回赎等“户婚田土”一类场合)治罪。如直隶东光知县郑三才奏称,该县“地棍绅衿把持包揽挟制官府,拖累平民,弊端种种”,雍正帝便以这种办法为依据,命严行查处。
  雍正四年(1726年),贡生张鹏生把别人的钱粮揽在自己的纳粮薄上拒不交纳,雍正帝下旨责打四十大板,枷号三十日,发遣到黑龙江。五年,甘肃阶州(今武都县)出现了绅衿集体抗粮的事,护理巡抚印务的钟保,以署理知州陈舜裔激变士民之罪,题请革职。雍正帝未准,而说陈舜裔“催办国课,并非私派苦累民间。若因此将伊革职,则实心办事之人必退缩不前,而无赖生事之人皆以挟制官长为得计矣”。从事件本身来看,阶州署理知州陈舜裔认真执行朝廷法令,催逼绅衿钱粮,地方绅衿却因为私利群起闹事,若以激变士民为由惩治陈舜裔,无疑是对冥顽绅衿的妥协,将更不利于钱粮的催征。钟保对利害关系认识不足,雍正帝却是非常明白的。雍正帝因钟保糊涂,不能坚持朝廷立场,而责备他“沽名邀誉”,不要他办理此事,指示特派主审官严加审讯抗粮绅衿。湖广地区也不断发生士民抗粮事件,安陆县武生董建勋连年不交钱粮,当地将他革去功名,予以拘禁。
  山东绅衿更是蛮横,他们抗粮积习成风,甚至还引以为荣,曾流传着一句“不欠钱粮,不成好汉”的俗语。雍正九年(1731年),山东上报的举人、监生、秀才、贡生因欠粮税要罢革的就有1497人之多。
  江苏绅衿积欠也很厉害。江苏巡抚张楷向雍正帝报告说:从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元年的12年间,江苏全省积欠的赋银就达到881万两,接近江苏三年的赋银总数!雍正帝得知这件事后,十分恼怒,他认为这是江苏省吏治腐败、民风颓丧透顶的表现,于是下定决心,要对江苏的士俗民风进行严厉整顿。雍正帝特派户部侍郎王玑、刑部侍郎彭维新,带领众多的候补州县官分赴江苏各地进行清查。这些官员们到地方上任以后,强令欠户务必要在短期之内还清多年所有积欠,还清的就在门口用红笔写明“清查”二字,不能还清的一律投入监牢,直到还清为止。
  在这种政策下,江苏省人心惶惶,监牢里人满为患,全省上下一片混乱。当然,这并不是雍正帝想要看到的,他的本意是收回积欠,充盈国库,他所采取的手段是杀鸡给猴看。此时,他觉得自己的目的已经达到,于是就网开一面,下令暂时停征积欠,因为当前最重要的是稳定民心。
  经过三年的调查发现,自康熙五十年至雍正四年之间,江苏一共欠税1010万两,其中,官贪民欠大约各占一半。雍正帝下令,属于贪官积欠的,务必在10年之内还清,如果是民间欠交的,顺延在20年内还清。同时,雍正帝吸取了清查亏空的教训,要求属于官吏侵蚀的,只追究其个人责任,不得牵连其他人。
  绅衿弄法,虐待佃户,也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雍正帝对此也是深恶痛绝。雍正二年,广西生员陈为翰踢死佃农何壮深后,陈为翰故意抵赖,声称是佃农先动手打的他。雍正帝知道这件事后,当即指出:佃户必定不敢动手打生员,陈为翰必定是劣绅,并命令巡抚李绂详细调查这件事。随后,雍正帝又批示说:读书人或地方绅衿如果仗势倚财,随便杀人,等于知法犯法,不应按一般失手伤人案处理,而应从严治罪。但刑部的法律中却找不到这个条文,原来的规定与雍正帝的批示正好是相反的。雍正帝就让九卿重新议定出关于读书人“欺凌百姓”及欺凌佃户如何从重治罪的法律条文。
  条文出台后,雍正帝发现,这一做法,虽然维护了贫民百姓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这一法令中存在的片面性,导致了个别百姓借此要挟绅衿的不法现象。于是,雍正帝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条款,即:一、凡不法绅衿,私置板棍,擅责佃户,勘实后,乡绅照违制律议处,监衿吏员革去衣顶职衔,照律治罪。二、凡地方官容忍不行查究,经上司题参,照循庇例议处;失于觉察,照例罚俸一年。三、凡绅衿如将佃户妇女占为婢妾,皆革去衣顶职衔,按律治罪。地方官循纵肆虐者,照溺职例革职。不能详查者,照不行查出例罚俸一年。该管上司循纵不行揭参,照不揭报劣员例议处。四、对于奸顽佃户,拖欠租课欺慢田主者,照例责罪,所欠之租照数追给田主。五、秀才、监生若擅责佃户,除革去功名外,还要给予八十杖重责的处罚。雍正帝的以上举措,意在说明佃农的法律地位同绅衿是平等的。
  为了加强对绅衿的管理,雍正帝重新修订并完善了相关的法律,对于违犯律法的绅衿毫不留情,纠正了绅衿的不良品行作风,保护了平民的利益,缓和了阶级矛盾。雍正帝对贪官的查处,贯彻于他的整个执政历程中,并非虎头蛇尾。可以说,这是一项成功的事业,为同时进行的经济改革奠定了政治基础。这也是雍正王朝经济相对发展、社会相对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七章 安民治民,维护皇权
  安民治民,维护皇权

  历史上颇有建树的皇帝,莫不把安民治民作为治国之本。雍正帝也不例外,在他执政期间,对部分“贱民”,雍正帝大胆地开豁其贱籍,使得这些人能更好地从事农业生产,同时松弛了这部分人对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雍正帝还十分重视正风俗、厚人伦的社会教化,对崇尚节俭、拾金不昧、乐善好施等行为予以推行与奖励。雍正帝大力推行的安民治民的保甲制,既解决了人口编审问题,又解决了地方治安问题,具有一定的社会积极意义。可以说雍正帝是勇于改革并取得了相应成就的君王。
  广训圣谕,教化民众
  雍正帝作为封建时代的皇帝,在统御万民、自守帝业方面有着独特的智慧。对民众实行“教化”,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皇权,维持社会的稳定。
  康熙九年(1670年),康熙帝颁行了《圣谕十六条》,其主要内容是:“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
  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
  尚节俭以息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
  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警愚顽,
  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
  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
  戒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
  联保甲以防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它的作用就是让人民安分守己。雍正帝深知它的作用,说它“自纲常名教之际,以至于耕桑作息之间,本末精粗,公私巨细”。雍正帝对此很重视,为了使人们看得更明白,雍正帝让人对其逐条解释,洋洋万言,最后汇编成《圣谕广训》,于雍正二年(1724年)颁行天下。
  为了切实发挥《圣谕广训》的作用,七年(1729年),雍正帝命在乡村设立乡约,凡大乡大村,派约正一人,值月三四人。约正由地方官于生员中挑选充当,政府酌量发给补贴,值月由耆民充任。他们备置两种簿册,一记民间“善行”,一记“过恶”,以便对民人进行表彰和规教。
  雍正帝设立乡约,主要目的是宣讲《圣谕广训》。因此,各个地方对约正的宣讲都非常重视,并且最大限度地将圣谕内容传输给民众。值月宣读,约正用通俗的语言解说,以使听众明白,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提问。讲解完毕后进行善恶二册的登记。在州县,宣讲较为郑重,地方官和绅衿聚集于明伦堂,主讲者在鼓声中登台宣读《圣谕广训》条文。在省会宣讲,仪式是最隆重的,也最为复杂。首先在公堂设香案,文武官齐集,穿着蟒衣,行三跪九叩礼,礼毕赴宣讲所,先由司礼生宣布讲解会议开始,宣讲人到香案前跪拜毕,捧上谕登讲台,由司教老人跪着宣读,司礼生再宣布开讲,宣讲人始行解说。在这个过程中,军民必须全体站立、严肃谛听。由此可见,雍正帝对于《圣谕广训》的宣传力度之大,足以深入民众的骨髓。
  在宣讲《圣谕广训》的过程中,雍正帝特别崇尚节俭。元年(1723年)八月,他训谕百官:“国家欲安百姓,莫先于厚风俗;厚风俗,就得崇尚节俭,禁止奢侈。”在他看来,只有崇尚节俭,才能使社会风俗敦厚,官民才会各守本分,社会秩序才能安定下来。
  为了能使官员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雍正帝下令,文武百官要按品级规定戴素珠,穿马褂,进膳食,用座褥,放引马(高官大吏出行时前导的骑从)。他说大小官员有一定的品级,就有一定的服制,“所以重名器也”,“但近来多不按品级,随便用素珠、踢缨、导马,都是不应该的僭越,因令八旗大臣、步军统领、都察院严行查核,对违犯者即行参奏。”雍正帝规定,四品以上官员,彩礼首饰不能超过8件、食物不能超过10种,五品以下官员递减。举行婚礼,有品之官,只许用6个灯、12名鼓手,只能比一般平民多2个灯,2名鼓手。
  关于丧葬和婚礼的仪礼,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间,雍正帝就要求丧葬“务从简朴,毋得僭妄”,命九卿分别为满汉职官和兵民制定婚丧礼仪。雍正二年(1724年),他又对出殡作出补充规定,因有的地方军民送葬前一天,聚集亲友,设筵演戏,出殡时队列前也演戏,对此,雍正帝严加禁止。五年,雍正帝说用金银殉葬,对死者丝毫没有好处,是极愚昧的行为,应当晓谕劝阻。
  与此同时,雍正帝还提出了一系列的禁止措施,他尤其反对官员自设戏班,二年(1724年)十二月,他指责说:有的官员自设的戏班,用数约有二三十人,一年要开支几千两银子,不但浪费了钱财,影响了公务,还造成了社会的奢靡之风,于是下令禁止督抚、提镇、司道、府官家中设立戏班。雍正帝在道德教化中最喜欢做的一件事就是宣传和奖励拾金不昧行为。雍正帝把这视为“盛世”的标志,自称是“风俗休美之明征,国家实在之祥瑞”。雍正五年(1727年),上驷院奏称,役夫满人六十一发现别人遗落元宝一个,呈报主官。雍正帝令即将此元宝赏赐,并在八旗中宣传;六年,河南巡抚田文镜奏称,农夫瞿世在田间拾银一百七十两,交还原主,并拒收酬谢,他的妻子徐氏也有拾金不昧的精神,支持丈夫这样做。田文静觉得瞿世是很好的宣传典型,便赏给他白银五十两,并且送“士女淳良”匾额,在县中立碑。田文静在给雍正帝的折子中颂扬道这是“圣治淳熙,化及愚夫愚妇”。雍正帝又下令授予瞿世七品顶戴,加赏白银一百两。
  过了一个月,田文镜又报另一起不拾遗金的事件,商丘有一贫民陈怀金,拾到银子24.8两,交还失主,其作为一定是受了皇帝宣传拾金不昧的影响才出现的。雍正帝借此发布上谕,将之抬到“正人心,厚风俗”、“去浇漓之习,敦仁让之风”的高度。此后,各省纷纷效尤,川陕总督岳钟琪报告绿营兵(主要是清军入关后收编的明朝降军和各省改编的队伍,用绿色军旗,故称绿旗兵或绿营兵)兵丁刘子奋在张掖拾银交给原主;鄂尔泰报称云南兵丁李应芳、金贵拾金不昧。雍正帝说这些事出在边疆,更为可嘉,除赏给银两外,给予把总衔,遇缺拨补。直隶巡察御史鄂昌奏报文安县织席民妇卢梁氏拾金不受谢,雍正帝命赏米、布和匾额。磁州(今河北磁县)佃农杨进朝捡银四十两,送交地主,转给失主,也按例给赏。
  雍正帝的做法的确有效,在敦化移风易俗、提高社会风尚方面,无疑是有可取之处的。但由于自上而下各级官员对拾金不昧者给予大肆渲染,授予官职,给予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导致出现了弄虚作假以骗取赏金的行为,而地方官吏也借此猎取声名作为升迁之道,到乾隆帝继位,才制止了此类行径。
  乐善好施也是雍正帝实行道德教化的一个方面。他号召百官在各处兴办福利事业,把自己多余的钱财捐助给无力生活的人。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在北京彰义门外建普济堂,收养社会上无依无靠的老人、无以为生的病人,由国库拨款作每年的经费,每月派大臣去视察。雍正帝还扩充了北京广渠门内的育婴堂,把它交由顺天府尹负责,除政府拨钱外,京中贵族、官僚、士人和有钱人也纷纷加以资助,收养弃婴。在雍正帝的带领下,一些地方官、士绅、大商人纷纷效仿,建设各种善堂。江西新城知县邵鸿元建成普济堂,山东淄川知县和绅士买地、捐田,也设置了普济堂。江苏苏州府创建锡类堂,为贫弱死者收尸。松江府南汇县绅士朱日成等兴办育婴堂。雍正帝为了使更多的人发扬乐善好施的好风尚,他还对捐资多的人给予物质和政治嘉奖。雍正帝还曾多次发表上谕,说“孔子讲大道之行也,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这些善堂的建立,就是实现孔子讲的“大道”。
  雍正帝崇尚节俭,尊崇儒术,向民众大力宣传《圣谕广训》,鼓励民众乐善好施,兴办福利事业,实行道德教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改良了社会风气,使得一些官僚、地主、大商人能够把剥削人民的钱财拿出一小部分来解决少数人的吃饭问题和其他问题,缓和了贫富对立、农民和封建上层对立的关系;在民间还出现了路不拾遗的典型。以教化而使民顺,使雍正朝的政治渐趋清明。
  开豁贱籍,立为良户
  在清代康熙王朝以前统治的民户中,有类别各异的“贱民”,他们分布于各地,从事着为人所不齿的职业。“贱民”在明代或更早的时期即已形成,历代相沿不改。雍正帝在执政期间,对部分“贱民”,开豁其贱籍,变为一般平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贱民”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奴婢,其数量是相当大的,清兵入关时,满族社会已拥有奴隶200万甚至200万人以上,康熙帝进行过壮丁“开户”和“出旗为民”,豁免了部分奴隶,但进行得很不彻底,奴隶的数量还是很大。第二类是佃仆,也就是地主、富户、官僚等家庭以契约合同雇的家庭仆人、仆户。他们的身份比奴婢身份稍高一点,但人身关系也部分隶属主人,也是 “贱民”。第三类是社会上未被承认的一般平民,包括乐户、丐户、惰民、蜑(音dɑn蛋)户、世仆、伴当等等。第四类是雇工人。这四类人同属“贱民”等级, 无社会地位,人身受到歧视。但这四类“贱民”的等级又不完全相同。奴婢的社会地位最低,他们是贱民的最低等第。他们不能与“良民”通婚,他们的子女也为“贱民”;佃仆和主人也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他们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连穿戴都不能与“良民”一致,要穿有“贱民”标志的衣服、鞋子。他们和奴婢有所不同:佃仆为主人服役是按条文规定的,而奴婢是无条件的,佃仆的人身只是部分隶属主人,佃仆有自己的家庭、生活等。乐户、丐户、惰民、 蜑户等虽无固定主人,但其法律地位基本上与佃仆相同。雇工人在契约规定的期间内和主人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契约结束,和原主人的隶属关系也结束。确切些说,雇工人应属于良民与贱民之间的一个等级。雍正帝执政期间,所解放的贱民基本上是第二类与第三类,即佃仆、乐户、丐户等。
  雍正帝以仁义治国,而贱民政策恰恰与仁义不符,况且此项政策也是使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于是雍正帝决定予以清除。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监察御史年熙上书请除豁山西、陕西乐户的贱籍。山西、陕西乐户的祖先,是明朝永乐皇帝夺取天下时,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永乐帝登基后,除加害这些政敌本人外,还将他们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世代相传,久习贱业。她们想脱离卑贱处境,但因身陷乐籍,政府不准,而且地方上的绅衿恶霸也以她们为蹂躏对象,也不容她们跳出火坑。年羹尧之子年熙在奏疏中说她们是忠义之士的后代,沉沦至此,无由自新,请求雍正帝开豁她们的贱籍,准许她们改业从良。
  雍正帝看到奏折后,很是赞同,于是令礼部议行。王大臣们秉从旨意,说“压良为贱,前朝弊政。我国家化民成俗,以礼义廉耻为先,似此有伤风化之事,亟宜革除。”雍正帝就批准山、陕乐户改贱从良,于元年(1723年)四月发出第一道“豁贱为良”的谕旨 。雍正帝在下令开豁乐户贱籍的同时,又令各省检查,如发现本地也存在类似乐户的贱民,也准许他们出贱为良。
  元年七月,两浙(浙东、浙西的合称,即今浙江省)巡盐御史噶尔泰上奏折请求除豁浙江绍兴府惰民(惰民,不是指乞丐,乞丐本是良民,因破产、灾荒而只得以乞食为生,乞丐之中当然也有惰民存在,而惰民是宋代罪人的后代,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丐籍。惰民的身份极其低下,不得列于士农工商四民之中,不得列入民籍,甚至不能穿着四民的服装。他们只能从事为士农工商所不屑的服务性行业,男子只许以捕蛙、逐鬼、卖饼为业,妇女或说媒,或依随良家娶嫁,为人髻冠梳发、穿珠花,或走市巷,成为私娼。可见,惰民同乐户一样,毫无政治权利,没有人格尊严,是受侮辱和压迫的人群。
  噶尔泰在奏折中请求给惰民自新之路,雍正帝命礼部议奏,礼部的部分大臣认为捕蛙、卖饼、说媒等是惰民养家糊口的职业,假如消除其籍,就是不许他们再做这些事,他们反倒无以为生了,不同意消除其籍。雍正帝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认为除籍是好事,能恢复惰民应有的地位和尊严。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礼部官员分析当时的形势,这些王公大臣也就不再反对了。雍正帝于是令惰民消籍为良。
  雍正帝在执政期间,还解放了蜑户。蜑户亦称乌蜑户、龙户、獭户等,他们主要集中在广东沿海、沿江,常年生活在船上,以捕鱼、水运为生。蜑户地位卑贱,不能登岸居住。 蜑户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跼蹐舟中,终身漂泊。七年(1729年)五月,雍正帝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上谕广东督抚,说“闻粤东地方,有一种民户名为 蜑户,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通省河路俱有蜑船。粤民视蜑户为卑贱之流,不容登岸居住,蜑户亦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终身不获安居之乐。深可悯恻。 蜑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且彼输纳鱼课,与齐民一体,安得以地方积习,强为区别,而使之飘荡靡宁乎!”
  雍正帝指出,陆地居住的广东人将居船的蜑户视为贱民,这是不合理、不公道的,应该尽快给他们立好良民户口,让他们上岸落户居住,谁也不得歧视他们。并令地方官解决他们的定居、耕种等困难,使他们安居乐业。在广东 蜑户豁贱为良的同时,江苏有名的“九姓渔户”也享受同等待遇。九姓渔户据传是陈友谅部属李、袁、林、钱、何、叶、许、陈、孙九姓的后人。朱元璋建国后把他们列为贱籍,他们多在江苏常熟、昭文地区的湖泊中打鱼,常年居住在船上,四季不能登陆,生活异常困苦,雍正帝也下令免去了他们的贱籍,同广东 蜑户一样,命令地方官给予安置。
  关于佃仆,即所谓“佃田之仆”,他们对主人来说,具有双重身份:既属租佃主人的佃户,又是田主的奴仆,和主人存在着严格的主从关系。这种佃仆制,在清代许多地区都存在,各地对他们的称谓也不尽相同。如安徽省称之为伴当、世仆、细民、庄奴;广东称之为佃仆、佃童、世仆;湖北称佃仆;此外还有住佃、庄佃、火佃、庄仆、屋仆、地仆、山仆等称谓。佃仆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有世代为地主做佃户的;有被欺压、勒迫而为佃仆的;有的是欠了地主的借贷无法偿还沦为佃仆的,等等。佃仆需为主户服役,甚至还会遭受主户鞭打。主仆之分承袭前代,茫然无考。雍正帝认为,这是相沿之恶习,并无上下之分,应开豁为良,命当地督抚查明具奏。安徽巡抚魏廷珍奏请:“嗣后绅衿之家典买奴仆,有文契可考未经赎身者,本身及其子孙俱应听从伊主役使;即已赎身,其本身及在主家所生子孙,仍应存主仆名分;其不在主家所生者,应照旗人开户之例,豁免为良;至年代久远,文契无存,不受主家豢养者,概不得以世仆名之,永行禁止。”雍正帝准其议,一批佃仆被除为良民。
  贱民制度,是遗留了几百年的历史问题。历代封建统治者在维护封建等级制的同时,因不敢过分触动等级制的尊严,因此即使想解决他们的问题,也都是小范围小规模地点滴“施恩”,不敢大刀阔斧地予以豁免。在这个问题上,雍正帝慨然而为,乾纲独断,气魄为历代君主所无。
  同时,雍正帝采取开贱为良的措施,使贱民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因而具有极高的社会意义。首先,在剔除封建社会中的奴隶制残余方面向前迈了一大步,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其次,它解除了不合理的法律禁令,是贱民获得解放的开始。说得具体一点就是,贱民只要依照政府的条件申请改业从良,就可以按良民的方式生活,一定时期后还可以出仕。如果在与平民发生纠纷时,可以以良人的身份出庭,摆脱了以前那种因是贱民而遭受不应有的歧视和打击的现象。再次,由于豁贱为良,贱民们近百年来内心的积郁得到了舒解,奴性消减了,为田主服役的时间减少了,从而刺激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最后,开豁部分贱民的贱籍,解除对他们人身的束缚,这适应了封建社会晚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削弱的历史趋势。
  推行保甲,约束民众
  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它是历代统治者对地方施行统治与管理的常用办法。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朝时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元朝又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到了清朝,终于形成了与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极为相似的“牌甲制”,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由此建立起了封建王朝对全国的严密控制。保甲是国家以民众居住地为基础,令其按一定规则组织起来的自己管理自己的治安教化组织。
  但在雍正朝实行的保甲法有其特殊意义。二年(1724年)二月,雍正帝颁布《圣谕广训》,其中第十五条为“联保甲以弭盗贼”,他说安民之道在于消弭“盗贼”,而治贼的最有效办法是实行保甲制,让民众互相监察,使奸匪不容窝藏。对此,清代词人、散文家张惠言(1761~1802年)说:“保甲之法,原为保安富户起见。”一语道破雍正帝推行保甲之心。
  清初实行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记注丁口、籍贯、职业。丁口,是政府征发徭役的根据;籍贯关系到人们读书、应试、做官等权利事务;职业,有的不能随意改变。由于民户的人口、家庭都在不断地变化着,户籍调查和登记工作就得不断进行,每隔三年、最多五年就要在全国普查一次。稽查户口时尤其重视核实丁口,所以叫做“编审壮丁”。在编审之年,各省在年终都要将核实的丁口情况报告给户部,如果违限不报,经管官员就要照违限例议处。可见编审户口,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事务。
  但当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制度之后,编审壮丁的必要性就大大减弱了。全国的丁银已根据康熙五十年的总数固定下来,全部摊入土地之中进行征收,不必再考虑人口的增减问题,政府对人口的调查和控制,与征收赋税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了。而且,每次普查人口,都要兴师动众,花费大量的人力,另外还需要一定的经费,购买纸墨、登记造册、报部,而这些费用又要向民众摊派,这些麻烦事成了官民的一项很重的负担。
  这个问题最早被直隶总督李绂发现,在直隶实行摊丁入亩二三年后,李绂就认为编审制度是多余的,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他向雍正帝上奏:“直隶丁银业已照粮均摊,是以编丁之增损与一定之丁银全无关涉”。他要求停止编审,同时要求实行新的办法,他认为保甲法既能清查户口,又能稽查游民,比编审更好,因此建议严饬地方官推行保甲。于编排保甲时逐户清查实在人丁,自十五岁以上毋许一名遗漏,岁底造册送布政司,汇齐另造总册,具题进呈御览。
  雍正帝看到奏折后,很是高兴,因为他早有这种想法,只是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在李绂上奏前半个月,他还发布了实行保甲法上谕。他指责地方官把保甲当作陈规故套,“奉行不实,稽查不严”。针对村落零散、沿海、少数民族地区不宜实行保甲法的特点,指出数家亦可编为一甲,汉化程度较高的苗民、僮民都可编为齐民。他怕地方官依然不卖力奉行,命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条令。李绂恰在这个节骨眼上上疏,因此雍正帝对这份奏折倍加重视,详细披阅,认为所议“甚近情理”。雍正帝详细写出自己的意见,交给廷臣商讨,广泛征求意见。七月,吏部遵照雍正帝的指示,议定出了保甲条例:(1)十户为一牌,设一牌头;十牌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正。(2)畸零村庄、“熟苗”、“熟僮”(靠近汉族的苗民、僮民),一体编入保甲。(3)地方官不卖力奉行,按情节分别议处。(4)建立民间奖惩办法,对违犯保甲条令的人,若行告发,按被揭发的人数给奖;若为隐匿,予以杖责。雍正帝批准这一条例,命各省通行,限一年内执行完毕。
  编审停止后的保甲法与从前的有本质上的不同,此时的保甲法既包含了户籍调查、登记,又是地方进行治理的方法和手段。自此以后,各省基本上不再搞户口的编审工作,保甲法的实施占据了地方管理的突出地位,把推行保甲制度作为考核地方官吏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田文镜就是一个模范疆吏。雍正三年(1725年),田文镜抓了推行保甲法的注意事项,要求各州县做好选择捕役、严查窝家、训练民壮、查察寺庙饭店等项事务。四年,他以保甲推行状况衡量属员优劣,唐县知县周瑶“不能勤查保甲,一任捕役纵贼”,并且“诸务废弛”,田文镜就把他参劾。固始县县丞程秉礼署理光山县及息县知县事,“奉行保甲极其谨严”,又能革除地方积弊,田文镜就把他举荐,提升为唐县令。田文镜还称赞老城知县高镗“稽察保甲,亦无盗案”。田文镜的捕务、民壮、保甲相结合的办法,浙江总督李卫也在推行。
  保甲法的实行,也解决了对棚民的安置和管理问题。摊丁入亩后,人头税不再征收,对户口的约束力减轻,一部分在本籍无业的农民,便开始到异地谋生,或开山种地,或做雇工,因为他们搭棚居住,所以被称作“棚民”,实指流民。他们多生活在丘陵地带,江西、安徽、浙江、福建、湖北、陕西、四川等省,居山区者较多。由于生活没有着落,迁徙不定,部分人靠偷盗来维持生活,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有的地方甚至发生过武装起义,引起统治者的高度注意。许多地方官向上级反映,流动人口在地方危害极大,要求上级妥善处理。雍正二年(1724年),户部尚书张廷玉上奏,说浙、赣的一些抢掠事件,是棚民煽惑愚俗,应设法安置。雍正帝下发谕旨,让官员提出意见。三年,两江总督查弼纳、浙闽总督觉罗满保疏奏处置浙、闽、赣三省棚民办法。四年,雍正帝下令用保甲法处理,即按户将棚民编审入册,租地的山主、雇工的雇主,都要对棚民进行担保;愿入籍的棚民一经获准,即与土著一体当差;入籍二十年的可以参加文武生的考试。雍正帝的这一条令刚一颁发,各地督抚纷纷开始落实。李卫和观风整俗使王国栋严格执行条令,把浙江棚民很好地控制起来了,社会治安也得到了改善。
  雍正帝推行保甲制度,是在摊丁入亩新形势下对人民进行的约束,既解决了人口编审问题,又解决了流动人口的安置和管理问题,加强了地方治安管理,稳固了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第八章 八旗改制,满汉一理
  八旗改制,满汉一理
  作为一名改革家,雍正帝“整数百年颓风”大手笔的改革还表现在对八旗的改制方面。八旗军的军功使得它在清初的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随着朝廷事务的增多、八旗旗主、管主对权力的追逐,八旗军成了皇权直接管辖不到的地方,骄纵、腐败恶习日益滋生,皇族之积弊痼习也越来越显著。雍正帝即位后即向旗主、管主这样的贵族集团开刀,他整顿旗务,健全规章,削弱旗主特权,同时他还采取措施解决八旗子弟的生计问题。清厘积弊的改革,扩大了皇帝对八旗的控制权和八旗军对皇帝的向心力。
  削夺特权,加强控制
  八旗制度是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也是清王朝的重要政治制度。八旗制度最初具有军事、生产和行政三方面的职能,对早期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它是由满洲开国皇帝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正式创立,初建时设四旗:黄旗、白旗、红旗、蓝旗。1614年因“归服益广”将四旗改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统率满、蒙、汉族军队。
  各旗旗主是一个旗的首长,拥有很高的权力,与旗下有着严格的主从关系,旗下隶属于旗主,与皇帝是间接关系。即使是皇帝要调用旗下民众,也必须通过旗主,各旗内亲王、贝勒、贝子均为世袭。八旗的所有权,更多的是属于旗主。换一种说法,就是旗下有两个主人,一个是旗主,一个是皇帝。就实质来说,八旗旗主的这种特权是和传统的封建中央集权相冲突的。随着清朝统治的巩固,皇帝要直接掌管旗民,加强皇权;然而旗主要维持对旗下的所有权,从而导致旗主的这种特权与皇权的矛盾日益尖锐。
  雍正帝实行八旗改制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雍正帝与以前帝王相比,在八旗中的势力十分微弱,几乎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他在即位前,仅有藩邸所在镶白旗,按规定另有“满洲佐领(清代八旗组织基本单位名称)六,蒙古、汉军佐领各三”,一共十二个佐领,约占八旗佐领总数的百分之一左右。原本属于皇帝的上三旗,或由兄弟代管,或被豪族控制,如不改变这种状况,皇帝的指令就很难得到认真贯彻。如果说雍正帝以前诸帝都是先在旗内居于绝对优势、在得到普遍拥戴之后才登上皇帝宝座的,那么,雍正帝则必须于即位之后,借助皇权,巩固自己的力量。
  在雍正帝执政以前,清政府就有过削弱旗主权力的行为。早自清太宗皇太极即位以来,诸王和旗主的权力就不断受到抑制,皇权不断得到加强。清太宗将八旗分为两等:上三旗和下五旗。上三旗有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归天子自将。剩下的五个旗定为下五旗。在康熙帝统治后期,以原有都统、副都统“起家微贱,专意循庇,耽于安逸,旷废公务”为由,指定皇七子胤祐管理正蓝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旗务;皇十子胤䄉管理正黄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事务;皇十二子胤祹管理正白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事务。康熙帝派皇子管理旗务,兼任都统,意在削弱该旗王公之权,使该旗进一步直属皇帝统辖。
  雍正帝即位后,对这种局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他看来,这些兄弟们受皇考之命管旗,与自己又是兄弟辈分,如果长期延续,必然会被认为是新的旗主,这样一来就会对维护专制皇权极端不利,必须改变现状。为了彻底削弱八旗旗主的权力,雍正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改变文字,从意识形态上革除旗主的痕迹。八旗都统,清文为“固山额真”, “额真”满语意为“主”。雍正元年,给事中硕塞奏称:八旗都统在满语中称固山额真,“额真二字,关系重大,非臣下所可滥用,请予修改,以定名分。”雍正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下令将固山额真改为固山昂邦。“昂邦”是满语“臣”的意思,“固山昂邦”即“旗的大臣”,这样一改,就明确了君臣主仆名分,只有皇帝一人可以称为“主”,即使是一旗之主,和皇帝的关系也是臣子和君王的关系。各旗虽各有旗主,各旗之人只知有君上,不知有旗主。
  在雍正帝即位的第十天,就全面撤换正黄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都统:以镶红旗满洲副都统马尔萨署理正黄旗满洲都统;镶蓝旗满洲副都统伊都善署理正黄旗蒙古都统;銮仪使李木火署理正黄旗汉军都统。对其他各旗都统,也都逐步进行了撤换。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初九日,以领侍卫内大臣公鄂伦岱为正蓝旗汉军都统,十五日,升镶白旗汉军副都统拉锡为正白旗蒙古都统;署镶白旗护军统领音德为正蓝旗满洲都统。翌日,升三等侍卫观音保为正白旗汉军都统。因为正蓝旗蒙古都统并非允祐兼任,所以并没有撤换。对于镶黄旗和正白旗满洲都统的撤换,时间持续稍微长了一些,直到雍正元年(1723年)五月十九日,才以裕亲王保泰署理镶黄旗满洲都统。大约在此前后,任命贝勒满都护署理正白旗满洲都统。至此,允、允祐、允祹所管的旗务全部撤换,雍正帝进一步加强了皇权。
  关于对下五旗的旗务管理,雍正帝承袭其父遗策,任用自己的亲信兄弟和王公管理下五旗的旗务,即所谓管主。如雍正四年(1726年)九月,用原来署理正黄旗汉军都统的顺承郡王锡保署理镶蓝旗满洲都统。五年九月,又署理正红旗汉军都统。又如,雍正四年九月,以康亲王崇安署理镶红旗汉军都统。翌年三月,又命其兼理正红旗汉军都统。同年五月,又署理正蓝旗三旗事务。上述各旗都有都统,之所以还任命诸王监管,是由于当时惩治不法王公,剥夺其所属佐领,八旗正处于分化和改组时期。以诸王监管旗务,凭其地位和影响,有一定威慑作用。
  由于监管旗务的诸王地位身份崇高,权位也很大,仍然影响着皇帝对八旗直接行使权力。再加上旗内管主与都统等官员职权难分,往往产生摩擦,未免耽误公事。于是,雍正帝下决心要进一步削夺旗主的权力。雍正六年(1728年),减少各旗管主,取消崇安、锡保及信郡王德昭等人管理旗务。七年,雍正帝命庄亲王允禄管理镶白旗满洲都统。九年,改命庄亲王允禄管理正红旗满洲都统事务。十年,用平郡王福彭管理镶蓝旗满洲都统事务。
  允禄、福彭身为亲王、郡王,现在被任命管理都统事务,这已经与原来管旗务的性质大不相同。管旗务是八旗都统的“太上皇”,是管主,都统得惟命是从,而管理都统事务,本身相当于都统,或是兼职都统。也就是说,允禄现在已不是管主,而是被降为一旗长官了,大大削弱了其自主的权力。当然,这不是允禄个人的荣辱问题,因为他长期受雍正帝信任,后来为乾隆顾命大臣之一,他的出任管理都统事务,表明皇子、亲王在八旗中地位的降低,表明管主的被取消,八旗已经直接为皇帝控制。
  至此,清代管理八旗事务人员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变化:旗主———管主———都统,从形式上看,他们都在管理旗务,但有本质的不同。旗主是世袭王权,旗主与旗民的关系是主从关系;管主代替旗主,削弱了旗主的势力,其职务是皇帝临时指派的,不能世袭,与所属旗人自然就没有主仆关系可言了;管理都统事务的虽然都是王公,职责都是掌管 “八旗之政令,稽其户口,经其教养,序其官爵,简其军赋”,是八旗的军政长官,是一种职务,由皇帝临时任命,不能世袭,与所在旗的旗民是官民关系,而不是主从关系。这三个阶段中,每一个阶段的变化,都是旗内主从关系的减弱,是皇权在八旗内强化的过程,同时也是满族集团内部权力逐渐集中的表现。
  其次,雍正帝还在八旗内改革选官制度,加强对八旗旗主的控制。在清朝,官员的缺额向来分为旗缺、翼缺和公缺多种。旗缺是指某一官职依照惯例只能由某旗人员充任;八旗又分左右两翼,这是努尔哈赤初建八旗时因分列不同而形成的定例。翼缺是专属于某一翼的人员的官缺;公缺则是所有八旗子弟均可担任。旗缺、翼缺有一定的检选限制,只能在某旗某翼内进行拣选,旗主、管主可以把持这些缺位,也使得各旗之人具有向心力,团结自固,但在八个旗内,各旗人才不一,因而有的旗升转较快,有的则较迟滞,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雍正帝即位后,对八旗内部缺职的补授也进行了更改。如对原来下五旗王公所谓公中佐领之缺,只在该王属下拣选的定规,雍正帝予以更改。雍正帝认为这样选择范围太小,不易得到合适的人选,命于该旗中挑选官员引见补授。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帝以铨法划一为由,将原为旗缺、翼缺的各堂主事、郎中、员外郎、内阁中书、监察御史、给事中、工部造库郎中等都改为公缺。这样一来,管旗诸主对旗内官员的部分任免权就消失了,雍正帝进一步弱化了八旗旗主的政治势力。
  随着清朝封建制度的成熟,旗主的特权最终成为不适应时代的赘疣,为了摆脱其对中央统治的不利影响,雍正帝加强了对八旗的控制权,限制并剥夺原旗主的种种特权,从此八旗主子只有皇帝一人。这是雍正帝加强君主专制制度的一个重要步骤。
  改善关系,订立制度
  雍正帝削夺八旗特权,除了削夺旗主特权外,还表现在削弱王公与属下私属关系上,这就将整顿旗务与打击朋党、整顿吏治联系在了一起,适应了当时的政治形势,实在是一举数得。
  雍正帝即位之前,八旗旗主势力逐渐衰微,已无力与皇权抗衡,但他们还保留着一些特权,如在下五旗中,旗下与管主的隶属关系依然存在。由于下五旗诸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与允禩、允禟集团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对雍正帝并非心悦诚服,这是雍正帝所不能容忍的。
  雍正帝即位后,首先收回了王公任用属下的权力,隔断了王公大臣之间的联系。雍正王朝以前,旗人奉本旗主为主是天经地义的,旗主要求旗民为奴也是无可厚非的。任何一个旗民都是旗主的仆人,可以随意使用,也可以任意处罚。雍正帝要巩固皇权,要改善这种毫无人格尊严的隶属关系,自然不允许这种状况存在,对此,雍正元年(1723年)七月,雍正帝规定,禁止王公在所属佐领内滥派差役,只许挑选人员充任护卫、散骑郎、典仪、亲军,不许兼管家务,若用作包衣官职,或令跟随子侄,都要列名请旨,并且要知会该旗都统,由都统复奏。十月,雍正帝又降谕:自今以后,凡没有封号的诸王、贝勒等,即直呼其名。
  二年(1724年),雍正帝又规定不许下五旗王公听信谗言,将属下妄加残害,或借端送刑部治罪,若有此种情况,则将这些被害者撤离原主门下。同时规定,王公属下有被问罪发遣的,不许发往该王公打牲处所,免得他们发生联系,属下也不得私自回到该王公门上,这样就意味着王公不许包庇属人。政府惩治王公属下,不容原主包庇;王公迫害其属下,政府不容其肆恶。既不许包庇,又不许妄加残害,在削弱王公权力的同时,也削弱了佐领内的向心力,完全摆脱了旧有的主属关系。
  同年,雍正帝还更定了王公拥有的护军、领催、马甲数。如亲王拥有护军、领催四十名,马甲一百六十名;郡王拥有护军、领催三十名,马甲一百二十名;贝勒拥有护军、领催十六名,马甲八十名;贝子拥有护军、领催十六名,马甲六十四名;镇国公拥有护军、领催十二名,马甲四十八名;辅国公拥有护军、领催八名,马甲三十二名。从总体上看,比原来的数目减少了。雍正帝还于同年下令,诸王所属佐领,凡移出的,其内人员不得再与旧主往来,否则从重治罪。雍正帝这样做,目的有二,一是减少王公拥有的护军数量,使王公不能对旧部再发生影响,以至于聚众抗上。二是限制王公与旧属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分化八旗集团势力。
  与此同时,雍正帝还规定,诸王不得任意扰累旗分佐领。雍正帝执政之前,诸王担任旗主时,与属下旗分佐领有较强的隶属关系。改革以后,诸王早已不任旗主,但传统的习惯势力犹在。并且,诸王往往是旗中辈分最高的长者,有些旗分佐领原本即是从其附属佐领分出,这都使旧有关系一时难以摆脱。雍正帝认为“下五旗诸王,将所属旗分佐领下人,挑取一切差役,遇有过失,辄行锁禁,籍没家产,任意扰累”,此风如任其发展,“则五旗之人,竟有二主,何以聊生?”因而于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十八日降谕规定,旗下官员、兵丁,不得继续在诸王、阿哥门下看守行走。“且旗下官员亦不敷用,着拨回旗下当差行走”。
  雍正帝削弱八旗王公与属下的私属关系,有着深远的意义。雍正帝将整顿旗务与打击朋党联系在一起,既削夺了八旗集团的势力,又削弱了朋党集团的势力。这样就逐步废除了王公贵族享有的特权,同时又大大加强了皇帝的权威。
  此外,雍正帝还严禁下五旗诸王勒索外吏。雍正帝认为,诸王门下人等一旦出任外吏,便成为皇帝手下的政府官员,其身份地位应与原来有所不同。因此,既不许旗主役使其子弟,也不许对其本人分外苛求、“肆意贪索”。他于即位前夕即降谕宣称:“下五旗诸王属下人内,京官自学士、侍郎以上,外官自州牧、县令以上,该王辄将其子弟挑为包衣佐领下官,及哈哈珠子、执事人,使令者甚众,嗣后着停止挑选。其现在行走入内,系伊父兄未任以前挑选者,令其照常行走;若系伊父兄既任以后挑选者,俱著查明撤回。或有过犯该王特欲挑选之人,着该王将情由奏明再行挑选。”元年(1723年)六月二十九日,又指出:“凡旗员为外吏者,每为该旅都统、参领等官所制。自司道以至州县,于将选之时,必索勒重贿方肯出结咨部。及得缺后,复遣人往其任所,或称平时受恩,勒令酬报,或称家有喜丧等事,缓急求助;或以旧日私事要挟。下五旗诸王不体恤门下人等,分外勒取,或纵门下管事人员肆意贪求,种种勒索不可枚举,以致该员竭蹶馈送,不能洁己自好。凡亏空公帑罹罪罢黜者,多由于此。”
  在这段话中,雍正帝指出,下五旗诸王不体恤在外省做官的门下,向这些门下过分勒取钱财,或纵容管事人员向他们大肆搜求。为了除此弊端,他一方面允许这些被革职的官员上告,同时为了消除这些官员不敢上告的心理,准予他们封章密参。次年,有人上告公爵星尼勒取属人王承勋几千两银子,雍正帝得知此事后,在上谕中说:星尼不过一个公爵,而王承勋不过一个州县官,勒取数目便已达数千两之多。如果主人是王爷,属人为地方大员,则不知更要多少了。他就此事警告王公,若不悔改,必将旗内王府佐领下人“一概裁撤,永不叙用”。
  严禁王公对属下的勒索行为,这是将整顿旗务与整饬吏治联系在了一起。可见,在雍正帝即位之初,之所以要急于改革旗务,是和当时的政治实际密切相关的,在打击朋党的同时,又整饬了吏治,这些都是雍正帝即位后的当务之急,从这些举措中足以看出雍正帝是一位睿智大帝。
  整顿旗务,健全规章
  雍正帝在削弱旗主权力、改变王公与属下私人关系的同时,还整顿了八旗旗务,这表现在对八旗的机构、体制、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改革上。
  第一,创设八旗衙门,集体办公。雍正王朝之前,八旗都统等官各自在家里办事,一应行文档案堆贮家中,无人登记、管理,存在很大的积弊。雍正元年(1723年)九月十五日,雍正帝谕令总理内务府事务的和硕庄亲王允禄及内务府总管来保:“现今八旗并无公所衙门,尔等将官房内,拣皇城附近选择八所,立为管旗大人公所,房舍亦不用甚宽大。”允禄等遵照皇帝旨意,创立八旗公所八处。即镶黄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都统衙门,设于拐棒胡同;正黄旗三旗都统衙门,设于石虎胡同;正白旗三旗都统衙门,设于烟筒胡同;正红旗三旗都统衙门,设于锦石坊街;镶白旗三旗都统衙门,设于东单牌楼新开路胡同;镶红旗三旗都统衙门,设于石驸马街南;正蓝旗三旗都统衙门,设于崇文门内大街西堂子胡同;镶蓝旗三旗都统衙门,设于宣武门内塘子胡同东边宽街地方。
  都统衙门建立起来之后,各旗都统、副都统必须到衙门办事。随后,雍正帝又相继设立了步军统领、两翼前锋统领、各旗护军统领衙门。雍正帝下令,他们必须要像一般官员一样,到衙门办公,不得以任何理由旷工误事,有连续五天不赴衙办公者,即另由皇帝派人署理,代行其职,这就相当于罢官免职。可以看出,雍正帝在这件事上,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第二,严格要求当值官员尽职尽责。雍正帝发现,有些都统、副都统,凭自己资格老、功劳大,“于旗务并不办理,唯以曾经效力为足倚恃”。因而雍正帝规定:“若有人擅自不来办公,必将派人署理,代行旗帜。而且八旗轮流,各当值一日,处理日常公务。值日大臣职名,应提前开列具奏。”
  除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等旗下大臣之外,雍正帝最重视的就是参领。参领为旗与佐领之间的机构———甲喇(八旗制中的某一级组织)之长,是仅次于旗下大臣的办事之员,“所关最为紧要”,不仅管辖甲喇之事,而且副都统员缺一般都从参领中拣选补授,实系候补旗下大臣。所以,雍正帝于元年九月十月之间,一再谕令:“今观旗务甚属废弛,嗣后参领一缺,拣选能人补用。”经过认真考察,“优者留用荐举,劣者即行罢黜。”为了便于培养和提拔新生力量,雍正帝于参领、佐领中增设副职。最初每甲喇只设参领一员,因不敷用,始委署一员协理。十二月,谕令将委署参领改作副参领,秩为正五品,从兵丁出身的护军校、骁骑校中拣选引冠补用。“若参领、副参领奉有差遣,其员缺应行委署者,奏闻委署。如此则责任专,而管辖得力,由兵丁出身者,其升转之途亦不致壅滞,旗下既得人才,事务亦大有裨益。”
  第三,创制八旗新例。八旗例则,年久失修,雍正帝即位后,虽然对旗制多有改革,但并未形成新例,旗员亦多不执行,因此无法律约束力,臣下处理事务散漫无羁、无所遵循。针对这种情况,雍正帝于三年令八旗大臣在原来的《现行则例》基础上,根据现实八旗情形,命允禄、鄂尔泰等人分别编写上奏,后编成了《八旗则例》《绿营则例》及《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十三卷、《世宗宪皇帝上谕旗务议复》十二卷,《世宗宪皇帝谕行旗务奏议》十三卷。乾隆六年(1741年)告成的《中枢政考》三十二卷,也不是原来版本,而是经鄂尔泰等人奉雍正帝敕旨,另行纂修的。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又倡议纂修《八旗通志》初集,命大学士鄂尔泰、尹泰等总裁其编修工作,此书经12年努力,到乾隆四年(1739年)成书。该书长达250卷,是全面记述八旗制度及八旗人物的巨型专著,为后世研究八旗制度的宝贵资料。雍正十二年(1734年),雍正帝又修订了《户部则例》,例文规定:“八旗尺遇比丁之年,各该旗务将所有丁册逐一严查,如有漏隐,即据实报出,补行造册送部。如该旗不行详查,经部查出,即交部查议。”此例文中的“送部”、“经部察出”,均指户部而言。《户部则例》与《大清律例》有所不同:《大清律例》是祖宗成法,具有严格的修律程序,而且涉及到吏、户、礼、兵、刑、工各个方面,不可能根据变动的民事状况及时地作出补充修订,而《户部则例》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民事行为,因而有可能及时地修订、确认和调整新的民事法律关系。
  新例中的条款对旗民要求甚为严格。例如,条例要求旗民重视有关服饰、用具之定例。雍正帝于元年五月初六,谕令八旗大臣、步军统领衙门、都察院衙门严行稽查,如有服饰、用具不按品级、不遵定例者,即行指参。又如对八旗都统等官要求不得对属下和外吏进行任何私自科派,有犯者按“作弊治罪”。其他八旗官员,都有明律相治。对居乡旗人如皇庄庄头、内府庄头及居住旗地的一般旗人,都有严律约束。
  新例与旧例有本质的不同,即新例具有法律效力。为了使八旗旗民认真贯彻新例,雍正帝首先进行了大力宣传。雍正三年(1725年)六月,他要求八旗都统如果发现定制之内及条奏准行事件有不便施行者,可将不便施行之故声明具奏,以便谕令停止;如有没有不便施行之处,且又已经传示众人,则“必须实力奉行”。在进行大力宣传后,雍正帝要求严格落实法律,严厉打击不法旗人。在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二十九日,雍正帝谕令八旗都统及内务府总管等、内府庄头及乡居统一旗人,“有窝藏逃盗在家者,地方官差役搜捕,有抗拒者,即将窝家一并拿究”。为惩治不法旗人,有司于雍正二年在京城八门各设旗人监狱,犯罪的旗人照例关押、监禁。雍正帝还于四年(1726年)八月决定:“旗人犯军流等罪者,亦照汉人之例发遣”。雍正五年,又设立重、轻和犯妇三大监牢,足以看出雍正帝对旗人的管理已经甚为严格。
  第四,开设宗学。宗学是民间同一宗族之内为教育本宗族子弟而设立的学校。二年间,雍正帝下令设立宗学,按八旗的左右两翼各设一所宗学,招收宗室子弟入学学习。宗学学习满文、汉文,演习骑射,由政府按月发放银米纸笔。雍正帝每年亲派大臣考试,按成绩优劣给以奖惩。至雍正七年(1729年),由于宗学不能容纳所有爱新觉罗氏子弟,又予各旗设觉罗学,招收觉罗子弟学习文化、骑射。雍正帝这样做,目的有二,一是八旗子弟年深日久享受特权,滋长了骄奢之风气,所以设学教育后代,“鼓舞作兴,循循善诱”,方能使后代“改过迁善,望其有成”。二是宗室中一些人员各怀私心,互相倾轧,把骨肉视为仇敌;更严重的是,他们“要结朋党,专事专营”,为改变这种恶习,须从教育开始。可见,雍正帝之所以兴办宗学,是为了消除八旗后患,预防宗室朋党的再起。
  为了解决八旗的种种痼疾,雍正帝对旗务进行了严格的整顿,健全了规章制度,约束了八旗旗民。整顿旗务,既巩固了皇权,打击了朋党,同时,又防止了盗贼的横行,提高了满人的文化素质。这不仅是政治上的胜利,也是文化上的胜利。
  采取措施,解决生计
  由于八旗兵丁在为满洲统治者打天下的过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在1644年清人入关后,顺治帝对旗人实行“恩养”政策,宣布永远免征八旗人的差徭、粮草、布匹,从此只承担兵役,给予八旗人种种特权,让他们为官做宦,享受衣食无忧的生活。
  为了解决旗人生计,保证置办军械马匹的开支,入关之初,清廷圈占京畿方圆259公里内18万余顷汉民土地分给入关旗人,并且禁止旗民交产,《钦定大清会典则例?户部》曾明确规定“八旗地亩原系旗人产业,不准典卖与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由于八旗兵丁经常出兵在外,后又建立起俸饷制度,此时的旗人根本不存在生计问题。至康熙王朝,八旗生计问题已相当严重,甚至发生了旗人无法生活下去,隐瞒身份冒充民人卖身为奴的事件。这种情况表明,旗人生计问题已经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由于人口增殖,官职、军职额缺有限,旗地不仅未增,还逐步变为民田;再加上清政府把八旗兵视为“国之根本”,只准他们以“骑射为业”,不准从事其他任何行业的生产劳作,这些都是导致旗人生计恶化的原因。当国家财力允许时,“恩养”这些旗人还算可以。而当国家财力有限、旗人人口不断增加、旗地变卖租赁情况严重、八旗官兵腐败日甚的情况下,八旗生计问题就越来越棘手。
  为解决八旗生计问题,康熙帝曾从国库拿出银钱5415000余两,平均旗人每户获赏银数百两,但无济于事,很快旗人将其挥霍得荡然无存。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又发库银6554000余两,也同先前一样,旗人很快将其挥霍一空。雍正帝即位后,为了巩固八旗军民这一清朝政府的统治磐石,采取了种种措施维持旗人的生活,希冀八旗军不致为生活问题而减威。雍正帝首先告诫旗人“量入为出,谋百年之生计”。他下令严禁旗人酗酒、斗鸡。到十二年(1734年),他就此事说“近闻八旗人等仍有未改陋习,以多斗奢靡相尚者”,命八旗都统务必加强教育。这些禁令,主要是进行教育,收效甚微。有的旗员仍偷卖旗甲禄米,以便继续追求玩乐。五年(1727年),顺承郡王锡保奏报,贾富成私自偷买旗军甲米,又向旗人放高利贷。雍正帝命他加以追查,将贾富成所买旗甲禄米及高利贷本利银追出,赏给破获此案的官兵。雍正帝一方面严令追查偷卖偷买旗甲禄米的事情,一方面又在京仓附近设立八旗米局二十四个,在通州仓附近设两处米局,专门稽查八旗禄米的买卖情况,查堵漏洞。
  在雍正帝告诫旗人要“量入为出,谋百年之生计”,对旗人加强教育的同时,雍正帝对旗人还采取了必要的体恤政策。雍正元年,发内帑银(即内库银)80万两,分给各旗,作为官兵婚嫁丧葬的费用,这算是雍正帝给他们的临时性的生活补助。雍正元年四月,又命发内库银90万两,分发八旗,令旗人以此为本,开展营运生息。雍正七年(1729年)三月,外省驻防赏银生息,并以息银救济兵丁。
  以上采取的种种措施,只能解决旗人眼前的饥渴,并不能解决旗人的生计问题。雍正帝又探索了解决八旗军民生计的新途径,主要有试行井田、增设养育兵、清理开户人及出旗为民等项措施。
  大禹治天下时曾实行过井田制,但是在春秋时代这种制度被废弃了,到战国时已经不复存在。其后两千多年间,我国历史上虽有过屯田,但都没有出现过恢复和试行井田制的君王,雍正帝是真正实行井田制的君王。雍正二年(1724年),根据户部侍郎塞德的建议,雍正帝令拨京城以南霸州、永清、固安、新城等县官田200余顷,作为井田,把京城中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无业八旗旗人派去耕种。当时派去的旗人是满洲50户,蒙古10户,汉军(皇太极时曾设满八旗、汉八旗、蒙八旗三种八旗)40户,共100户。每处井田均为公田在内,私田在外,中间百亩为公田,旗人共同耕种公田。同时又给每户土地12亩,作室庐场圃之用,官给盖房屋,按人口分配。另给每户发银50两,购置耕牛、农具、种子。私田收入全部归耕种者所有,公田三年内不缴粮,三年后收入全部归公。为了更好地办理此事,雍正帝还设置了井田管理处,派建议人塞德前往料理。雍正帝推行井田制,希望以此来发展旗人产业,改变旗人长期以来脱离农业生产的现象。
  雍正帝提出的方案固然很好,实行起来却异常困难。井田制在旗人中间实行以后,愿意去的人很少。五年(1727年),雍正帝下谕:那些没有产业,游手好闲的旗人,依靠亲戚为生,使好人受累,而他们却为非作恶,应强迫他们迁往井田处耕种;那些犯了枷号鞭责罪的革退八旗官兵,也应罚往井田处耕种。以后,又把获罪的侍郎哲逼、尚书石文焯等先后强行发往井田处效力。
  雍正帝实行井田制十年,最后以失败而告终。关于失败的原因,历史上说法颇多,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雍正帝的主观愿望不符合客观实际。一部分旗人因长期脱离生产,早已成为四体不勤的寄生虫,要他们改变习性和生活习惯,不是一般的行政命令所能做到的,所以用他们耕种井田,只能劳而无功。其次,雍正帝自始至终把井田务农看成是一种惩罚,被派遣者当然视为畏途,裹足不前。再次,实行井田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简单的事情。它同土地所有制、政治制度、赋税制度等相关,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已流行千百年后,在没有经历社会革命的情况下,实行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井田制,即使是在一片国有土地上实行,在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包围下,它也不可能长期存在,必然会出现将井田私租出卖的现象。
  增设养育兵是雍正帝解决八旗生计的第二个措施。养育兵也即今天的预备役兵种。雍正帝于二年(1724年)正月向八旗都统发布了设立养育兵的谕旨。即:“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人等,俱经累世效力,现今承平既久,满洲户口滋盛,余丁繁多,而护军、马甲,额设有定,是以不能披甲之闲散满洲,至有窘迫不能养其妻子者。朕每加悯念,将如何施恩俾得资生之处,再四筹度,并无长策。若欲增编佐领,恐正项米石不敷,若不给与钱粮养赡,伊等何以聊生?既不能养其家口,何由造就以成其材?今将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内,共选取四千八百人为教养兵,训练艺业,所选人等,每月给与钱粮三两……”
  八旗都统遵旨议定后,即着手选拔、组织训练。他们在选拔时,一是考虑品质较好、有一定骑射功底,是“实系贫乏”的旗人。训练任务由八旗都统派员管理,五日之内要练习步射一次,十日之内要举行骑射一次。优劣分别记录在案,以待有兵员缺出,由教养兵补充。这次一共增设教养兵五千一百二十人。增设教养兵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既解决了部分旗人的生计问题,又能源源不断地为八旗补充训练有素的马甲(马兵)与护军。
  清理开户人是雍正帝为解决八旗生计所采取的一项最重要的措施,它与豁贱为良有一定联系。开户人主要是立有军功的奴仆,依法从原主户档分出另立户档者;此外,还有被原主收为养子而分产开户者;亦有系籍名设法赎身私入民籍,查出后令其归旗,在原主佐领下作为开户者。与豁贱为良所不同的是,另立户头的开户人的身份反比未立户头前降低了。雍正帝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从解决八旗生计角度考虑。
  雍正帝认为八旗生计问题主要是满洲人的生计问题,而开户人绝大多数原本是汉人,因原是满人奴仆,敞开户便成了满洲(满洲作民族名称解释时是满族的旧称)。大批开户汉人混入满洲,佐领下满洲人少者,恐怕因此而裁去佐领职务,因将户下满洲及家生子、开户人载入令户满洲册内,令充前锋、护军,对此,雍正帝没有表示不满。但是很多佐领却以此来掩护,将养为子嗣的汉人载入满洲册内,令补前锋、护军。前锋、护军历来是满洲八旗骨干,不仅地位重要,且收入较高,月饷四两,岁米四十八斛。而步兵月饷仅一两五钱,岁米十四斛。在大批满洲正身旗人无差可补、沦为闲散、靠救济过活的情况下,雍正帝是不会允许这种情况继续存在的。雍正帝于七年(1729年)降旨,禁止派遣开户人充当前锋、护军。将这些汉人从旗籍户口中清查出去,由八旗旗人来充当他们的空缺,雍正帝认为,这是解决八旗生计的好措施。
  还有一项措施就是允许部分旗人出旗为民,这项措施并非始于雍正帝,如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四月,特准镶红旗护军厄尔库家奴李殿机及其妻肖氏出旗为民。不过,在雍正朝之前,实际出旗者并不多。到雍正时期,实行这样的措施是为了解决八旗生计问题,于是较多的旗人都出旗为民了。雍正二年(1724年)五月,雍正帝允许内务府中的“分档汉人”出旗为民,八旗内部的奴仆,通过正当手段赎身,自立民户,雍正帝也予以承认;旗人的养子、养子的后代,也可以开户为民;初开户人及奴仆之外,汉军闲散人丁也准许出旗为民。雍正后期,由于西北用兵,大量奴仆、养子、开户人和汉军闲散被调往前线参战,或挑选额外兵,另设营制,教习训练,准备参战,所以出旗为民的步伐大为放缓。
  总的来说,雍正帝为解决八旗生计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虽然对部分旗人有所帮助,但是由于旗人养尊处优已经形成一种习惯,斗靡奢华,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再加上一些措施只是治标不治本,所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八旗子弟的生计问题,也不可能改变旗人的状况。但是,正是有了雍正帝的这些改革措施作为铺垫,乾隆帝才可以在此基础上大刀阔斧地深入开展改革。
  协调关系,防满汉化
  自1644年清兵入关建立起全国性政权后,满汉矛盾便成为纠缠清朝近三百年历史的解不开的死结。以边地的少数民族统治中原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本就容易遭遇儒家久已深入人心的“华夷之辩”思想的顽强抵抗;加之满族权贵汲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从强迫汉人改变服制剃发留辫开始,刻意维护满人的民族特征与特权地位,更加深了民族对立情绪。清人入关后,如何协调满汉文化关系,成为执政者最重要的问题之一。雍正帝也不例外,他在执政期间一直都在寻找解决满汉矛盾的办法。
  雍正帝处理满汉关系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适当调节满汉矛盾,打击恣意压迫汉人的不法旗人,重用汉人中有才能的人士。二是以八旗满洲为立国之本,保护它,维持八旗子弟生计和特权地位,防止满人汉化。
  直隶旗地多,人也多,旗人依恃特权,欺压汉民,造成严重的旗汉冲突。雍正元年(1723年),直隶巡抚李维钧密奏房山县庄头李信与宛平县庄头索保住勾结作恶的罪行,他说李信等独霸房山县石行,把附近居民的牲口抢去,为其拉石料出售;放高利贷,拿百姓房产作抵押,不能偿还的,勒逼人妻、子、女为奴;强占房山、宛平县民间妇女多人为妾;打死人命。他们的不法行为“以致宣化府士民罢市”。雍正帝痛恨庄头作恶,见奏即指示李维钧将李信等严审究拟,“以示惩创,以舒畅小民怨抑之气”。李维钧是汉人,若对旗人依法惩治,势必引起王公的反对,会被安上汉人反对旗人的罪名。雍正帝给李维钧做主,警告贵族不得对他陷害,以便他顺利处置不法旗人。李维钧得到雍正帝的支持,严打直隶旗人的不法行为,先后镇压了房山庄头李信、宛平县庄头索保住、宝坻县庄头焦国栋、静海县庄头李大权等旗人恶霸。
  除了庄头,雍正帝对庄头以外的凶横旗人,也从严惩办。康熙朝后期,许二倚仗自己的旗人身份,率众打死民人刘国玉,但他最后获得了赦免恩诏。即位后,雍正帝欲立许二杀人之罪。雍正帝说许二倚仗旗人身份犯罪,实属可恶,不可赦免,仍应按原罪拟绞监候,秋后处决。雍正四年(1726年),直隶总督李绂奏报,镶黄旗满人王三格,以内务府仓官为名,在满城县殴打佃农,占据民田,受害人上告,他以反民聚众闹事为理由,反告汉民,造成冤狱。雍正帝看完奏折后,非常愤怒,令立即革除王三格仓官一职,诏令直隶总督逮捕严审。雍正五年(1727年),直隶顺义县旗人方冬魁,在酒馆中见到张四,因张四没给他让座,于是动手打人,激怒张四,张四将他打死。民人打死旗人,这算是重案了。直隶总督宜兆熊承审,拟将张四定为绞监候罪,雍正帝得知后,认为事情先出在旗人方冬魁欺压平民之上,因此不同意批张四死罪,仅执行了枷号轻刑。雍正帝做出这样的处理,虽然和法律不相符合,但这是惩办不法旗人、平服汉人愤怒的一项很好的措施。
  雍正王朝以前,旗人与汉人在处刑上有所不同,汉人如果犯流徙罪,要照律充发,旗人则可改为枷号、杖责结案,这实际上是对旗人的特殊照顾。四年(1726年),雍正帝认为这项准则对汉民不公平,于是命大学士、八旗都统及满洲、汉军中的九卿共同商议旗人汉民是否应该实行统一的刑律。经过商议,大学士等认为这项准则虽然不好,但又不能改变。因为满人缺乏谋求生活的经验,发遣难于图存。雍正帝认为大学士的提议有道理,因此在法令上维持了旧例,但他对不法旗人的严厉打击,在一定程度上,的确缓和了满、汉矛盾。
  在旗民欺压汉民的同时,旗人官员对汉人官员也持傲视的态度,这是由清朝的职官制度造成的。对此,雍正帝宣称:“朕即位以来,视满汉臣工均为一体。”又声言:“朕待臣下至公至平,从无一毫偏向,惟视其人如何耳。”
  清朝用人,原有资格、出身的规定,旗、汉的界限。按定制,在中央各部同一级的官员中,满员地位高于汉员,所以满人一定要居首行走。雍正帝在执政期间,任用官员从实际出发,注重操守才识与实际需要,而不拘泥于已有成例。五年(1727年),雍正帝规定,大学士主事者以满人中居首的充任,其余大学士的行走秩序不必分别满汉,要依补授时间排列名次,由皇帝临时决定。雍正帝不拘满汉界限,谕命将兼管吏部、户部事务的汉人大学士张廷玉的班位,排在另一位兼管部务的满人公爵傅尔丹之上。张廷玉与满员孙柱同为大学士,雍正帝也让张廷玉走在前面。张廷玉心有悸忖,提出让满员前行,雍正帝不同意,让他“安心居前”。汉员励廷仪任刑部尚书多年,其属满员侍郎海寿升任尚书,按规定超居其上,雍正帝为表示对励廷仪的重视,命他行走在前。
  雍正年间,署理四川陕西两省军政要务的总督岳钟琪,也是一个汉人,但他多次受到雍正帝的嘉奖。雍正四年(1726年),陕西三边地方的驻防军队出缺,在陕省一时又没有合适人选,岳钟琪上奏说,四川武职官员中多有屡经战阵堪任要职者,但按制度不能隔省调用官员,所以不敢越例提请。雍正帝指示他,“不必拘例”,并说如“部议不准,朕可特旨允行”,给予岳钟琪很大的自主权。另外,汉人杨文乾为广东巡抚,广东省的满洲高级官员联合起来排挤他,陷害他。雍正帝知道后,站在杨文乾一边,严厉训斥满员,说满汉官员,只要能竭忠尽力,即是国家良材。那些包藏私心,陷害别人之徒,无论他是满洲、汉军、汉人,都不能让他们的奸谋得逞。
  雍正帝重用汉人,一方面是为了协调满汉矛盾,一方面是为了选拔有真实才干的人才。他曾对地方上的总督、巡抚大员反复强调,要大胆选用有才干的人,不能循规蹈矩。他对湖广总督杨宗仁说,如果遇到有作为的贤能之员,即行越格提拔,不要按资历升转。对宠臣田文镜也谈到:朕从来用人,不是全看资格,有时即使官阶级别悬殊,也是无妨的。更对广东总督郝玉麟讲,在用人问题上,“万不可拘泥一法一策也”。
  雍正帝为了调解满汉矛盾,不仅严厉打击了不法旗人,还重用了汉人,这似乎是采取了有利于汉人的措施,但从巩固其统治地位出发,雍正帝最终还是执行了清朝统治者既有的依靠满洲、团结汉人的方针,他还是把满洲旗人作为清朝政权的最核心人物。雍正帝即位不久,在召见八旗大臣时宣称:“八旗满洲为我朝根本,根本一定要牢固,为此要根据满洲现存问题,逐一解决,限诸臣于三年之内,将一切废弛陋习,悉行整饬,其各实心任事,训练骑射,整齐器械,教以生理,有顽劣者,即惩之以法。”为了不动摇国之根本,雍正帝还注意防止满人汉化,他从多方面深入抓起。
  首先,雍正帝为了防止满人汉化,保持满洲骑射的习俗,经常在关外举行围猎。围场内射兽兵丁因射兽而伤民人致死的情况很多,“刑律于此事向无专条”,围场依照兵部“畋猎例”的规定,“伤人者分别鞭责,追银给付被射之家”。其次,雍正帝致力于防止满人的汉化,在语言上倍加注意。他说“满洲旧习最重学习清语”,“八旗兵丁学习清语最为紧要”。六年(1728年),雍正帝发现侍卫护军废弃满语不讲,用汉话互相调笑,于是指示他们专心学习满语。十一年(1733年)又下令,凡是侍卫护军,只许说满语,不许讲汉话。再次,雍正帝禁止满汉通婚。清朝的“满汉不通婚”流传甚广,而且执行严格,有时候甚至为此而将违者杀头。由于满人散居各地,经常和汉人杂居,满汉通婚是不可避免的,对此,雍正帝采取了禁止的政策。蔡良赴任福州将军之前,雍正帝要求他严行禁绝满汉通婚。蔡良至闽,查明有二百一十四名旗人娶汉人为妻,有两名旗人嫁于汉人。雍正帝下令:“既往者不究,将来者当加严禁。”雍正帝为防止满人汉化,采取了严厉措施,直到清朝中后期,满人才被汉化。
  雍正帝为协调满汉关系所采取的措施,我们应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去看待。首先,他严厉打击不法旗人、重用汉人,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满汉矛盾,同时也有利于他选拔优秀人才。其次,当时汉族文明程度高于满族,满人虽居统治地位,然而汉化却是不可避免的趋势。雍正帝不允许满人使用汉族语言,不允许满汉通婚,防止满人汉化,这不利于民族大融合,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当然,他的目的是为了挽救民族文化,使满族文化在历史发展的潮流中不被淹没,从这一点上说,雍正帝的做法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第九章 改土归流,平定西南
  改土归流,平定西南

  雍正帝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大改革家,从登上帝位的那一天起,他的所有作为都是在刷新政治,整纲饬纪。在雍正帝执政期间,强横的土司是西南边陲稳定的最大隐患,废除造成西南人民处于水深火热的土司制度成了执政的当务之急,对此,雍正进行了大手笔的改革,对横行西南的少数民族中的利益集团土司土舍予以沉重打击,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克服了西南地区自元明以来因推行土司制带来的政令不一的弊病。历史上,只是在雍正帝手中,改土归流才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大规模的改革。雍正帝的改革决心、改革力度由此可见一斑。
  羁縻政策,土司形成
  云南、贵州、广西以及同它们临近的湖南、湖北、四川等地都居住着许多的少数民族,仅就贵州苗族而言,就有红苗、黑苗、青苗、白苗、花苗之多,它们的服饰腰带不同,生活习俗各异,各据一方,各自为政。这些地区经济上非常落后,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也很疏远。长期以来,中央政府对它们的管理实行的是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各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土司管辖该地民人,他们的承继行世袭法,然需中央政府批准;土司在内部自行征纳赋役,仅向中央进贡少许银物;土司自定成文的或(和)不成文的法令,对属民生杀予夺,中央政府概不过问,在这里实现的是土司的意志,而不是中央的政策。还有一些少数民族,连中央政府承认的土司也没有,只受该族头人的统治(即土舍制),但它们往往受邻近的土司控制。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渊源很早。远在汉武帝时,当时汉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郡县,但限于各少数民族内部的具体情况,委派前往的汉族太守、县令对各少数民族无法进行直接的统治,于是就不能不对这些地区中原来的少数民族首领加以利用。汉代曾先后封了滇王、夜郎王、哀牢王、邛毂王、句町侯等等,使其仍按原来自己民族内部的方式,管理自己原来管理的地方和人民,隶属于汉王朝。这些接受汉王朝封号的少数民族首领,就成了汉王朝在西南地区的“土官土吏”。所以,土司制度实质上也就是羁縻(“羁縻”是我国古代历代中央王朝对周边民族所采取的传统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实行间接管辖的一种政策,即只要首领称藩,不改变其原有的制度及统治者的权威)之治,这自两汉至明代的文献记录中,也都无不称利用“土官土吏”对西南各少数民族进行统治为“羁縻”,这种政策被称为“羁縻政策”。
  自汉以后,很多朝代都沿用这一政策。南北朝时全国趋于分裂,西南地区也不例外,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有左郡左县、僚郡俚郡等。唐宋时期,南诏和大理国的统治者在云南及其附近地区进行相对割据,但有“羁縻”州县和土州土县以及峒等设置,多任当地的少数民族首领为土官土吏,只是没有统一西南加以全面推广而成为完备的土司制度而已。
  元朝统一西南后,终于给土司制度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推行创造了条件。当时,由于元统治者需要通过土司统治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因而给予土司很多特权。土司实行世袭制,自行征纳赋税,对属民有生杀予夺之权,因而土司在相当程度上是一批割据者。在这些统治地区,往往只有形式上的中原王朝,而实质体现的却是土司的意志,具有十分强烈的奴隶制色彩。土司们权力本来就很大,由于天高皇帝远,他们更可以恣意横行,对土民任意使役,任意杀戮。不仅如此,土司之间还经常发生征战,起因也往往只是为了争夺土地、属民或者牲畜。在这些半开化地区,朝廷驻兵很少,有时也只能任他们自相残杀。
  明代在元代土司制度初具规模的基础上,已形成为完整的土司制度。在西南各少数民族首领归附的前提下,王朝先后就少数民族首领原来所辖的地区建政,他们的子孙一般也不调离其辖地,并授予他们各种官职,给以符印。他们通常都世袭职位。让原来的土司继续统治原有的辖区和属民,不改变这些地区的政治、经济及一切文化习俗。但也规定他们应遵守王朝为管理他们而制订的法规条例,如他们承袭九品官阶以上的必须由行省勘合,然后要亲自进京朝贡,最后必须得到朝廷的批准,朝廷有权力直接或通过行省对他们进行考核、升降、迁调和罢免;他们必须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向行省或朝廷承担各种经济义务,其武装力量也须听从朝廷的调动,若有犯法或彼此之间发生争执,也须听从朝廷的判决或仲裁。
  土司、土舍都是割据者,只是实力大小有所不同,而中央要加强对他们辖区的统治,这就形成了土司、土舍与中央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在明朝时,土司还发动过对中央的战争,清朝虽无这种事,但是土司、土舍到邻近州县抢劫、屠杀汉民的事却屡有发生,于是出现了双重矛盾:一是土司属民与汉民对立,土司属民往往成群结伙骚扰汉民,有的在夜间乘人不备,焚屋屠戮;二则他们又害怕汉民,一离开村寨,就怕被汉人追杀。土民、汉民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土司制度造成的。到雍正帝统治时期,由于弊端的积累,暴露得就更清楚了。
  土司、土舍和头人对属民任情役使,赋税是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他们掠夺的比向中央上贡的要多很多倍。如云南镇沅土知府刀瀚,于雍正初年起每年向朝廷进贡银三十六两、米一百石,而向土民征收的银子高达二千三百四十八两、米一千二百一十二石,强征的比上贡的多几十倍。
  再者,土司恣意虐杀属民,对犯其法而被杀害者的家属,要征二十四两、六十两不等的银子,还名之曰“垫刀银”,实乃凶恶至极、惨无人道。属民们对土司无官民之礼,而有万世奴仆之势,子女财帛总非本人自有,他们的一切包括生命都是土司的。
  还有,土司之间的战争,常年不断,世代为仇。如广西隆州古隆地方土司王尚氏等,与贵州普安州地方的土司阿九等争夺歪染、乌舍、坝犁、鲁磉等寨,常年刀光剑影。雍正二年(1724年)时上告官府,因事涉两省,地方官互相推诿,到雍正四年(1726年)还没有得到审理解决。湖南永顺地方的诸土舍,也是如此相互仇杀,经年不断。
  这些情况自然严重地妨害了国家的统一,造成政府与土司分立的局面,土司所属之地成为国中之国;而且由于土司制的奴隶性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社会的进步,使这些地区长期得不到足够的开发,始终是蛮夷烟瘴之地;同时,土司制不但危害本地的安定,也破坏汉民和少数民族的交流与合作,使它们彼此仇视,是民族矛盾的制造者之一,对民族大融合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明朝以降,中央政府就决定取消土司世袭制,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置府厅州县等地方政权,派遣一定时间进行调换的流官前往治理,这就是改土归流。这种办法,明朝和清初只是偶或实行,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仍然保留着土司制度。随着清朝对边远地区政治、经济统治的加强,中央政府再也不允许在自己的版图内存在许多不听号令、不服管束的独立王国,各族人民也愈加要求挣脱落后、残酷的土司制的压迫。
  雍正帝在帝位坐稳之后,将目光放在了对“土司制度”的改革上,并开始了紧锣密鼓的筹划。
  用鄂尔泰,改土归流
  对土司制度造成的这些危害,清初诸帝都了然于胸,他们深知改土归流的必要性。之所以迟迟不对土司制度大肆开刀,不仅在于土司制已经存在了一千多年,而且土司们的势力也十分强大。他们富埒王侯,奴隶成群,拥有士兵。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军事实力,都不可小觑。因此要革除土司制,必须具备两个现实条件:一是土司制引起本族人和汉人的公愤,自觉反抗,方可借机削弱;二是朝廷力量足够强大,使土司不敢作乱,即使作乱也可一举荡平。
  雍正帝即位不久,幕客兰鼎先就曾建议削夺土司:依据土司犯罪轻重,削减他的村落里数,若罪行严重,则夺其位,将地方归流官治理。不便改土归流之处,可将大土司除去,将领地分散于诸子弟,众建土司,以弱其势。面对这一提议,一开始时雍正帝认为条件尚未具备、时机尚未成熟,因而不敢贸然行事。
  二年(1724年)五月,他谕示四川、陕西、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督抚:“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所属土民,每年科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蓰,甚至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莫非朕之赤子,天下共享乐利,而土民独使向隅?朕心深为不忍。”在这里,雍正帝还只是提出问题,尚没有提出解决的方案,仅要求封疆大吏对土司加强管辖。而在事实上,加强管辖并没什么用,土司有兵有钱,他们并不怕朝廷大官,表面上以礼相待,暗地里该怎么干还怎么干。官员们明明知道这些,却往往束手无策,除非挑起兵端,但若挑起兵端,那就不是一家土司的事了,而是向所有土司发起挑战,这个问题谁都不能不予以考虑。
  这种社会现实几乎成了历代封建皇帝们的心病,雍正帝对此也一样是耿耿于怀。他明白,惟一的解决办法,只能是沿用明朝的“改土归流”制度。但是明朝的“改土归流”并不彻底,早在明朝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就曾经在云贵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当时著名的“奢香案”就是在改土归流的背景下发生的:有个流官欲一举清除土司制度,向少数民族挑衅,将当地土司之妻奢香剥衣鞭打,结果土民入京上告,朱元璋将那官员杀了。明朝的改土归流在洪武和永乐年间,实行得较成功,但碰到的阻力也不少,由于朝廷在某些方面不得不向土司妥协,尤其是需要通过土司统治少数民族人民,因而一直到清初,土司制度仍顽固存在,使得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区域政令不灵,难以实行有效管治。
  鉴于此,尽管有很多封疆大吏奏请改土归流,雍正帝起初仍不想轻举妄动,而以“柔远之道,安边为要,万万不可贪利图功,轻启衅端”以及“开疆拓土,好大喜功之念,丝毫不可存于胸中”为由,一一驳回。
  直到雍正三年(1725年),此时雍正帝的统治地位渐趋稳固,朝廷官员的凝聚力也已经加强,雍正帝便开始考虑改土归流问题了,而此时贵州刚好发生了长寨事件。这年,云贵总督高其倬在贵州贵阳府广顺州长寨地方仲家族村寨建立营房,遭到土司武力反对。高其倬卸任回京,向雍正帝面呈土司问题的严重性。这时,鄂尔泰正好出任云南巡抚,到任就遇上这件棘手的事情。鄂尔泰看到事态严重,认为必须用兵,“穷究到底,杀一儆百,使不敢再犯”。于是他上奏折,提出推行改土归流的建议。奏折要点是:
  第一,阐明实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必要性。土司相杀相劫,“汉民被其摧残,夷人受其荼毒,此边疆大害,必当解决者。”办法就是尽快实行改土归流,“将富强横暴者渐次禽拿,怯懦昏庸者渐次改置”。否则,不过是“临事治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二,拟议改流的方针和方法。“改流之法,计禽为上策,兵剿为下策;命自投献为上策,勒命投献为下策。”对于投献者,“但收其田赋,稽其户口,仍量予养赡,授以职衔冠带终身,以示鼓励。”至于改流的策略,既要用兵,又不专恃武力,争取波及面小,尽量减少阻力,以便迅速奏效。
  第三,任事大吏必秉公奋力才能达到目的。因为变革土司这样的旧制,困难很大,又有失败的可能。如果失败,主办人将受到舆论的谴责和行政的制裁。要取得好的效果,主办人必须殚精竭虑,勤奋不懈,“稍有瞻顾,必不敢行;稍有懈怠,必不能行”,这就要求任事大吏要不计较个人得失,实心实力地去行事。
  鄂尔泰在奏折中阐述了改土归流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以及推行这一政策的战略方针和具体措施。雍正帝看了折本后十分高兴,当众称赞鄂尔泰:“卿,朕奇臣也,此天以卿赐朕也。”并全部批准了这个奏折,勉励他尽快实行,并说“事定之时,应具体题奏,当以军功赏叙”。
  雍正帝最终同意并支持鄂尔泰的改土归流政策,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政治上,要削弱或削除地方割据势力,巩固中央集权。在军事上,可以进而控制西南地区,巩固国防。鄂尔泰认为“黔治则有与之俱治者,黔乱则有与之俱乱者”,贵州地方土司势力最强,拿下最强的,其他就容易了。在经济上,清政府可从西南各省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思想文化上,清政府要通过改土归流,兴办学校,发展生产,促进西南边缘之地人民的安定和进步,同时也让当地人民懂得君臣之礼、顺逆之义,以保证社会的稳定。
  鄂尔泰认为,即使费时十年乃至二十年之久,“但能成事,实云贵永远之利也。”正因为鄂尔泰把改土归流的目的、意义、方法等筹划得详细缜密,再加上雍正帝早就想按中央政府的政策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实行军事、政治、经济、人事诸多方面的统一治理,雍正帝才表现出了由“驳回”到“称赞”的巨大反差,同意鄂尔泰的计划。改土归流是雍正朝的一件大事,在这项地方制度的变革中,鄂尔泰充当了主要角色,由关键时刻的上疏,制定改流方略,到具体去实施,经历多年。
  至此,尽管朝中仍然有反对“改土归流”的保守论,但雍正帝坚定地站在了改革派一边,大力支持鄂尔泰推行改土归流。据清史专家李世愉先生考证:“土司制度建立以来,直到雍正帝大规模改土归流之前,却长期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土司之患也长期没有彻底解决。”而雍正帝无疑拉开了整个清代历史进程的强制性改革的帷幕。
  用兵西南,降伏土司
  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接受圣命,进行改土归流。雍正帝授鄂尔泰云贵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又把广西划归云贵总督管理,这样鄂尔泰管辖了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六年(1728年),雍正帝又破格授予鄂尔泰三省总督衔。
  鄂尔泰受命后没有辜负雍正帝的厚望,他全面了解三省情况,认真研究各地的特点,上奏请求改土归流应分轻重缓急实行。雍正帝对鄂尔泰无限信任,对鄂尔泰所奏一一照准,并说:“卿自有次第料理措置之道,实不烦朕南顾之怀也。” 雍正帝批示让他放手去干,不必要处处请示,这就更增加了鄂尔泰的信心。正是这种君臣间的充分信赖,西南改土归流工作才能得以大力推行。
  自古以来,少数民族对抗朝廷有个显著特点,那就是大兵一至就逃,逃不掉就降。中原统治者为了收买人心,往往冲破寨子后安抚一番便撤兵而去,而大军一走,他们故态重萌,不久又起来造反,朝廷无奈,只得再次征剿。如此反复几遭之后,朝廷虽取得了胜利,但大军来来去去,损耗着实不小。云南贵州的土司也是如此。 雍正四年(1726年)四月,鄂尔泰下令对向官兵挑衅的广顺州长寨用兵,并亲到长寨巡查指挥,临机决断。鄂尔泰对长寨的用兵是雍正朝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开端。长寨地区的土司十分凶恶,官兵进攻,土司挟众抵抗。官兵攻入长寨,焚烧了他们的寨巢,但首逆逃走。鄂尔泰命总兵石礼哈挥兵挺进,对抵抗的土司大小首领尽行斩杀,大获全胜。随后鄂尔泰便在这里设立保甲,巩固夺得之地,设立长寨厅(今长顺县),以此地为据点向四外扩展,招服了永宁、永安、安顺生苗(所谓生苗,相对于熟苗而言。当时汉人将较开化、掌握了农业技术或较靠近汉人居住区的苗民称熟苗,而生苗则指那些由于居住偏远、尚处于文明入口处的苗民。他们不一定是苗族,也包括其他不为汉人熟知的少数民族)1398座村寨,广顺、定番、镇宁生苗680余寨。
  鄂尔泰接着集中兵力,向黔东苗岭山脉和清江、都江流域进兵。这一带,俗称苗疆,其四周3000余里,有寨1300余座。左有清江可达于楚,右有都江可通于粤,左州(现左县)据其中央,群寨环于四周,地势险峻而重要。此地是生苗会聚之处,盛行蛊术、巫术和毒药,他们所用的武器均染剧毒,以蛇毒最为普遍,也有蜈蚣毒、蝎毒等,杀伤力很大。在苗民中,最为神秘的则要数蛊术,据说这是一种将毒术和巫术结合起来的杀人办法,汉人称之为“降头术”。当时的汉人,最怕的就是生苗。鄂尔泰在描述苗疆情况时说:“贵州土司向无钳束群苗之责,苗患甚于土司。”
  可是这一地区的安定对于巩固清政府在西南的统治与沟通南北交通都有重要意义,为了开江路通黔粤,必须对此地生苗用兵进剿。进剿生苗可以说十分艰险,再加上地势险峻,就更需要系统专业的作战技术,鄂尔泰为此制定了“清理黔东南土民问题,重点在都匀府,其次是黎平府,复次为镇远”的方针。
  鄂尔泰向雍正帝推荐了张广泗,张广泗原为黎平知府,不但熟悉贵州地形,而且对苗民的习惯特性也知之甚详,雍正帝用张广泗为贵州按察使。张广泗率兵深入黎平府古州地区的古州江流域、都匀府丹江地区小丹江流域和八寨等地区,以武力讨平了抵抗清军的苗寨,随后一面招抚,一面用兵,在黎平府设古州镇,在都匀府八寨、丹江、镇远府之清水江设协营。待这些地区稳定以后,他又开辟了通向湘南、广乐的水陆交通,在这些地方设置官厅,派出同知,办理民政,并在各地设关驻兵。
  云南的土司势力也很大,特别是乌蒙、东川、镇雄三土府,土司统治地域十分辽阔。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康熙帝也曾对东川府改土归流,然而土司势力分毫未损,流官上任有名无实,改土毫无成效。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奏请东川归滇,标示着三土府归流的开始。雍正帝批准后,鄂尔泰派刘起元屯兵东川,将巧家等六营地方,统统划归流官管辖。一切土目,尽行更撤。
  同年冬天,鄂尔泰因乌蒙土知府禄万钟攻掠东川府,镇雄土知府陇庆侯助纣为虐,遂命游击哈元生率军讨伐,在四川军队配合下,哈元生大获全胜,于是在其地改设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和镀雄州(今镇雄县)。雍正帝为奖励哈元生,命鄂尔泰以副将或参将提用。后来哈元生在多处立功,几年间升至云南提督。
  随后,改土归流进入滇南的镇沅,镇沅是傣族居住区,这里的土知府刀瀚、沾益土知州安于蕃是一伙“势重地广”的“积恶土官”,鄂尔泰发兵擒拿了刀瀚、安于蕃,在其辖地分设镇沅州(今镇沅县)、沾益州(今沾益县)。
  雍正五年(1727年),广西泗城土知府岑映宸自恃力量较强,聚兵四千,耀武于南盘江以北地区,企图对抗改土。当他听到乌蒙改土归流的消息后遂撤兵敛迹。鄂尔泰巡察到贵州南部安笼镇,准备对他进剿,岑映宸乞降,鄂尔泰于是把南盘江以北划归贵州省,设立永丰州(后改称贞丰州,今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又改泗城为府(治所为今凌云县)。这时梧州、柳州、庆远等地土民,为反对土舍的酷虐,“争备粮请兵”,极大地推动了广西改土归流政策的推行。
  四川凉山是彝民集居的地区,宁远、峨边、马边、雷波等处山峦连绵,彝民在此劳动、生息。而彝民深受土司的迫害,好田好土为土官、土司占有,彝民多被逼居深山僻谷中居住,生活悲惨,类于野兽。清政府在云贵地区推行改土归流,也派兵深入彝民区,在沙马、雷波、吞都、黄螂而达建昌这广袤千余里的地区,建置营汛、革除土司、派驻流官,普遍设置府厅州县制。
  与云贵广西接界的湖南、湖北等省的土司、土舍的改土归流进展比较顺利。这里比较接近内地,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也较多,土民汉民交往密切,土司的势力也较小。从前,这里还曾有过一段“土流共治”的历史,所以相对于其他偏远省份来说,改土归流相对容易一些。当时湖广有四大土司,容美土司在鄂西,永顺、保靖、桑植三土司在湘西,当云贵等地改土归流的消息传来时,给他们事先敲响了警钟。雍正六年(1728年),桑植、保靖二处土民控告土司向国栋、彭钾彬,湖南巡抚王国栋为此兴师问罪。这时,处于此二土司之间的永顺土司彭肇槐自知难以逆潮流而动,便采取了积极配合的态度,自动申请改流。清政府在他管辖的地区设永顺府和桑植、保靖二县,这两县归该府辖治。与永顺府临近的湖北容美土司田曼如心里害怕,假装归顺,而实际上依旧实行残酷的统治,私征虐民,土民不堪其暴,相继逃亡。雍正帝宣他进京询问,他害怕被杀头,拒不应召,雍正帝于是命鄂尔泰派兵进剿。当大兵压境之后,田曼如众叛亲离,最后自缢身亡,清政府把他管辖的地区改设鹤峰州(今鹤峰县)。雍正十二年(1734年),忠峒、金洞、忠路等十五家土司见势不妙,齐集武昌,自动恳请改土归流。清政府遂在施南土司处设宣恩县,管辖金洞、忠峒等土司。到雍正十三年,两湖土司大都自动投献要求改流,使这里的土司制度基本宣告结束。
  雍正八年 (1730年),鄂尔泰在云、贵边界筑桥,是年为庚戌年,雍正帝遂命名“庚戌桥”,以纪念鄂尔泰推行改流政策的功绩,这一年可视为改流基本成功的一年。
  在改土归流中,发挥作用的官吏首推鄂尔泰,次为哈元生、张广泗等。九年(1731年),雍正帝颁诏封鄂尔泰为军机大臣、大学士,赏赐伯爵。对哈元生不秩拔擢,召见时解衣赐之,命其为军机大臣。把张广泗由知府提升为巡抚。
  雍正帝的这一论功行赏及拔擢政策,激励大臣们发挥能动作用,在改土归流中人人争立功勋。从其对臣下充分信赖,不秩拔擢来看,不失为一个领导高手、英明帝王,无怪乎雍正王朝会人才辈出,世人瞩目了。
  善后开发,兴修水利
  历史上的历次农民大起义,都是农民在走投无路之下发生的。大泽乡起义,是必死的九百人孤注一掷;隋末六十四路烟尘,是因隋炀帝的奢侈将人民推入火坑而燃起;元末的大灾荒,导致了红巾遍地;明末饥荒,有的人甚至靠观音土充饥,饿殍满地,不得已之下,身为农民的李自成丢下锄头,拿起刀枪。这些事实提示了统治者:要想弓弦不断,弓就不能拉得太圆;要想人们不反,压迫就不能太狠;而要统治长久,就要使人民能吃饱饭,甚至能过上好日子。少数民族的人民也不例外。
  有鉴于此,在改土之后,雍正帝将开发新改流地区作为善后工作的一大重点。
  西南土地广袤、地形复杂,各民族的习俗差别很大,一下子改派满汉流官,难以适应这些地区的复杂形势,对当地的土官打击面也会很大,因此善后的重中之重就是如何做好土官的安置工作。
  雍正帝曾谕令,如何处理当地土司、土官,完全根据他们的态度而定。对那些自动缴印,主动要求改流的,可以重新授给他守备、千总、把总之职,并可以世袭,让他们照样做官,为清政府的统治服务。前面提到的永顺土司彭肇槐主动改流,雍正帝授给他参将之职,世袭拖沙喇哈番,赏银一万两。其他归降土司都授给了千总、把总职。
  另有一大批土官及其家属,在当地无法让其继续为官,有的是土民对他们很是反感,还有的是他们的地方力量还很强大,留他们做官或留在原地都易出问题,雍正帝就下令把他们迁往远处地区安置。这些土司、土官被安排到安徽、江苏、江西的最多,浙江、河南、陕西、广东、盛京(现沈阳)等地也有。雍正帝要求给他们较为优厚的生活待遇,让地方官尽量照顾他们。多数土司、土官的远迁、安置都还好,少数地区因地方官吏安排有问题,使土司逃走了,雍正帝对当地地方官严厉批评,让他们设法找回这些土司,再行妥善安排。
  对那些始终抗拒改土、罪行深重的土司、土官,雍正帝则给予严厉打击,从重治罪。云南镇沅土知府刀瀚、贵州薛世乾都因平日恶行昭著,又一直对抗官兵,改土之后把他们处死或终身监禁,土地财产等全部没收,当地土民皆同声称赞。
  在革除了土司之后,新任的流官就对安定改土归流地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派去有能力、忠诚可靠、肯吃苦、清正廉明者。雍正帝对此十分清楚,他在谕旨中写道:“凡属番夷苗倮杂处省份,若能使文武弁员清正自持,丝毫不敢不利于彼,可保无一事也。此乃探本寻源上策,当竭力勉此。”
  改土归流后,乌蒙地区总兵刘起元恣为贪虐,私派公费,侵欺粮饷,引起了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愤怒。在这种情况下,原来乌蒙土司利用民怨进行了叛乱。鄂尔泰针对流官为政苛猛的问题,也在奏折上感慨万分地说:“欲使人民相安感戴,实不在法而在人,得人之难,难于任事。”因此,雍正帝和鄂尔泰一方面加强对流官的选任,一方面又加强对流宫的监督和考察,一旦发现有不利于地方安定的流官就撤换和治罪。由于雍正帝、鄂尔泰君臣二人的努力,改土归流地区的第一任流官基本上是清廉的,对安定地方、发展地方的生产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为了减轻土民的负担,雍正帝对改流之后的西南地区统一赋税,对那些生活较内地农民贫困的地区,则采取了轻收赋税的政策。土司统治时,不仅赋税很高,而且是高得离谱、名目繁多,土司对土民随意征收,什么“火坑钱”、“烟火钱”、“锄头钱”,直至将土民剥削得一无所有仍不罢休。改土归流后,土司的特权被革除殆尽,被解放的土民则只需向官府交纳赋税。清政府命以原定贡额为准,并令土民各报田产,然后仿照内地的“摊丁入亩”办法计亩征粮,改变了土民受盘剥的状况。永顺地区废除摊派后,每年征秋粮银二百八十两,比起土司的任意征派,减少为不及原来十分之一的额数。私自征派则由于土司特权的消失或衰微,也被废除。改流后土民所受的剥削要比改流前轻得多,提高了土民的生产积极性,对西南地区的开发起到了促进作用。
  同时,为了发展生产,清政府在改土归流之后又兴修水利,造蓄水田。如云南昭通府在改流之后,兴修水利十项:新泽坝、利济河十八道坝、冷水河坝、新泽沟、天梯沟、月方塘、省耕塘、二道沟、三道沟、八仙海渠。这些渠道新修之后,可以灌溉土地两万亩之多。云南全省改土归流后兴建的水利事业达七十项之多,还设置了水利专官,这些专职官员从同知、通判、县丞到典史、吏目凡十余级。
  西南的少数民族千百年来一直生活在一个比较落后的环境里,这是由于西南山深林密,交通不便,隔绝了它们与外界的接触联系。同时统治者所施行的民族压迫政策,使少数民族与汉族产生了隔膜,使它们接触不到新鲜的的东西。既然要统治西南土民,巩固改土成果,必要的一条就是将少数民族人民向中原朝廷拉近,使它们和内地不断交流,以达到一定程度上的同化和理解。为此,发展交通就成了当务之急。
  西南地区交通条件自古就很差,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当地交通发展极为缓慢。为了弥补由于山地连绵所造成的不便,雍正帝指示在发展西南交通时,要充分利用当地多大江大河的特点,水陆并重地进行通盘思考。
  清政府大力开发新改流区的水陆交通。水路的开通,以清江、都江以及沟通滇粤的土黄一代河道最为重要。清江原来“舟楫不通”,自贵州都匀至湖南黔阳600余公里的清江长期淤塞不通。雍正七年(1729年)开浚后,舟楫往返,千里无阻。雍正九年,古州等处平定后,又修通了都江。都江的修理甚是困难,数百里之内尽是险碛、怪石、莽林和浅滩。修通之后,上自都匀府三脚屯,下至黎平府诸葛营,“舟楫邮递,往来如驶”,有“水道康庄”之美称。土黄一代河道,是沟通滇粤的重要河道,上至土黄,下达广西百色的河道,全长350余公里,雍正帝拨款6200余两,专门开通此路。此路之开,“可以直达两粤,旁通黔楚”,并“可省数百里之旱路”,十分便捷。
  在陆路方面,雍正帝批准在改流后开通新路,如贵州黎平府苗民归附后,清政府即令苗民修路。另一方面,则是打通原有旧路。这些旧路改流前被一些土司长期隔绝,以凭险自固,土司废除后,清政府就致力于打通这些年久失修的道路。如贵州乌蒙府道路,改流前被禄氏土府阻断,以致自中原入滇须由黔中取道曲靖。改流后打通这条道路北可达四川,东可达贵州,成为八滇要道。开发水陆交通的举措使道路畅通,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交流,社会的进步。
  改土归流后,雍正帝采取了一系列的善后措施,一方面安顿了土司的生活,加强了对流官的管理,巩固了边防,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改善交通,减轻土民的赋税,使他们从土司弊政下得以解脱出来。
  建设农业,发展文化
  兴修水利,改善交通的目就是为了发展生产。改流前,土司占有大量耕地,而土民只有少量贫瘠不堪的零星土地。改流后,清政府将原来土司占有的大量土地,除留少部分给土司外,其余大部分都由官府加以没收,有的赐给官吏,有的归还农民,有的地方像湖南的龙州,贵州的兴义等地,还任民占田。清政府还允许土民按价赎回土司强行买去的土地。
  另一方面,清政府还在西南地区开展丈量土地活动,鼓励土民屯田垦荒。对土司强占、战争破坏的土地,清政府都让原主认领,无人认领的,招农开垦。如鹤峰州规定:凡逾期不开垦者,原荒地即按无主荒地处理,招农来垦。如原主人阻拦,即按律处置。对大量无主荒芜的田地,或多年不种的生荒地,官府分配给土民种子、耕牛、房屋,或者给以银两,鼓励垦种,这更加激发了土民发展生产的热情。东川府划归云南后,鄂尔泰捐银三千两,买水牛一百头,盖房六百间,分配给来垦荒种地的人。新垦的土地,一般是水田6年、旱田10年起科,这一措施使这一地区的农业生产又上了一个台阶。
  改土归流之后,交通的发展以及土司制约的解除,使土民与内地人民的交流合作逐渐增多。通过西南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当地的农业生产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地方改变了过去刀耕火种的落后生产方式。当地流官还非常注意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使改流区少数民族人民的生产技术得以改造,作物收成有了保证,产量也有所提高。如鹤峰州知州毛竣德教民开池蓄粪之法,就是汉族的一项先进生产经验。作为汉族流官,毛竣德还向当地少数民族宣传种稻农事六则:一要高培田螣,二要开塘引流,三要多收草粪,四要石灰暖地,五要勤拔草稗,六要收拦牲畜。同时,一些新作物也开始向边疆地区传播,贵州的“新辟苗疆”过去不种小麦、高粱、谷子、黄豆、芝麻等作物,改流以后,政府劝种,到乾隆初年已“俱有收获”。随着农业的开发,与之密切相关的商业、手工业等也有了很大发展,农产品贸易、丝织业、棉纺业以及制茶业等逐步兴起。制铁、采矿、烧窑等业是汉族的强项,这些在当时比较先进的技术也在改流后相继传入少数民族地区并得到了广泛的传播。雍正七年(1729年),贵州巡抚张广泗奏报贵州“秋成十分丰熟”。云南昭通府的景象也在平乱一年后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人描述说:“童叟忻忻,尘市攘攘,烟火万象,吠鸣千里。”
  改土归流之后,随着土民居住区与内地的政治、经济联系的加强,少数民族区域在文化上也相应地得到了发展。雍正十二年(1734年),署理湖南巡抚钟保以永顺设府以来,“人文日盛”,奏请在府县设学,府学设教授,额取文武童生各十二名,保靖等县各设训导,各取童生八名,另在府城建立考棚,雍正帝给予批准。次年,四川学政隋人鹏也以土民与汉民日趋接近,应鼓励土民读书,提出土民与汉民文武童生一体考试的请求,也获得雍正帝的准许。
  改流之前,少数民族子弟没有读书机会,更谈不上参加科举考试。土司们总希望土民世代无知无识,以便长久地把他们当牛做马。改流之后,清政府在这里普遍开设了学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条件尚不成熟的地方增设教职,专门管理当地入学之事,令欲入学者到附近府州县学考试,同样规定录取名额。按照皇上谕旨,为了照顾少数民族,还放宽他们的入学标准,在贵州、湖南等地的府州县学里还专设苗民名额。雍正帝还批准给各州厅府县科举之名额,使少数民族人民也有做官的机会。在广设儒学的同时,还在一些穷苦乡村,设立了很多义学,使读不起书的儿童有了读书识字的机会,由州县学中选择老成谨慎、文品兼优的生员充当义学教师,并规定:“如训迪有方,义学日盛,该生员准作贡生;各族子弟果能通晓文理即准应试,酌取入学。”
  据史料记载:云南通省改流后仅雍正朝就开设义学463处,改流区开设148处。其中曲靖府沾益州六处,宣威州八处,临安府阿迷州六处,广西府丘北八处,广南府八处,元江府五处,新平县五处,开化府文山县十处,镇沅府十处,恩乐县六处,威远厅十处,东川府二处,会泽县六处,昭通府四处,恩安县二处,镇雄州五处,永善县四处,大关厅三处,鲁甸五处,普洱府六处,攸乐三处,思茅三处,大理府邓川州五处,鹤庆府剑川州五处,维西五处,中甸四处,丽江府四处。贵州于雍正朝设义学24所,全部设在苗区。清政府在这些新改流区广设学校和义学,不仅使一部分人有了读书或入仕参政的机会,而且还使这些地方的教育面貌、文化水平也焕然一新。汉族一些先进的思想理念、价值观念、文化意识也逐渐影响到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提高了西南少数民族人民的文化素质。
  在改流之后,改流区的封建陋习也得到了改善和革除。比如在改流前,容美土司统治下的土民因不堪其虐,又无处申诉,经常有人跳崖、投水,或自缢、自刎而死。改流之后首任知州毛竣德颁布告示,禁止轻生自杀,并说:“时已改土归流,命安惟律是遵……即或含冤负屈,禀官自有理论。”号召土民求助于王法。另外,还有禁止土司擅管地方、禁止仇杀、禁止抢掠人畜、禁止勒索商人财物、禁止杀牲畜等禁令出台。西南落后地区的仇杀、群斗现象在改流之前非常严重,广大贫苦农民为土司、土官所控制,成为他们仇杀的工具。改流后各地严禁群斗,发现群斗者严惩不贷。此后,群斗的现象基本上被革除了。这些都有利于安定新改流区,巩固改流成果,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改土归流后少数民族的一些落后习俗也有所革除。如永顺府的“骨种之习”,即姑之女,必须嫁舅之子,此种陋习也在改流后即被禁止。少数民族地区的奴隶制度极其普遍、严重,改流后实行豁贱为良政策,改变了人身依附关系,提高了原来奴隶的身份,使这里的生产关系得到部分调整。
  雍正帝对于西南少数民族人民,从经济、文化、习俗上都给予较宽松的条件,这使得西南的少数民族逐渐由不开化走向文明。雍正帝对西南地区的开发,无论是对于中国的历史发展还是对于少数民族的社会进步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十章 用兵西北,经营青藏
  用兵西北,经营青藏

  雍正帝即位之初,青海、西藏边疆一些部落野心家曾一度进犯内地。起初,为了巩固帝位,雍正帝一时无暇顾及。在帝位稳固后,雍正帝当机立断,立刻出兵,打击了这些利益所得者,平定了叛乱。在一系列的军事行动中,雍正帝运筹帷幄,积极进取,敢于面对挑战,稳定了边疆。在平定叛乱后,雍正帝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进行了大刀阔斧式的改革,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这些地区的控制,整饬了少数民族内务,发展了当地农业。这也体现了雍正帝治理国家政务的果断。
  平青海区,整和硕特
  通过少数民族首领控制那些边远地区,这种方式通行于唐、宋、明历代。在控制西部和北部地区时,汉族统治者一向以羁縻州县的措施为要点,一般不主张武力占领。然而经过长时期的发展,由于武力牵制的相对不足,对这些地区缺乏制约力,一旦少数民族首领犯上作乱,统治者往往无法控制局面,最终形成战乱。因此,这种羁縻措施已经逐渐落后于形势,不符合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和稳定,成为民族大融合过程中的消极因素。
  明末,在我国西部、西北部的厄鲁特蒙古四大部落中,准噶尔部是最为争强好战的部落,居住于青海的和硕特部次之。康熙年间,准噶尔汗噶尔丹作乱,不服从清朝管制,康熙帝曾三征噶尔丹,平定了叛乱。噶尔丹作乱时,其侄策妄阿拉布坦与旧臣七人亡命吐鲁番,向清朝求援,康熙帝曾庇护过他。噶尔丹兵败后,策妄阿拉布坦返回伊犁,继承了汗位,并向清朝称臣。因策妄阿拉布坦称臣,又因西北旷远,康熙帝便撤回西征军队。策妄阿拉布坦趁机兼并掳掠弱小,恢复元气,又成了一个大部落,不久又吞并西域四部,自立为汗。
  飞扬跋扈的策妄阿拉布坦此时已对清朝形成了巨大的威胁,因而康熙帝在两次派遣使臣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命十四皇子允禵为抚远大将军视师青海,平定了策妄阿拉布坦之乱。策妄阿拉布坦兵败,原西藏地区的固始汗之孙罗卜藏丹津又因随清军讨叛立功而得以强盛起来。其父达什巴图曾被康熙帝封为亲王。
  罗卜藏丹津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承袭和硕亲王爵,他虽然是青海和硕特蒙古贵族中惟一的亲王,爵高位崇,但他不满足于仅仅管领青海一地,还想充当藏王,统治西藏,但清政府派兵入藏平定了准噶尔之乱后,青藏等地的形势比较稳定,罗卜藏丹津暂时不敢轻举妄动。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康熙帝去世,雍正帝即位,镇守西宁的抚远大将军允禵回京奔丧,罗卜藏丹津认为有机可乘,“遣人到侧亡(指策妄阿拉布坦)家,约伊发兵,同扰内地”,策妄阿拉布坦不敢贸然出兵助乱,却怂恿、支持罗卜藏丹津叛清。
  雍正元年(1723年)夏天,罗卜藏丹津胁迫青海诸台吉(明末清初玉树地区各部头人为青海蒙古和硕特部,赠爵为诸台吉)会盟察罕托罗海,“令各仍故号,不得复称王、贝勒、公等爵”,并自称达赖浑台吉,企图统驭诸部台吉,公开发动了武装叛乱。由于和硕特另一亲王察罕丹津、郡王额尔德尼额尔克托克托鼐等人坚决不从,罗卜藏丹津遂派兵大举进攻,察罕丹津等人“仓卒不能抗”,逃往甘肃河州地区,雍正帝诏许其部众入边,予以安置。
  针对罗卜藏丹津的叛乱,雍正帝作了两手布置。一方面派驻在西宁的侍郎常寿去罗卜藏丹津驻地沙拉图,宣布谕旨,令其“罢兵和睦”,“不从则惩治之”。另一方面,命川陕总督年羹尧办理平叛军务,准备用兵。
  侍郎常寿至沙拉图,宣布了雍正帝旨意,说明若诸台吉不悬崖勒马,将举大兵来讨伐。可是罗卜藏丹津早已认定了此刻是失不再来的良机,复兴乃祖事业的欲望和初战的胜利早已冲昏了他的头脑,他表面上声称听从劝告,而以亲王察罕丹津、郡王额尔德尼额尔克托克托鼐谋据唐古特,诸台吉不服诡称,骗取常寿信任,将他诱至察罕托罗海,囚禁为质。
  扣留常寿后,罗卜藏丹津愈益猖獗,于雍正元年十月(1723年11月)对西宁府周围的南川申中堡、西川镇海堡与北川新城等地发动了大规模进攻。年羹尧上奏折给雍正帝,汇报西宁附近的情况时说:“其围南川、西川、北川也,每处有贼二三千人,以势驱逐附近番子,攻城放火,烧毁民间积聚草谷,抢掠财物,其未受蹂躏者,西宁城外十余里耳。” 可见西宁的周围已遍地燃起叛乱的战火。与此同时,罗卜藏丹津还勾结西宁附近塔尔寺大喇嘛察罕诺门汗等人,察罕诺门汗在青海是个“番夷信响”的宗教领袖,深得众人信仰。他参与叛乱,叛军一时势力大增,“远近风靡,游牧番子、喇嘛等二十余万,同时骚动。”接着,郭隆寺、郭莽寺等寺院也相继参加叛乱。“西宁数百里之内,一切有名寺院喇嘛皆披甲执械,率其佃户僧俗人等,攻城打仗,抢掳焚烧,无所不至。”甘肃、西藏等地的藏人也纷纷附从为乱。罗卜藏丹津猖獗万分,遂派兵进攻西宁。
  雍正帝鉴于罗卜藏丹津不听劝告,举兵反叛,决定调集两宁、松潘、甘州等处清军,平定叛乱。雍正元年十月初,命由甘州进驻西宁的川陕总督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负责组织指挥平叛事宜。谕令西北的平逆将军延信,防边理饷诸大臣,四川、陕西、云南三省督抚提镇,俱听候年的调动,以统一行动。又任命四川提督岳钟琪为奋威将军,参赞军务。
  年羹尧刚到西宁时,清军尚未齐集,叛军“悉破傍城诸堡,移兵向城”。年羹尧一面指挥当地清军在西宁外围与叛军作战,一面加紧进行平叛部署:奏请授前锋统领索丹、四川提督岳钟琪为参赞大臣;征调川、陕汉、土官兵;令云南提督郝玉麟、察木多总兵周瑛、副都统黑色、副将张成龙等率兵驻扎察木多(今西藏昌都)、黄胜关、巴塘、里塘等处,以截断叛军入藏之路;令靖逆将军富宁安派兵驻防吐鲁番、噶斯等地,以防叛军与准噶尔勾结;增加甘州、永昌、布隆吉尔(今甘肃安西布隆吉乡)等地的防守兵力,以防叛军内犯。
  年羹尧布置就绪后,下令进攻西宁周边的镇南、申中、南川、西川和北川归德等地。这些地方的叛军,大部分是青海西宁塔尔寺大喇嘛察罕诺门汗的黄教信徒,成分复杂,也未经过什么正式军事训练,可以说是乌合之众,因而在清军的大反攻下一击而溃。清军先声夺人,断了罗卜藏丹津的羽翼,罗卜藏丹津这时方从复兴元蒙政权的美梦之中醒过来,感到了恐惧,暗悔当初莽撞,乃送还使者常寿,请求罢兵。
  雍正帝谕令年羹尧,表示坚持武力平叛,不许叛逆请和。十二月,蒙古原持观望态度的诸贝勒、贝子、公、台吉等率胁从叛众十余万投降清朝。雍正二年(1724年)正月,岳钟琪又先后派兵平定了郭隆寺、郭莽寺、石门寺、奇嘉寺等寺喇嘛的叛乱,其中尤以攻打郭隆寺一役最为激烈。郭隆寺本为章嘉胡土克图呼毕尔汗住持的寺院,属下喇嘛与罗卜藏丹津、策妄阿拉布坦关系密切,因而抵抗十分顽强。在岳钟琪指挥下,清军奋勇进击,叛军伤亡惨重。
  此时,只剩下罗卜藏丹津尚负隅顽抗于乌兰呼尔之柴达木。年羹尧与诸将商议进军方略,拟调兵二万余,由西宁、松潘、甘州、布隆吉河四面会攻。岳钟琪认为青海地区广阔,敌军尚不下十万,若我军深入敌分散诱我,击此失彼,反而会四面受敌,不如乘春草未生,以精兵五千,直捣敌巢。雍正帝考虑再三,认为岳钟琪的方案可行,遂诏专任岳钟琪,命他进军。
  二月初八日,岳钟琪率军进击,追奔一昼夜,抵达敌巢。敌人尚在睡梦中,仓皇惊起败逃。罗卜藏丹津衣着女装,逃往准噶尔。岳钟琪率兵穷追不舍,每天行程三百里,至桑洛海,路尽而还,俘获罗卜藏丹津母亲和妹妹,及阿拉克诺木齐、阿尔布坦温布和藏巴札布等叛乱头目。战斗自初八日开始到二十二日结束,历时十五天,斩敌八万,降众数万,获驼、马、牛、羊、器械、甲帐等不计其数,大获全胜。雍正帝把这次战役的胜利,视作“十年以来”从未所立的“奇功”。  
  三月初一日,军队凯旋。四月十二日,雍正帝命举行献俘仪式,祭告太庙、社稷、康熙帝景陵。并晋升年羹尧为一等公,岳钟琪为三等公,勒碑太学。还给年羹尧一子爵,由其子年斌承袭,其父年遐龄如年羹尧爵,加太傅衔。
  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的战争,从雍正元年十月清军出塞算起,只有短短四五个月时间,如果从岳钟琪率军于二月初八日出日月山到二十二日罗卜藏丹津逃离柴达木,则“仅旬有五日,成功之速,为史册所未有”。究其原因,除了平叛战争是维护和巩固多民族国家统一的正义战争,得到各民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外,还在于战争指导的正确。第一,罗卜藏丹津叛乱之初,雍正帝先“遣人劝阻,令其和好”,同时指示川陕总督年羹尧,“军务宜预先筹度”,做好武装平叛的准备。这样,当罗卜藏丹津拒绝清政府调解,坚持叛乱时,清军出兵平叛,既争取了人心,又不失战机。第二,大将军年羹尧正确筹划,多方准备,切断了罗卜藏丹津与西藏和硕特蒙古、准噶尔策妄阿拉布坦的联系,把叛乱限制在青海一地;第三,岳钟琪知己知彼,指挥有方,在认真分析双方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正确的作战方案,做到了进兵神速,出敌不意,故能以少胜多。
  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的战役打得很是辛苦,但是由于官兵骁勇善战,加上雍正帝的运筹帷幄,最终取得了胜利,加强了对青海的统治,维护了清政府的统一,加强了对中国西部地区的管理。
  善后抚治,全面改革
  青海战乱频频,从噶尔丹到策妄阿拉布坦,再到罗卜藏丹津,充分证明了清朝对西部地区统治措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这些都是由于清王朝在前期对青海的统治较为薄弱所造成的。平定青海的战争结束后,雍正帝立刻对青海进行了善后抚治,加强了对青海等地的政治控制,同时在经济上也给予扶持。针对青海地区过去的种种状况及将来,雍正帝决心改革统治西部的方针措施,既要节省兵力,又要以策万全。
  在平定青海的柴达木战役之后,年羹尧就提出边防事宜八条,其中主要内容有:
  一、由于策妄阿拉布坦恭顺清朝,遣使请降,请撤回大兵。选兵两千驻巴里坤,一千五百驻吐鲁番,两千驻哈密。
  二、在布隆吉尔筑置新城,驻兵五千,沙州等地也各设兵防守。驻军由甘、凉、肃三路所属军队派往。在驻防兵内,每营拨余丁两百人,给予耕牛、种子、口粮,到赤金卫、柳沟所垦地,三年后计亩收粮充饷。
  三、请移靖逆卫同知驻布隆吉尔处理民事,并增设卫守管理屯粮,在沙州设千总,专管屯务,归肃州道管辖。
  四、边外既设驻防肃州镇,只于口内分守,应汰兵八百,并令驻兵耕种,不应仍令游牧生事。派遣大臣率员到布隆吉尔迤南山中分地居之,以使地界明析。
  这些措施大多被雍正帝采纳。不久,年羹尧派兵肃清叛匪余部。平叛战争结束之后,年羹尧向雍正帝提出了《善后事宜十三条》和条奏《禁约青海十二事》,其中对青海的善后抚治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年羹尧向雍正帝提出了对青海进行有效的管理如编户齐民、定朝贡和互市制度、整饬喇嘛庙等等一系列措施。
  雍正帝认为年羹尧条划周详,根据他的建议,又同众臣讨论,最后在青海地区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的有:
  一、大力整饬蒙古各部。对于青海和硕特蒙古诸部首领,根据他们在战争中的态度分别给以赏罚,恩威并施,以警戒其余诸部。
  二、对于青海地区的蒙古各部,仿照内蒙古实行札萨克制度,将青海蒙古各部编为二十九旗,每百户编为一佐领,不满百户者编为半佐领,数个佐领编为一旗,即一札萨克。每旗旗长由部落首领即台吉担任,每札萨克俱设协领、副协领、参领各一员,游牧于青海的其他蒙古各部,也依此例编旗分为佐领,共有绰罗斯两旗,土尔扈特四旗,辉特一旗,喀尔喀一旗,但这八旗不再如从前那样隶属和硕特,而是区划出来直接听命于中央政府,政治地位与和硕特相等。每年会盟一次是游牧民族自古以来形成的定制,同时对促进本民族的进步和稳定也有积极作用。正缘于此,雍正帝尊重这一民族习惯,同意予以保留,但为使会盟不致成为反叛分子进行叛乱的工具,清政府将会盟划归政府管理,由西宁办事大臣主持。从各旗选择老成恭顺者委充盟长,“如朝廷遣官敕往,不论秩崇卑,王公以下俱跑迎,有背贰者必惩。”各旗划分地界,不得私占牧地和私自往来。这一禁约,表明了清政府在青海地区明确申明土地国有,并疏离了各部之间的关系,竭力避免分裂分子利用民族亲缘的凝聚力培植反动势力。
  三、抚治藏民。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等省境内的藏民,自明朝以来就不能抚治,“或归喇嘛耕种,或属青海纳租”,他们也参加了罗卜藏丹津的叛乱。这时应乘平定叛乱之机,将他们收为编户齐民,设立卫所,征其赋税。另在一部分藏民中仍命土千户、百户、巡检,归原先设立的道、厅及新建的卫所管辖。他们所纳钱粮,要少于原交给喇嘛寺和和硕特的额数,以示宽大。
  四、改西宁卫为西宁府,下设西宁县、碾伯县(碾伯所改)、大通卫。筑大通、白塔、永安三城,分设总兵、参将、游击,屯兵驻守。设“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总理青海政务。
  五、大力整顿青海各喇嘛寺院。西宁各寺,大者僧徒两三千人,少者五六百人。叛乱中,这些人纷纷参与叛乱。现应限定寺庙规模,庙舍不超过二百楹,僧众不超过三百人。由政府按人供给衣粮,禁止他们征收赋税。
  六、因和硕特的统治区与达赖、班禅治区有交叉,故论及抚绥达赖、班禅办法,每年赐达赖茶叶五千斤,班禅二千五百斤。过去藏人与内地贸易,达赖在叉木多、乍丫等处收“鞍租”,清朝在打箭炉收税,自是定议两处免收,以利贸易的发展。
  七、通过派驻军队、修建城堡、设置卫所等措施,加强对青海、西藏的控制。如:自黄河入边处至河州、西宁、兰州、中卫、宁夏、榆林、庄浪、甘州的广大地区,水草丰美,林麓茂密,宜在西宁的北川口外,至大通河、野马河,到甘州扁都口外,修筑边墙、修建城堡,禁止蒙古人入内地游牧。宁夏阿拉善地区险要万分,应令额附郡王阿宝等整饬部属,悉归山后游牧。并在大通河北设大通镇总兵官,盐池设副将,将镇海营参将移驻西川口外丹噶尔寺,分别派置驻军。西宁原有通判,改设同知。原属河州的保安、归德二堡,因靠近西宁,也改归西宁管辖。由于新设镇营,内地镇营相应可以汰兵。如:陕西的富宁、宁夏,四川的重庆、川北诸镇,宜归并,裁汰。
  八、在藏人居住区增设安西镇,驻木鸦的革达地方;在理塘设副将,领兵一千二百名,鄂洛、巴塘、宗俄等地各设驻军。
  九、确立朝贡和互市制度。清朝前期,作为厄鲁特蒙古四部之一的和硕特人对清廷朝贡并无定制。青海平叛后,雍正帝规定了和硕特人的朝贡制度。将和硕特二十一旗分为三部,每部三年一贡,九年一轮回。朝贡的目的并不在于向他们进行物质攫取,而是以丰厚的回赐吸引和硕特人对清朝的仰赖。在互市制度方面,雍正帝规定和硕特与内地人的贸易在那拉萨拉(今日月山)地方实行,不得擅移,每年于二月、八月各举行一次。对生活必需品,诸如茶、布、面等,则规定一年四季贸易,以满足蒙古人民的生活所需。
  十、发展农业生产,安定人民生活。在西宁与甘州、凉州之间,兴办屯田,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以安定当地蒙藏人民的生活。经济的上升可以说是化解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重要手段,生活水平上升了,人们的物质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满足,社会秩序就会有保障,至少可以在表面上使矛盾得以缓解。正缘于这一认识,雍正帝对西部的开发与屯田投入了较大精力,将直隶、山西、河南、山东、陕西五省军罪流人,尽行发往大通河、布隆吉尔等地垦种,给予种子、耕牛和土地,从事农垦,三年后起科,土地归垦种者为永业。
  通过这些措施,清政府围绕加强对青海地区的统治这一中心目的,对青海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开展屯田,兴办农业,和蒙古等进行朝贡互市等措施,都进一步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的开发和民族的融合。而对一些区县的划分则使得清政府大大加强了对青海地区的直接控制。青海内部台吉的封建特权尚未丧失,喇嘛教寺院的宗教权威也仍保留,但它们已不再作为独立的政治势力而存在,蒙古王公束缚于旗制之内,喇嘛寺院成为清政府统治蒙藏人民的工具,清中央政府对青海地区的统治大大加强了。
  出兵西藏,剿灭乱党
  青海问题解决以后,清政府就把目光转移到西藏问题上来。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和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省相邻。作为藏传佛教的圣地,西藏是一个有着独特风情和民风的地方。境内佛教势力很大,各种教派纷呈。
  早在南宋淳祐四年(1244年),西藏佛教派别中势力最大的萨迦派(俗称花教)教主萨迦班智达前往凉州(今甘肃武威)觐见元太宗孛儿只斤窝阔台的皇子阔端,议定了归顺蒙古帝国的条件及贡赋,自此西藏正式归入中国版图,而在此之前西藏一直作为中原王朝藩国。由于在西藏归顺过程中所起到的推进作用,萨迦派从而得到了元朝统治者的恩宠。元朝统治者进入中原后,开始接触盛行于中国的各种教派,在诸教派中,他们比较偏爱密宗佛教,于大都(今北京)兴建了密宗佛教的大型寺宇万安寺(今白塔寺前身)。萨迦班智达逝世后,其侄八思巴于元朝至元六年(1269年)被元世祖忽必烈封为“大宝法王”,意思是萨迦政权的创始人第一任萨迦法王。至此,西藏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以“僧人统国”为特点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
  后来,元明统治者也都曾对西藏进行过有效的管辖。明末,蒙古人固始汗入藏,控制了西藏地方政权,使政教合一的局面得以改变。清初,皇太极曾和西藏汗及掌佛教大喇嘛有书信往来,固始汗也曾派人专程抵达盛京,觐见太宗,太宗优以厚礼。顺治时,达赖喇嘛与清朝的关系又有新的进展。顺治九年(1652年)十二月十五日,达赖喇嘛及班禅、固始汗代表至京拜谒顺治帝,顺治十年二月,达赖辞归。四月,顺治帝封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赐满、汉、藏三种金册、金印;封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敏慧固始汗”,赐满、汉、藏三种金册、金印。这样,正式确立了西藏对清廷的隶属关系,在西藏形成了政教分治、蒙藏联合的局面。清朝对西藏统治进一步加强了。
  康熙年间,准噶尔策妄阿拉布坦叛乱,准噶尔蒙古军入藏杀死了和硕特蒙古汗王拉藏汗,从而结束了青海和硕特蒙古对西藏的统治,此后及至策妄阿拉布坦被平定。为了加强对西藏的统治,康熙帝派满洲、蒙古及绿营兵四千名驻藏,任命康济鼐、阿尔布巴、隆布鼐三人为噶伦(旧指西藏地方政府长官),封康济鼐、阿尔布巴为贝子,封隆布鼐为辅国公,后又增任颇罗鼐、扎尔鼐二人为噶伦,从而确定了五噶伦共管西藏的体制。同时册封噶桑嘉措为“宏法觉众第六世达赖喇嘛”,以安定人心。此时的西藏,虽由五噶伦管理,但政权的性质仍是宗教政权,达赖仍是西藏的精神领袖。
  雍正帝继位后,于元年把留守驻藏的部队撤回内地,只在四川的察木多(今西藏自治区昌都)留少量军队驻守,放宽了对西藏的控制。雍正五年,遂发生了阿尔布巴叛乱。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执政西藏的五噶伦内部矛盾逐渐尖锐起来,五名噶伦中,一派是后藏贵族康济鼐和颇罗鼐,另一派是前藏贵族阿尔布巴、隆布鼐和扎尔鼐。七世达赖喇嘛的父亲索南达结则站在前藏贵族一边,两派势力中,前藏贵族势力较大。
  一开始,双方虽有矛盾,尚能相安无事。随着罗卜藏丹津叛乱被平定后,清廷令驻扎在阿里管理前藏事务的后藏贵族噶伦康济鼐往阿里之际,把地方事务交由阿尔布巴办理,事实上是将阿尔布巴置于康济鼐之下,令康济鼐兼督前后藏。这引起了阿尔布巴的不满,他地位较康济鼐高,实力比康济鼐强,所以很不服气这样的安排。扬言道:我同康济鼐的功绩一样,一样为大皇帝所恩宠,名声和地位也都一样,如果要给佛爷当好差,要为藏民谋福与利,我可不能屈就地位。阿尔布巴与康济鼐的裂痕由此加大。雍正四年春,钦差入藏抵达拉萨,宣布西藏政务以康济鼐为总理,阿尔布巴为协理。这越发引起了前藏贵族的不满情绪,五噶伦矛盾公开,七世达赖之父索南达结对此也极为不平,与前藏贵族勾结在一起,这样康济鼐就被孤立起来了。
  岳钟琪和鄂齐、班第等返京后的奏报,使雍正帝对西藏的政局更加忧虑了。他担心阿尔布巴等人既在藏生事,又与准噶尔部勾结,于是,他指示岳钟琪“当预为留心”,“今无事之时当设如有事,预为筹划”。与此同时,他还采纳了鄂齐、班第关于将隆布鼐、扎尔鼐二人以噶伦原衔解任,使阿尔布巴孤掌难鸣而难以为乱的建议。雍正五年(1727年)正月,正式任命内阁学士僧格和副都统马喇为驻藏大臣,赴藏宣布谕旨,并调解西藏贵族之间的内部纠纷。
  然而在驻藏大臣抵达之前,阿尔布巴已先行探出了朝廷动向。情况很明显,局面对他是不利的,若静待雍正帝圣旨到来,无异于坐以待毙。因而他决定先行铲除康济鼐和颇罗鼐,以造成既成事实,迫使清廷承认他的首席领导权。此时由于清廷在西藏驻军已撤,阿尔布巴得以放手行动,遂于六月勾结隆布鼐等人,借众噶伦议会之机,于大昭寺中将康济鼐乱刀杀死,发动了武装叛乱,接着派兵进攻颇罗鼐。
  七月二十二日,僧格、马喇到达距拉萨仅三日路程的色顶地方,阿尔布巴派人往迎,诡称七月系“黑运月”,请他们八月再进拉萨,实则是想在这段时间内打败颇罗鼐。八月初一日,僧格、马喇一行抵达拉萨。阿尔布巴、索南达结等率手下官员亲往十里外跪迎钦差。僧格、马喇一面询问康济鼐被杀的原因,一面派人了解情况。七世达赖表明自己并未与谋,阿尔布巴则诬称颇罗鼐是“反出达赖喇嘛黄教之人”,声称数日内即可将其打败。但实际上,战争一直相持不下。
  由于明确意识到阿尔布巴已经叛乱,雍正帝立即命陕西各路及四川、云南的军队进入战备状态。这次叛乱虽不能说早在雍正帝预料之中,但他对此已早有心理准备:对叛乱分子,决不能妥协,若接受既成事实,无异于助长阿尔布巴等人的猖獗,那样对西藏的控制将进入一个未知状态。有鉴于此,雍正帝一开始便坚决认为:武力平叛是惟一正确的选择。
  岳钟琪深知这场动乱的严重性,很快提出了自己的处置方案。他认为,阿尔布巴和佛父索南达结等人结成一党,为自身权势公然杀害朝廷命官康济鼐,若不除此辈,后患无穷。他主张应于来年春暖时派遣大军入藏,同时发兵征讨准噶尔,一举解决两处问题,一劳永逸。是为上策。倘因阿尔布巴等未公开叛清,不当死罪,亦应解除其噶伦职务,令达赖喇嘛另择人选,申报清政府任命。此为下策。但云贵总督鄂尔泰却对此持保留态度,提出了“以抚为上,剿杀次之;羁縻为上,驾驭次之”的策略。雍正帝既想一举借机解决西藏同题,又担心阿尔布巴挟持达赖喇嘛逃往准噶尔,内心矛盾重重,决断不下。雍正帝既不同意鄂尔泰的主张,又不便贸然出兵,遂下令陕、川、滇“各路兵马停止,不必预备”。雍正帝命令岳钟琪速派人前往拉萨,密告僧格、马喇勿受阿尔布巴之惑,表明出偏袒颇罗鼐一方的态度。
  十一月中旬,一个天赐良机出现了。阿尔布巴见清廷对此事动向不明,以为雍正帝对西藏局势无法控制,只得默许,从心理上放松了对清廷的防范。而此时,他与颇罗鼐的战事却一直处于僵持局面,胜败难决。如此下去,势必使西藏局势恶化,难以控制。无奈之下,他请清廷派兵入藏,征剿“反出黄教”的颇罗鼐。
  雍正帝览后喜不自胜,遂决定来年春天出兵西藏。恰值此时,准噶尔部首领策妄阿拉布坦病故,出兵就更无后顾之忧了。雍正帝抓住时机,经过充分准备之后,于六年(1728年)五月初,雍正帝令清军取道八年前允禵入藏驱逐策妄阿拉布坦的路线,由西宁、打箭炉两地兵分两路,南北齐进,进入西藏。北路军由左都御史查郎阿、副都统迈柱率领,共八千四百人,南路军由四川总兵周瑛率领,共四千人。接下来情况又发生了对清廷更为有利的变化。六月十五日,周瑛接到马喇通知,得知颇罗鼐于五月二十六日占领拉萨,擒获了阿尔布巴,正等候清朝派官员入藏处理。八月一日,南北两路会师进入拉萨,肃清了叛匪余部,诛杀首恶阿尔布巴等人,清政府遂封颇罗鼐为贝子,代替康济鼐,总管前后藏事务,还赐犒兵银三万两,以示奖赏。西藏叛乱并没费清廷太大力气就宣告平定。
  雍正帝用兵虽势头凌厉,但不可谓不谨慎。对于西藏的局势,雍正帝早就有所预料,只是因为当时政局不稳,因此,雍正帝诸事谨慎,不敢大刀阔斧地用兵,而是全面统筹,缜密思考,以静制动。等到占据天时、地利、人和时,雍正帝当机立断,迅速裁决,一举剿灭了乱党。也正是雍正帝的这种“稳中求胜”的用兵方式,巩固了清王朝的统治,对康乾盛世起到了承前启后的纽带作用。
  加强集权,有效控制
  清朝经营西藏大体上可分为三个时期:崇德(皇太极年号)、顺治为开拓期,康熙、雍正为发展期,乾隆为巩固期。
  崇德年间,皇太极尚在沈阳时,就曾与西藏固始汗有书信往来,固始汗也曾派使者至盛京觐见皇太极。及至顺治九年(1645年),达赖喇嘛及班禅、固始汗代表至京拜谒顺治帝。十年十二月,顺治帝降旨册封达赖和固始汗,承认臣服清朝的固始汗所建立的地方政权,并通过此地方政权实现对西藏的间接统治。这一时期,满人刚刚入关,虽然已经占据了中原大部领土,但在东南沿海和海外,尚存在明朝残余势力。统一大业未完,顾此失彼,加之西藏旷远,地势险阻,因而顺治帝虽然重视西藏,却也难以实现对西藏的直接领导。这一时期的政策特点是羁縻,也可称为羁縻时期。这一时期之所以册封达赖,是在了解西藏地区的政治局面后,承认凌驾于其他佛学派别之上的黄教的领袖地位,但在政治形式上,却执行“政教分立”的形式。这一政权形式后来为康熙、雍正两朝所沿袭。直到乾隆时期,才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恢复了“政教合一”的政局,正式授权七世达赖管理西藏行政,建立了噶厦(旧称,指西藏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康熙朝,康熙帝为了限制达赖,又册封了班禅,并在平定准噶尔后确立了五噶伦执政的政治形式。
  从雍正帝出兵西藏,平定了阿尔布巴之乱开始,中央政府对西藏政策的羁縻性质日益减少,直辖性质逐渐加强。正如雍正帝在康乾盛世中所发挥的承前启后作用一样,他在西藏政策的执行上起到的也是重要的承前启后作用。此时,不仅顺治时期的对藏政策已远远落后,即使康熙朝的对藏政策,也被雍正帝逐步完善,这为乾隆时期西藏政教合一的确立铺平了道路。因此,这三个时期中,真正对西藏进行实质性统治的,就是雍正朝了。雍正帝在平定了西藏叛乱之后,加强了对西藏的直接控制,变羁縻为近似于中央直辖的统治。这一点,对于整个中国历史都至关重要。
  雍正帝对西藏控制和管理的进一步加强,得益于对阿尔布巴叛乱的平定。通过进兵平叛,他首先认识到解决西藏问题的关键在于抓住宗教这个根本,而要抓宗教,就要重视达赖喇嘛。清兵入藏平叛之前,七世达赖喇嘛正在后藏贵族的控制之下,达赖之父索南达结更是和阿尔布巴结成了死党。所幸阿尔布巴由于颇罗鼐的牵制,未能挟持达赖外逃,事态不致恶化。
  对此,雍正帝决定将七世达赖安置在安全范围内,雍正六年(1728年)十一月,七世达赖父子在清军保护下离开拉萨,移到西康噶达(即康定西北泰宁)的惠远寺,派兵一千八百护守,后准噶尔与清政府定界息兵后,雍正帝令人又把达赖护送回拉萨。后又在清军保护下离开拉萨,移往理塘。达赖从此被清政府直接保护,这样就避免了达赖和西藏共同为乱,也避免了达赖被挟持后社会不稳的状况。理塘原归属前藏,六年,雍正帝下令在理塘、巴塘等地建立宣慰土司,划归四川管辖,同时又设维西、中甸二厅,划归云南。后来,章嘉呼图(活佛)以巴塘、理塘为六世达赖出生之地,请将该地仍属前藏。而雍正帝的政治用意在于,将理塘作为监控西藏的一个外围哨卡,同时较严密地控制西藏教王。因此,雍正帝对章嘉呼图的请求当然不允。然而章嘉呼图的理由很有力,前代教王的出生地,对于黄教来说确是非同小可。雍正帝为堵住章嘉呼图的嘴,以理塘每年商税银五千两赐之,章嘉呼图得了实惠,也就不说什么了。六世教王的生身之地,就这样被雍正帝买了过来,管辖地仍归四川辖属。直到今天,川、滇二省的藏族地区仍沿袭着1728年清朝划定的界限。
  同时,雍正帝加强了对西藏政务的控制和管理,一方面将西藏政务委于颇罗鼐一人总理。当初将康济鼐噶伦地位置于阿尔布巴之上,就是意欲以一人行政代替五噶伦。在西藏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五噶伦并立不利于西藏政务的处理,同时由于西藏旷远,五噶伦的争权夺利,更是将西藏拖入动乱泥潭的根源。相比之下,专任一人治藏,在行政体制上更趋于集权化,有利于清朝对西藏的有效控制。
  另一方面,雍正帝又作出了设立驻藏大臣这一意义重大的决定。雍正帝在西藏正式设立驻藏大臣办事衙门,驻藏大臣分正、副二人,分驻前藏和后藏,协助颇罗鼐处理政务,并留清兵两千驻守西藏。驻藏大臣是清朝政府的代表,是清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联系的纽带,这时的驻藏大臣主要是管理清军、稳定政局,并协助地方政府处理政务。这与乾隆后期的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管西藏政务制度不同,但却是这一制度的开端。
  通过达赖移居理塘、巴塘行政区的划定,雍正帝一方面安定了人心,断除了达赖和西藏共同为乱的隐患,明确了西藏地方的辖区范围。在西藏迭经变乱后,雍正帝终于做出直接派遣常驻高级官员,建立办事机构,驻守军队的果断决定,从而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履政,进而密切了清朝与西藏的主属关系,重新将西藏正式拉回到中原政权治下,也有利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雍正帝在平叛后设置驻藏大臣,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控制,这无疑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击准噶尔,划西北界
  清朝初年,居住在天山以北的漠西蒙古准噶尔部强盛起来,首领噶尔丹自称可汗,吞并四邻,横扫漠北,并公然向康熙帝提出“圣上君南方,我长北方”,意欲分庭抗礼。
  康熙帝为消除噶尔丹之患,曾多次御驾亲征,虽平息了噶尔丹之乱,但是仍然没能遏制住准噶尔部的野心。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一直是个野心勃勃的大部族。要说明准噶尔的来历,有必要回溯一下该部的历史。元朝亡后,蒙古分为三大部: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和厄鲁特四卫拉蒙古。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皆是成吉思汗后裔;厄鲁特四卫拉蒙古则居于西域,乃是元朝脱欢太师及明也先(蒙文称额森)瓦剌可汗的后裔。厄鲁特四卫拉蒙古这一部分为四大部,绰罗斯特居于伊犁,杜尔伯特居于额尔齐斯河岸,土尔扈特居于塔尔巴哈台,和硕特居于乌鲁木齐。明末清初,和硕特固始汗统一了四大部,并夺取西藏,臣服于清。康熙帝执政期间,绰罗斯特浑台吉死,其子僧格立;僧格死,子索诺木河拉布坦立;僧格之弟噶尔丹作乱,杀侄自立,自称准噶尔汗。噶尔丹自称准噶尔汗时,绰罗斯特部始称准噶尔部。噶尔丹被平后,准噶尔部即落入索诺木拉布坦之弟策妄阿拉布坦掌握。
  策妄阿拉布坦的权利欲不次于其叔噶尔丹,他无视清廷的存在,侵袭邻境,吞并弱小,祸乱西域,使准噶尔部成为西域安定的最大威胁。雍正二年(1724年),罗卜藏丹津兵败逃往准噶尔,为策妄阿拉布坦所接纳。清政府遣使索取罗卜藏丹津,策妄阿拉布坦拒不奉诏,但也不敢侵犯边境,一时呈相峙状态。清政府遂在哈密、巴里坤、吐鲁番及布隆吉河等地各留戍兵驻防。
  早在清兵入藏平定阿尔布巴反叛之前,雍正帝一直对出兵与否难于决断,不得已而采取了暧昧态度。用他的话说:“西藏、谆噶儿(准噶尔)之事,比不得安南、鄂洛素海外诸国,四十八旗、西海、哈儿咯(喀尔喀)等众蒙古人心系焉,虽在数千里之外而实为肘腋之患。谆噶儿事一日不靖,西藏事一日不妥,西藏料理不能妥协,众蒙古心怀疑贰。此二处实为国家隐忧,社稷生民忧戚系焉。所以圣祖明见事之始末利害,立意灭取谆噶儿、安定西藏者,圣知卓见,不得已必应举者也。”
  雍正帝对讨伐准噶尔的重要性认识充分,认为准噶尔的问题与西藏紧密相连,准噶尔平定了,西藏也就安定;准噶尔不安定,西藏就不会安定;西藏不安定,蒙古、青海也会连带出问题。这些地区是国家的隐患,与社稷民生休戚相关,所以必须借噶伦阿尔布巴事件,讨伐准噶尔。雍正五年(1727年),策妄阿拉布坦死,其子噶尔丹策零袭父职。此时,雍正帝实行的各项改革已初见成效,政局稳定,财力充足,也确有条件出兵了。雍正帝以为这是有利之机,决定用兵征讨准噶尔部。
  雍正帝开始筹划用兵事宜,只同怡亲王允祥、大学士张廷玉、岳钟琪等极少数人密商,因事关钱粮,户部尚书蒋廷锡时或参与商讨此事。雍正帝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决定兵马粮饷屯守进取的方略。
  雍正帝备战首先重视的是军士的挑选和训练。五年(1727年)十一月,雍正帝密令河南、山东、山西三省督抚,在步兵内各拣选两千人,他们不必擅长弓马,但要能放鸟枪。预计第二年秋冬时差遣,为期约二十个月,并要三省督抚妥善安排应选兵丁的行装和安家费用。
  作为蒙古游牧民族,准噶尔人长于骑术,骑兵精良,作战速度迅捷,行动灵活。雍正帝懂得清兵要与准噶尔争长,也必须要有强大的骑兵装备。但西域旷远,戈壁荒滩阻隔,自然环境恶劣,交通运输不便,军需粮草的供给就是个大问题。针对这一情况,雍正帝采纳了岳钟琪的车站方针:用长五尺、宽二尺的战车,一人推辇,四人保护,即一车五人,五车一伍,伍五一乘,四乘一队,十队为一营,行军时载军粮军衣,驻防时兼做营盘,战场上冲锋陷阵。
  雍正七年(1729年)春夏之交,岳钟琪密令四川松潘镇总兵张元佐整饬马步兵丁一千名,预备一切军装器械,听候调遣。
  经过两年的准备,雍正帝命领侍卫内大臣傅尔丹为靖边大将军,率兵32000余人屯阿尔泰,出师北路;命川陕总督岳钟琪为宁远大将军,率兵36000余人屯巴里坤,出师西路。西北两路大军于五月分途起程,雍正帝再征准噶尔部自此拉开了帷幕。
  噶尔丹策零闻讯十分惊恐。这时,叛逃到准噶尔的罗卜藏丹津与其部属想谋杀噶尔丹策零,事泄被杀,噶尔丹策零遂利用这一事件施缓兵之计,派遣特使赴京,声称已将罗卜藏丹津解送清廷,行至中途,因听说清廷发兵,复回伊犁,“若天朝俯念愚昧,赦其已往,即将罗卜藏丹津解送。”雍正帝认为事情出现了转机,噶尔丹策零可能会“一一听命”,故于雍正八年五月决定“进兵之期暂缓一年”。他一面遣侍郎杭奕禄等往谕噶尔丹策零“请封号,所有属下悉编旗分佐领”,一面召大将军傅尔丹、岳钟琪和参赞大臣陈泰、苏图回京议事,由提督纪成斌、副将军巴赛分管西、北两路军事。
  噶尔丹策零当即乘岳钟琪回京面承谕旨之际,进攻驻于科舍图的清军。科舍图军中无主将,由纪成斌、巴赛二人护理印务,分摄两路军事。纪成斌无备,噶尔丹策零乘虚大肆劫掠科舍图牧场。总兵樊廷、副将冶大雄率兵二万力战,又得总兵张元佐来援,与噶尔丹策零血战七昼夜,终于夺回大部分被掳驼马。尽管如此,清兵损失仍很严重。
  利舍图遭袭,雍正帝对西路军颇不信任,并及于岳钟琪。岳钟琪不久奏疏战屯事宜,雍正帝不以为然。雍正九年(1731年)三月,命都统伊理布率兵2000往岳钟琪部充为副将军,开始对岳钟琪实行挟制和监枧;五月,再派石云倬为西路军副将军,进一步牵制岳钟琪;又派满人查郎阿署川陕总督,又专理西路后方军需供应。到此为止,岳钟琪的前军和后路都被满洲势力包围了。
  九年(1731年)六月,噶尔丹策零探知西路军牲畜缺乏,不能进击,遣将率兵三万进犯北路军营。北路军主帅傅尔丹听信了敌方间谍的假情报,以为来人只有一千羸兵,遂令一万余人出战,被敌军诱到了和通绰尔,埋伏在此的两万多准噶尔骑兵倾巢而出,将傅尔丹的四千前锋军团团围住。傅尔丹又派六千清兵支援,然而此时被围清兵前锋已溃,准噶尔军转过头来便冲击清军大营,傅尔丹派索伦、科尔沁蒙古兵拒敌,科尔沁蒙古兵临阵脱逃。此时亏得土默特蒙古兵英勇抵抗,准噶尔军难当其锋,被撕开一个缺口,但接下来的情况却很糟糕,跟在蒙古兵后面的索伦兵见科尔沁兵跑了,土默特兵又消失在敌人阵中,以为蒙古兵败,人心惶惶,大呼小叫,顿时军心大乱,纷纷溃败。在准噶尔军围击之下,只逃出四千满洲兵,回到了科布多。西路清军至此已经军心涣散,难于再战了。
  当傅尔丹失利于和通绰尔时,岳钟琪请求督兵进攻乌鲁木齐,以分敌势。经雍正帝批准后,岳钟琪由巴里坤出发,越木垒,渡阿察,直抵额尔穆克河,分兵三路,进攻乌鲁木齐。大获全胜,杀敌甚众,乌鲁木齐附近敌人遂纷纷溃逃。
  雍正十年(1732年)二月,噶尔丹策零侵扰哈密。当时岳钟琪屯兵巴里坤,因冬春积雪,不宜出战,一直按兵未动,留意防守。得知准噶尔进攻哈密后,遂分兵截击,并命石云倬赴南山口等处切断敌人后路。石云倬对岳钟琪的军令不以为意,行军迟缓,到达南山口时,被击败的准噶尔军早已脱逃而去。十二年(1734年),雍正帝改组西路军营统帅部,命查郎阿署理宁远大将军印务,调汉军旗人、贵州巡抚张广泗为副将军,护军统领阿思海为前锋统领,管辖满洲兵,侍郎武格为扬威将军,统辖巴尔库尔满洲兵,副将军刘世明统领巴尔库尔绿旗兵,并命鄂尔泰督巡陕甘,经略军务。
  此时,噶尔丹策零亲率大军由北路大举犯边,振武将军傅尔丹在乌孙珠勒迎战,大败而逃。准噶尔军越过杭爱山,长驱直入,先后攻占哲卜尊丹巴胡土克图、喀尔喀等地,抢掠了喀尔喀策凌的子女及牲畜。策凌为和硕亲王、额驸马,闻报之后割发誓天,决定反击。策凌亲率二万蒙古兵,半夜包围毫无准备的准噶尔军营,并会同顺承郡王锡保夹攻敌人,挥军斩杀敌人,敌人四处逃窜,被击杀万余人。噶尔丹策零率残部拼命逃跑,策凌紧追不放,并命人报知驻守拜达里克城的绥远将军马尔赛出兵截杀,谁料马尔赛竟不出战,擒获噶尔丹策零的机会就这样失去了。
  战争胜利后,雍正帝大赏策凌,赐号超勇亲王,授定边左副将军,屯兵科布多,经理军务。雍正帝以贻误军机罪处斩马尔赛、李轶于军中,削傅尔丹公爵和官职,留军营效力,又以锡保调遣失宜,怯懦畏葸,罢靖边大将军,派平郡王福彭为定边大将军。
  噶尔丹策零大败后,无力发动进攻,遂派人请和。雍正帝深感财政耗竭过甚,再打下去恐怕也无济于事,于是决意议和。雍正十二年,派傅鼐、内阁学士阿克敦到准噶尔议和,并为喀尔喀蒙古与准噶尔蒙古划分游牧地,欲以阿尔泰山梁为分界线。策零要求以杭爱山为界,阿尔泰山为其牧地,后又派遣使者进京,改求以哲尔格西喇呼鲁苏为界。雍正帝命策凌与他商议,策凌同意以此为界,但要求准噶尔人不得越过阿尔泰山。雍正帝采纳策凌意见,噶尔丹策零又不满意,和谈相持不决。雍正十三年(1735年)上半年,鉴于双方形势有所缓和,雍正帝下令两路撤兵,北路留蒙古兵、满洲兵,筑城于鄂尔昆河,屯田防秋;西路则用绿旗兵,驻哈密、巴里坤。到乾隆四年(1739年),双方几经反复,始达成协议,以阿尔泰山为界,准噶尔游牧不得过界东,喀尔喀游牧亦不得过界西,并答应双方互市,允许噶尔丹策零派人进藏煎茶,但限制其人马数量。
  雍正帝此次用兵虽屡屡失败,并且决策也有一定的失误,然而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是扼制了准噶尔的发展壮大,使其不能干预喀尔喀、青海和硕特和西藏的事务;其次,震慑了噶尔丹策零,策零出兵喀尔喀,虽然胜利了,但最终退去,终不敢留在这里,最后还得以阿尔泰山为界;第三,雍正帝在喀尔喀西北部设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辖治阿尔泰山东边的科布多、唐努乌梁海等地,营造了科布多城,使喀尔喀人更加依赖于清朝政府,如雍正十一年(1733年),车臣汗垂札卜请求给予俸禄,雍正帝欣然接受;第四,为乾隆时期最终解决准噶尔问题奠定了基础。
  清朝后期著名思想家魏源讲到清朝经营西北、西藏问题时说,“圣祖垦之,世宗耨之,高宗获之”,道出了康、雍、乾三代的各自贡献,相当中肯。总之,雍正帝对西北边疆的经营有其成效,是值得肯定的。


第十一章 增强贸易,管理外交
  增强贸易,管理外交

  在对外政策上,雍正的改革是谨慎的。对于封建帝王来说,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证江山的稳固和人民的安定。而对外开放、对外开展贸易则容易导致社会动荡、民众不安,不利于统治者的管理,为此,明朝的统治者和康熙朝以前的清帝都曾实行海禁,一度中断了对外贸易往来。雍正帝即位后,审时度势,斟酌再三,在一定范围内解除了海禁,使得沿海民众摆脱了流离失所的境遇,同时也增加了税收,充盈了国库。为了加强对外商的管理,雍正帝还制定了严格的外商管理措施,实行海关引水制度和稽查制度,同时逐步改善了与邻国的外交关系。
  商夷同制,鸦片禁行
  雍正初年,清政府仍沿袭康熙末年的海禁政策,但是却对广州实行对外开放贸易的特殊政策。广东历来是外贸中心,明万历年间,代市舶司(掌管海外贸易的专司机构)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即有“广东三十六行”之称。
  在对外贸易中起最重要作用的人是行商,又叫“洋商”、“官商”。行商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行商在康熙年间组织公行,经过向政府申请,获得允许后,负责对外商的贸易。雍正初年洋行名为“十三行”,“十三行”实际上并不只十三家,雍正王朝时就有四五十家,“十三行”作为当时中国惟一的对外贸易特区。朝廷对洋货行商人的准入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必须是“身家殷实、赀财素裕”的人才有资格进入“十三行”,成为从事对外贸易的商人。
  十三行被外国商人称为清政府经营对外贸易的广州制度,就贸易自由化来说,虽然有其垄断保守的负面影响,但在当时中外商人彼此隔阂、语言不通以及外商不了解清政府管理对外贸易体制的情况下,广州制度使行商成为中外商人进行贸易的中介者,对于当时以广州为中心市场的贸易全球化是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的。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设置粤海关。粤海关的设立,标志着在中国实行了上千年的市舶制度彻底结束。雍正年间,对外贸易锁定粤海关一口之后,广州十三行口岸洋船聚集,商贾使节往来不绝,几乎所有亚洲、欧洲、美洲有影响力的国家和地区都与十三行发生过直接的贸易关系。这里拥有通向欧洲、拉美、南亚、东洋和大洋洲的环球贸易航线,是自清初第一次执行闭关政策后惟一幸存的海上丝绸之路。
  粤海关对外商船舶的管制也较市舶更为严格,且内容具体详尽。凡外商船舶到粤,先泊澳门,经批准方许入海口,至虎门,经海关检查,按例缴税后,方可入黄埔泊位。同时规定对进出港外国商船实施“引水”(领港)制度,这是粤海关贯彻自主贸易的重要表现。雍正帝规定所有到达广州的外国商船,一律令在黄埔停泊,后因距省城太近,于雍正十年(1732年)改在澳门停泊。对于船只所带炮位,由中国官方起卸保存,离去时始行发还;船到后,都由中国派兵看守,只许外商与中国的行商贸易,其水手只能在船上等候;外商将货单交给行商,一切进出口报关运输事宜,皆由行商包办;由粤海关有关人员进行征税和查货;与外商贸易无关的所有中国人,一律不许进入外商船只;来自各国的船队,每年五六月间泊靠广州港,在十三行商馆卸货交易后,外商于当年十一月、十二月乘季风回归。
  除广州之外,澳门也是当时清政府对外贸易的一个聚集地。因此,雍正帝对澳门的外商也进行了严格管理。康熙末年,康熙帝禁止中国人到南洋进行贸易,于是,居住澳门的西洋人把握住了做生意的机会,他们逐年添置船只,扩大交易。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澳门的洋船已达二十五只,居住西洋男女三千五百多人,清政府深感有必要加强管理。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规定,澳门西洋人的船舶只限于现有的25只,不准再添造,防止其扩大贸易、招引西洋人来澳居住;无故来澳门的洋人,令其随船离去,不许在当地居住;在澳门的西洋人要遵守清朝法令并向粤海关交纳赋税;清政府还在澳门设有驻军,又在澳门通往内地的交通要道设立城池关卡,由都司、守备带领兵丁驻防,四面安设炮台,不许西洋人随便进入内地;雍正九年(1731年),于澳门前山寨设立县丞衙门。这些都是雍正年间清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的具体表现。
  为使税制规范化,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政府制定关税税则《比例税册》。货分四大类:布匹织品、食物、器皿和杂货。进出口关税大体和前代类同,属低税政策。税则虽粗糙,但大致勾画了关税税则的轮廓,这也是超过历代市舶管理的地方。
  在雍正帝执政期间,管理外商的官员往往大肆贪污。雍正三年(1725年),广州巡抚杨文乾在行商中设立行头,专用其中的六家垄断与外商的贸易,并代替粤海关征收关税。关税是清王朝重要的赋税来源,为保证清廷的财政收入,清政府还规定了粤海关的关税征收定额和超额指标。当两广总督孔毓殉、广东藩司常赉珣揭露杨文乾贪赃时,雍正帝很不以为然,大加保护。可是,后来的结果表明,杨文乾的确有贪污的行为。他在粤海关每年额定税四万两之外,又以溢耗名义,多得十一万两。此外,还向行商勒索钱财,行商须按接洽的商船大小,包送杨文乾一万、八千、六千或三千两数额不等的银子。对待贪官,雍正帝一向从严治罪,但惟独对杨文乾,雍正帝认为贪点无妨,他还站在杨文乾的立场上,为他说话,以为这些事不关国计民生,设法巧取,而名实兼收。
  雍正帝在管理外商上,处处以国体为重。而官吏借外商而获暴利,也是有失国体的行为。可见,雍正帝在处理杨文乾这件事上,是有失考虑的。
  雍正帝严格外商管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就是禁止鸦片贸易。鸦片的吸食在明末就已传入我国,但由于当时价格昂贵,尝试者人数极为有限。18世纪20年代,英国殖民主义者找到了一条发财之路,那就是向中国走私鸦片。当时的皇室认定西方货物包含着诱惑,因而采取限制的措施,限制的措施包括禁止以货易货的实施。当时的官员们却随心所欲地认可允许进口的货物,且规定出口必须换回金银。由于英国人非常喜欢中国的茶叶,商人们必须用现银购买茶叶,在交易过程中会导致巨额逆差,而内地市场严禁外商涉足,有限的贸易额不足以弥补这个逆差。为了弥补这种逆差的商人们很快发现,官员们从不禁止进口鸦片。产于印度的鸦片有暴利可图,官员们特别需要它来发财。中国虽然已经盛产罂粟,但国产鸦片质量却无法与印度鸦片相比,何况国产鸦片远不能满足需求。正是这种广泛的需求助长了鸦片贸易的扩展势头。
  雍正帝敏锐地意识到鸦片的侵入祸国殃民,于雍正七年(1729年)下令禁止鸦片贸易,对于从事鸦片贸易的人进行严厉处罚,处罚包括100军棍、三个月戴枷囚禁、流放新疆直至处死。雍正帝禁止鸦片贸易,官员们都能较认真地执行。福建漳州知府李治国全身心致力于查处鸦片贸易,同年,他在商户陈远家中查获鸦片三十三斤,拟以枷号充军之罪,陈远申冤,说这是药用鸦片,不是鸦片烟,经巡抚刘世明交药店鉴别,确系医药用品,尚未制成毒烟,因此将陈远释放,将鸦片贮存藩库。通过这个案子,也可看出当时吸食者极少,所以连巡抚等人也无法识别鸦片烟为何物。
  雍正帝在对外贸易的管理中,充分发挥了行商的重要作用,达到了以商制夷的目的,同时以官制商,官员通过征收关税协调管理贸易活动中的商人,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收入。在限制外商的过程中,雍正帝所采取的某些措施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雍正帝对西洋人的活动非常警惕,极大地防止了侵略者和清政府内部一些腐败分子的勾结,避免了社会动荡,保证了清朝统治的稳定。尤其严禁鸦片贸易更是很好地保护了国人,遏制了鸦片贸易蔓延的趋势。所有这些措施既极大地促进了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保证了清朝的安定。
  废弛海禁,对外开放
  明朝时期,鉴于东南沿海倭患日益严重,为了更好地管制国民,明代曾长期实行“片板不许入海,寸货不许入蕃”的海禁政策。清政府出于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在初年实行了比明代更为严厉的海禁制度。
  清廷正式全面推行海禁,是在顺治十二年(1655年),当时的规定是:“海船除给有执照,许令出洋外,若官民人等擅造两桅以上大船,将违禁货物出洋贩往番国,并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或造成大船,图利卖与番国,或将大船赁与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货物者,皆交刑部分别治罪。”次年,又令沿海各省督抚申饬所辖文武官员“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并“不许片帆入口”,一度几乎完全断绝中外正常贸易往来,同时颁布了“迁海令”,在沿海制造无人区。
  清初的海禁,特别是强迫迁海制造无人区的政策不仅妨碍了正常的海外贸易,而且使沿海各省数百万人流离失所,引发出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政府的税收,因此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康熙帝亲政以后,在沿海地区设置界栅,严禁人民“透越”,违者处死的规定在一些地方实际已有所松动,有的地方逐渐“开边”、“展界”,允许内徙人民回乡复业。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出兵平定台湾,东南各省疆吏乘机请开海禁。康熙二十三年,康熙帝以开海禁既“于闽粤边海生民有益”,又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地省分转输协济之劳”,下令准许人们出海贸易。次年(1685年)宣布江苏的松江、浙江的宁波、福建的泉州和广东的广州为对外贸易港口,并分别设立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和粤海关管理对外贸易事宜,从此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特别是和东南亚诸国往来贸易频繁。但是不久,清政府发现,每年出海船只千余艘,“回来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到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清政府最终决定停止南洋贸易,不许人民继续前往,此即第二次海禁。第二次海禁虽然允许中国商人到日本经商,即所谓“内地商船,东洋行走犹可”,还明确规定“至于外国商船,听其自来”,不在禁止之内。
  第二次海禁之后,沿海一部分出洋贸易的人失掉了往日的职业,无法生存。对于这一点,广东、福建官员看得很清楚。雍正帝刚刚登基不久,两广总督孔毓珣上奏建议取消禁令,允许商人出海贸易。雍正帝交廷臣讨论,隆科多坚决反对。雍正帝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道理,没有决定。雍正二年,再次讨论,廷议结论是仍然实行禁令,雍正帝此时也产生了倾向性于海禁的意见,他从封建统治者传统的“重农抑末”的思想出发,错误地认为,解除出海禁令虽然可以解决部分人的衣食问题,却不利发展农业和社会的稳定,他特别担心居留海外的民众归来后会怀有不轨之心策动反叛。因此,他对孔毓珣说:“料理地方一切事宜,当于远大处熟筹深计,凡出一令举一事,必期永久可行,有利无害方好,不可只顾目前小利,对将来有害。”又说:“海禁宁严毋宽,余无善策。”
  雍正三年(1725年),福建秋季遭遇大灾,四年春天时青黄不接,各地出现抢劫米店等民众运动,福建人民要求降低米价,巡抚毛文铨不允,愤怒的群众打破巡抚辕门、砸烂了巡捕官的轿子。邵武府建宁、汀州、上杭等地都出现抢米、冲击衙门、罢市等严重事件。四年,闽浙总督高其倬上奏,他认为福建地窄人稠,百姓无田可耕,以致很多人成为盗贼,要想弥盗,最好为他们筹划谋生之路。开海禁,允许人民出海进行贸易,不失为消除人民反抗的一个方法。海禁一开,富者为船主、商人,贫者当头舵、水手,一艘船就可解决近百人的生路。有的人反对说:运米出口,中国粮食将更短缺。高其倬反驳说:怕开禁大米出口,食粮越发不够,其实外洋产米地方甚多,粮食不会成为大宗出口物品。还有的人说:中国船只出海,船只多卖给了外国人。高其倬又反驳:外国人的船只既大又先进,而中国的船只小,外国人得了也没有用。同年,福建巡抚毛文铨也上奏提出:“往年开洋之时,洋船到厦甚多,各省商客无不来厦贸易,税课充溢”,“自禁海以来,税课几乎无收”,他建议开放海禁。
  在沿海官员的一再请求之下,在沿海各地民变动乱的形势下,雍正帝经过反复权衡,于雍正五年(1727年)三月原则上同意了解除海禁的建议,命内阁把康熙年间办理外洋事务的成案编成《海洋事宜》发给高其倬,让高其倬与福建巡抚常赉、广东巡抚杨文乾会商办法。
  高其倬、常赉、杨文乾三人经过商议,首先向雍正帝提出了出海人的回归问题。由于过去出海船只中,多数人都不回归。现在留在菲律宾的已有数千人,留在爪哇的已有几万人。因此,他们认为留居问题的解决,首要的是禁止人民再偷流出国,所以开海禁着重考虑如何使出海的人员按时归来。对此,他们提出两项办法。一是让保甲出具担保、地方官严格登记、同行的船只互保、回归时严格检查人数、有不归者治家属和具保人之罪。二是指定出海地点,指定地点归国,统一清点人数,办理出海手续。
  雍正帝认为,他们三人的最终目的是让出海之人一定回来。而他自己则认为久离乡井之人回来后,可能会影响地方治安。于是,他命他们再次商议。次年正月,高其倬、常赉、杨文乾三人会奏,坚持上年原议。雍正帝十分生气,说他们胶执谬见,“惟恐内地人外出,设为种种严切科条,殊属可笑,朕实不解。”最后,雍正帝说了自己的办法,即规定出洋期限,对于逾期不归的人,就认为他是甘心流落外方,不值得怜悯,不许再回国,这样就使那些想回来的人不敢滞留于外了。雍正帝把外出者的按期归来与逾限归来两个问题综合考虑,不像高其倬等主要考虑前一问题。
  经过与闽、粤督抚和朝中一些大臣反复商议,到雍正六年(1728年)十月,有司制定出出海贸易规则,大体内容是:一、船只的出口与入口都应按规定期限办理,出口船只于每年四月提出申请,进口船只于九月造报。二、对出口粮食作出严格限制,中等船只可带一二百石,大船只能带三百石出海,不许多运。三、其他物品和商品运出多少,要登记清楚,不能任意运出。四、出海担保,签署具结,指定地点仍如初议。五、出口货物要有所限制。如炮械、军器、火药、硝磺外,还有大米、豆麦以及红黄色的绸缎等都不许出口。到雍正九年(1731年)又规定,铁器也不准出口。
  海禁开放之初,雍正帝严格执行出海贸易规则。五年十一月,高其倬上奏:水手手皮粗厚,罗纹不明,难于取得印结;船上的人出海,死亡率极高,所以具结人都不愿担保;出海人找不到具结人,船只只好停泊在口岸,数月出不去,从而导致民变发生。高其倬请求雍正帝在具结方面加以变通,雍正帝不予批准,他下旨说,立法必行,不得变通,如果有人不遵守,采取强压手段。
  在雍正帝正式同意开放海禁之后,福建第一个取消了禁令,允许人们出海进行贸易。随后,广东也宣布开禁。从雍正五年冬到六年秋,从厦门出口的福建商船共有21只,雍正六年七月底以前返回的商船有12只,载回大米11000多石,还载回燕窝、海参、苏木、牛皮等物。
  雍正七年(1729年),浙江总督李卫也申请开放浙江海禁,他说广东、福建允许开禁了,与福建相临的浙江,也受到影响,人民不得出海,也会有意见,甚或冒险违律出海,必出事端,既然出海于人民于国家有益无害,也请浙江照闽粤一体贸易。李卫的请求也得到了雍正帝的批准。自此,东南广东、福建、浙江各省开禁,民人可以出海进行贸易了。
  在废弛海禁问题上,尽管雍正帝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但毕竟是开了海禁。与康熙朝的海禁相比,在对外关系和对外贸易上前进了一步,是一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明智行动。首先,扩大了民人谋生的手段,不仅解决了沿海各地缺粮的困难,也活跃了国内的经济,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其次,有利于同南洋诸国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维持了中国同东南亚诸国的友好关系。
  清朝是以少数民族君临全国,“每以汉人为难治”,因此清政府最初实行了海禁。对于开放海禁,雍正帝当然也有不安和疑虑,相对来说,他还是能够审时度势,站在经济发展、人民安乐的角度上全盘考虑问题的,体现出锐意进取的改革家的胸怀和气魄。
  稳定东南,友好往来
  当东南省份开放后,清政府与东南亚诸国的交往日益频繁,关系也更加友好,如当时的中越关系、中泰关系,以及同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的关系都非常友好。
  越南(也称安南、交祉)是在中国宋朝时期独立的,北宋神宗年间,越南曾经侵犯过当时中国的东南丘陵地区(现在的广西一带),遭受北宋的还击,双方展开了拉锯战,战争中双方的伤亡都很大,战斗最后以越南向北宋臣服为条件而撤军。元朝时期,元军两次进攻越南,都以失败告终。元末明初,越南乘中国内乱,越过边界二百余里,占领中国的禄州(今越南禄平县)和西平州(今越南谅山),将国界从现越南谅山西南的鬼门关推进到今天的镇南关(友谊关)附近,越南还占领中国广西思明府所属的六县(今越南脱浪县等沿线中越边界各县)。明朝时期,越南趁中国从越南撤军,还占领中国云南的宁远州(今越南莱州及莱州以北地区)。明朝时期两国的战争白热化,双方征战长达29年。明朝后期,越南发生内乱,内乱的一方安南王将广东的六峒地区(现广西北仑河以北一直到广西的江平)还给中国,在云南方面,将蝴蝶、普园(中国云南麻栗坡以北)归还中国。
  顺治十七年(1660年),越南国王黎维棋曾遣使“奉表贡方物”。康熙五年(1666年),清王朝派遣内国史院侍读学士程芳朝为册封正使、礼部郎中张易贲为副使到越南册封黎维禧为安南王,并赐镀金驼纽银印,此后越南三年一贡,通商互市,双方关系比较密切。雍正九年(1731年),安南国王黎维祹死,次年,其子黎维祐遣使到清廷告哀。雍正十一年,清廷赐恤已故安南王祭文、银、绢,并遣使册封黎维祐为安南国王。
  中国和越南的民间海上贸易,在明朝初年已不乏记载。十六世纪后半期,由于中国商人入境增多,在靠近广南的发福地方,形成了一个专为中国贸易而设的市场,十七至十八世纪,这里成为印度支那的一个商业中心。在雍正王朝时期,中越之间除了保持三年一贡的朝贡贸易外,民间贸易也很频繁。从广西龙州到越南的牧马庸、驱驴庸,从云南开化府的马白关进入越南,以及从广东的钦州到越南的江坪、芒街,两国间都开展了良好的民间贸易。当然,这些都是小宗贸易。中国出口商品主要是布匹、绸缎、纸张、缸碗、烟、茶、药材、瓷器和铜器等;进口商品有大米、槟榔、胡椒、燕窝、香料、藤黄、牛角以及黄金等。
  虽然中越之间的贸易关系比较融洽,保持着友好往来,但关于领土的纠纷却不断发生。清朝初期,云南建水县外六猛(今中国的金平县、越南的封土县一直到越南莱州以北的地区)内附,也就是将云南的宁远州还给中国。康熙年间又发生了云南开化府的牛羊、蝴蝶、普园三处纠纷,雍正帝睿智地处理了这一问题。
  中国与泰国从古代开始就有友好交往,从未发生过战争和重大的武装冲突。根据史书记载,早在西汉时,中国航船就到过泰国。阿瑜陀耶王朝即暹罗王朝统一泰国的时期是中泰关系史往来最为频繁的时期。雍正年间,广东澄海县华富乡人郑镛到泰国大城谋生,与暹女洛央结婚,生子郑昭。郑镛死后,郑昭被暹罗大臣昭彼耶郴克里收为义子,长大时当御前侍卫,后擢升哒府太守。1764年,当暹罗国家遭受缅甸封建王朝军队侵略的时候,郑昭率领暹罗军民和华侨共同艰苦奋战,至1767年赶走侵略军,被拥戴为暹罗国王,建立吞武里王朝。暹罗国王与清政府一直保持着亲密的关系,在中泰友谊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章。
  雍正时期,泰国对外贸易的主要伙伴是清政府。泰国的大米、香料等商品大量运至今北京一带,雍正帝发布了免除进口大米税赋的上谕,并允许中国的生丝、瓷器等物,由泰国商人尽情选购,甚至于弓箭、红铜、马匹等禁品雍正帝也同意让泰国的部分商人选购。民间对泰国的贸易量也很大,广州、海南、汕头、厦门、宁波、上海等地的商船去往泰国的,每年达几十艘。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诸国也长期维持着友好关系。但是,自十六世纪起,这些国家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西方殖民主义者纷纷东来,这些国家相继沦为西方殖民主义者的殖民地。到雍正初年,这些国家已基本上断绝了和中国的来往。但是,长期形成的经济联系,却不是殖民主义者所能阻止的。中国丝绸不仅为菲律宾人喜爱,而且通过菲律宾,远销到墨西哥,受到墨西哥人广泛的欢迎。中国和这些国家的民间贸易有增无减。在雍正五年(1727年)开放东南诸省后,中国和这些国家的民间贸易更加活跃,仅往菲律宾马尼拉的中国民间商船,每年就达四五十艘,商品主要有丝绸、瓷器、珠宝和漆器等,商品到达马尼拉后,西班牙商人成批收购,再经墨西哥转口欧洲。与此同时,大批华人也移居这些国家,去印尼雅加达(时称巴达维亚)的华人已过万数,移居马六甲的华人也有两万余人,菲律宾的华人更达三四万人之多。
  雍正年间,中国与东南亚能保持友好往来关系,与雍正帝取消海禁、实行开放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当今东南亚、南洋诸国的华人众多,与雍正朝的政策也有很大关系。大量华人移居这些国家,不仅改变了这些国家的人口结构,在这些国家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混合文化,同时也促进了这些国家社会经济的繁荣,促进了中国和这些国家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中俄交涉,促进贸易
  中国与俄罗斯最早的比较重要的接触,应该是康熙年间的“雅克萨之战”,这场战争最终以签订《尼布楚条约》告终。《中俄尼布楚条约》是中俄双方通过和平谈判而签订的边界条约。
  沙皇俄国早先并不和我国接壤。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沙俄才形成一个统一的封建农奴制国家。十六世纪八十年代,沙俄派遣侵略军,越过欧、亚两洲交界的乌拉尔山,向亚洲扩张,将西伯利亚并入俄国版图,从此便开始了侵略中国的罪恶活动。
  明末清初,沙俄侵略军越过外兴安岭(俄语斯塔诺夫山脉,位于黑龙江以北),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烧毁村庄,杀掠人口,抢夺粮食和貂皮。他们在强占中国领土尼布楚后,又于1650年侵占了雅克萨。在边疆人民奋起抵抗下,清政府曾一度派兵收复了雅克萨,并多次敦促沙俄进行谈判,可是俄方却置之不理。1685年,康熙帝命清军分水陆两路围攻雅克萨,在凌厉的攻势面前,侵略军被迫投降,答应撤退,但当清军一离开,侵略军又偷偷开进雅克萨城重建据点。次年,清军再次围攻雅克萨城,经过几个月的战斗,侵略军头子托尔布津被击毙,俄军伤亡惨重,雅克萨城指日可下。当时,由于沙俄在西方同波兰为争夺乌克兰进行了多年战争,和土耳其、瑞典的关系也很紧张;国内人民不断起义,兵疲财乏,困难重重,没有力量再派兵到远离欧洲的黑龙江流域大规模作战。沙俄政府为了缓和远东方面的紧张局势,确定了暂时避免同中国发生武装冲突,设法同中国建立贸易关系,谋取商业利益的方针。所以,当它在雅克萨一带受到沉重打击后,一批俄国信使由文纽科夫和法沃罗夫率领,从莫斯科出发,星夜奔驰,于1686年11月来到北京,递送沙皇给康熙帝的书信,要求清政府停止攻打雅克萨,等待戈洛文使团到达,进行谈判。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 清政府全权代表索额图与沙俄代表戈洛文在中国尼布楚城进行了正式谈判,于9月7日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条约中规定两国人民凡持有护照者,准许贸易往来。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根据这个原则,进一步规定:俄国商人每隔四年来北京通商一次。但是,沙俄却一再违反这个规定,据统计,自康熙三十六年至五十七年的22年间,俄国商队到中国贸易就多达10次,每次商队人数都超过规定的200人,有时甚至达800人。而且,有些私商并没有合格证书,他们或者在西伯利亚的地方官那里弄一张通行证,或者伪造证书,偷偷地来中国境内进行贸易。
  俄国一方面积极通商,一方面对中国提出的划定两国北部边界的建议却迟迟不予答复。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康熙帝敦促沙俄派使谈判,指责沙皇为议定中俄喀尔喀蒙古地区边界事,行文沙皇十余年,至今未给答复;在此期间,沙俄不断蚕食中国领土,引诱中国边民,制造叛逃事件,同时支持准噶尔部叛乱。噶尔丹几乎年年派使者前往俄国,乞求军事援助,沙皇给予鼓励和支持。噶尔丹更加大胆地在广阔的草原上采取军事行动,把进攻的矛头指向喀尔喀蒙古。有鉴于此,清政府决定:自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起,拒绝俄国商队入境,断绝中俄贸易。
  在中俄陆路贸易中,沙皇和他的宠臣们获得了巨额的利润。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由沙皇直接组织的一个庞大的商队,在北京以价值1000卢布的俄国货物换来中国货物,在莫斯科以6000卢布出售,一转手间,获得巨利。
  在康熙帝拒绝贸易后,沙皇在经济上遭受了很大的损失。为了恢复中俄贸易,沙皇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派特使伊兹玛依洛夫来北京洽谈。康熙五十九年,伊兹玛依洛夫抵达北京,在北京的三个月期间,康熙帝先后接见他十余次,康熙帝进一步提出了中俄边界谈判、交还逃到俄国的700名蒙古人等事情。依兹玛依洛夫答应回国与沙皇禀报中俄边界谈判事宜,把索还逃人问题当即通知了俄国边境长官,康熙帝也同意了恢复中俄贸易。事隔不久,康熙帝得知沙俄与准噶尔部往返密切,质问来华的商队头目郎克,郎克拒不答复,康熙帝再次中断了双方的贸易关系。
  雍正帝即位后,继续执行康熙帝的拒绝对俄贸易的政策,拒绝同沙俄进行贸易往来。雍正元年(1723年),有一部分被清军追剿的准噶尔叛乱分子逃亡俄国,清朝政府要求俄国交回逃人,未获结果。为了恢复贸易,俄方任命郎克为俄方代表于雍正二年(1724年)同清政府商谈中俄贸易问题。雍正帝派一等公、都统鄂伦岱、理藩院侍郎特古忒前往中俄边界,会见驻色楞格斯克(地名)负责对华事务俄国官员郎克,中方代表继续要求俄国政府交回逃人,俄方代表不允,结果中方代表也拒绝了中俄贸易开通的请求。三年(1725年),沙皇彼得一世病死,他的妻子叶卡捷林娜一世继位,她决定借自己即位和祝贺雍正帝登基的名义,向清政府派出正使萨瓦?务拉的思拉维赤伯爵,与中国谈判两国贸易和划界问题。
  萨瓦是俄国外交界和商界老手,在他出发之前,俄国外交部交给他45条训令,商业部给他20条训令,还有一些“秘密条款”。其使命包括:恢复商业贸易;与中方划界,但一定不把战略和经济要地划给中国;使沙俄主教在中国北京站住脚跟;探知中国军事实力等。
  雍正帝在得到俄国遣使通知后,于四年(1726年)正月命原理藩院尚书舅舅隆科多在察视阿尔泰山后,往喀尔喀蒙古边境查看疆界,等候与俄国使臣谈判。四年(1726年)夏,双方代表在恰克图会面,俄方代表萨瓦提出有祝贺清朝皇帝登基的使命,要求前往北京,中国代表允行。同年十月初八日,萨瓦经张家口到达北京,雍正帝命吏部尚书察毕那等与萨瓦会谈。
  中俄双方在京谈判30余次,历经半年之久,终于在雍正五年三月初十日(1727年4月1日)达成十条协议,接触了边界、商务、设立教堂等重要问题,但规定最终协议到色楞格斯克附近的布拉河签订。同年六月,萨瓦到达布拉河,隆科多、策凌、四格、图理琛与之继续谈判,清政府要求先划定国界,后商谈其他有关事项,沙俄坚持先商谈其他事项,不考虑划界问题,未获协议。此时恰逢隆科多因私藏玉牒底本之事被揭发,雍正帝不顾中俄谈判的重大关系,竟把他从谈判桌上撤回治罪。策凌、四格、图理琛继续谈判,最后清政府让步,同意中俄国界由两国代表在边境商谈划定,原则上应先给俄国以贸易和宗教方面的权利。雍正五年七月十五日(1727年8月31日)中俄在布尔河畔签订《布连斯奇条约》,划定中俄在喀尔喀地区的疆界,俄国获得了大片领土主权。随后,中俄代表继续谈判,于雍正六年九月十八日(1728年11月1日)中俄代表在恰克图正式签订了《中俄恰克图条约》。条约共有十一条,其基本内容是:边界方面,中俄中段边界照《布连斯奇条约》的规定:以恰克图和鄂尔怀图山之间的第一个鄂博(“鄂博”俗称“敖包”,是“堆子”的意思。鄂博被一些少数民族视为保护神,系用5~6米长的松木杆子围成)作为两国边界起点,东自额尔古纳河(p239图中“额尔古讷河”),西至沙毕纳依岭(即沙宾达巴哈)为界线,以南归中国,以北归俄国。贸易方面,俄商每三年来北京一次,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中国不收赋税,同时允许俄商在两国交界处进行零星贸易,这是后来中俄恰克图互市的由来。宗教方面,东正教教士在华的居住权从此得以确立,除原住北京的东正教教士一人外,准许补遣教士三人,同时接受六名俄国学生来京学习满、汉文。
  对于雍正时期签订的《恰克图条约》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应该从历史角度出发,全面地进行分析。首先,条约签订后,两国在语言文字、宗教、医学、手工工艺、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文化交流都取得了重要进展,贸易呈现出了异常繁荣的景象。其次,《恰克图条约》使俄国得到了领土,对俄国进一步侵占蒙古地区的野心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由于清政府一再让步,沙俄除将17世纪中叶以后侵占的中国蒙古地区划入俄国版图外,还通过划界占取了贝加尔湖一带和唐努乌梁海以北伊聂谢河(今叶尼塞河)上游地区大片中国领土。该约所涉及的边界现大部分成为俄蒙边界。再次,在贸易方面,俄国也取得了很大的利益,如1760年俄国从恰克图收的关税已占俄国全国关税收入的24%,1775年则占其总关税的38.5%,从而增强了沙俄的侵略实力。最后,从外交角度看,《恰克图条约》是在中俄两国平等谈判的基础上缔结的,双方各有所获,但得失有所不同。中国得以划定了北部边界,减轻了后顾之忧,但不得不在贸易、宗教等方面对俄作出重大让步;俄国达到了扩大对华通商、传教的目的,但又不得不承诺恪守边界条约,履行诸如不收留越境人犯、秉公办理边境事宜等项规定。双方在后来的交涉中,都经常援引条约进行辩驳,条约成了双方都希望维护的共同“法律依据”,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双边关系,从而为中俄文化交流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先决条件。   
第十二章 军机要枢,行政改革
  军机要枢,行政改革
  军机处是雍正帝于雍正六年新设立的一个机构,当时清政府正在平定新疆、准噶尔的叛乱,为了更加及时有效地调用军需物资,成立了“军需房”,这就是军机处的前身。叛乱平定后,军需房保留下来并成为军机处。尽管军机处的设立是以雍正帝办理军机要务为契机的,但是军机处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清初满族统治者由贵族分权向中央集权不断演变的产物,是雍正帝向封建官僚集团发起的又一次进攻。军机处的设立,加强了雍正帝对社会的统治,为迅速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经济繁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初设军机,有待完善
  清朝初年,沿袭满洲贵族议事的旧制,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军国大事。康熙初年,四大臣辅政,满洲、蒙古都统俱为议政大臣,六部满人尚书也参与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较前扩大。康熙帝亲政后,为了加强君主专制,在宫内设置南书房,又名南斋,抽调自己亲信的翰林官入房办事,替他起草重要的上谕或传达谕旨。这个机要班子的设立,实际上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的权限,许多重大政务不再交付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许多重要的谕旨也不再交付内阁草拟。雍正帝登基后,为了进一步把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在宫内设立了军机处。军机处取代了内阁、驾空了议政处,是由皇帝直接控制的首要枢廷,是辅助皇帝行使强权的有力工具,为政令的通畅顺利执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关于军机处的成立时间,史料上众说纷纭,但它始于西北用兵之际是可以肯定的,确切时间当在雍正七年(1729年)对准噶尔策妄阿拉布坦用兵之时,由于议政王大臣都是世袭的贵族,没有实际经验,早已不熟悉军国大事;又由于内阁在太和门外,离街市近,人员多,往返递奏本章容易泄漏机密。所以,雍正帝下令把内阁中三四品以上人品端正、才思敏捷的大学士,由太和门外的内阁,调到隆宗门外(后又迁入隆宗门内靠北、乾清门外靠西的地方)来亲承旨意,拟发谕旨。雍正七年(1729年)二月,雍正帝公开向朝臣宣布对西北用兵。六月,为办理军需,特派怡亲王允祥、张廷玉、蒋廷锡主持其事,并为此发布上谕:“两路军机,朕筹算者久矣。其军需一应事宜,交与怡亲王、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密为办理”,开始正式建立军机房。雍正八年(1730年),改名“办理军机事务处”,也即军机处。
  军机处的地点,最初设在乾清门外,寻迁往门内,离雍正帝寝宫养心殿很近。据载,军机处初创时只有几间简陋的木板房,乾隆初才改建为瓦房,但比起旁边那些高大的殿阁,仍显得很矮小,内部设置也很简单。由于当初军机处设置简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人认为它是一个正式衙门。
  军机处的官职并不多,仅设军机大臣、军机章京两种职官。军机大臣开始称“办理军机大臣”,后来又改为“军机处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简称“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雅称“枢臣”。 军机大臣是由皇帝从内阁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中特旨挑选,或由军机章京升任,也可由满洲皇室亲王选任,其名额没有定数,人数的多少由皇帝一人决定。
  从《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看,军机大臣最初设了三人,即怡亲王允祥、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后来逐渐增加,最多时达十一人。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办理皇帝交办的机要事务,分别对皇帝一人负责。军机大臣能文能武,出将入相,既能熟悉部院事务,了解地方情况,又能指挥作战,具有军事经验。如鄂尔泰出身进士,先后任佐领、广西巡抚、云贵广西三省总督,雍正十年(1732年)任保和殿大学士、兵部尚书,进为军机大臣。
  军机章京(满语,意为“官”)是军机大臣的下属,俗称“小军机”,与“大军机”相对。军机章京也没有定员,由内阁、翰林院、六部、理藩院、议政处等衙署中的中下级官员选任,负责公文收发及满、汉、蒙古多种文字的翻译等日常事务。
  军机处的官员没有编制,简放任免都在原单位,人数也视需要而定。军机处要员能否入选,关键是看他们与皇帝的私人关系好坏。当时雍正帝最器重、最信任的军机大臣除了与之关系密切的怡亲王允祥外,还有大学士张廷玉、鄂尔泰、銮仪使纳亲等,皇帝巡幸、谒陵、驻园时这些人无不跟随其后。可见,雍正帝几乎把军机处看成了自己的一件随身物件,走到哪里便带到哪里,说明军机处在雍正帝心里是十分重要的。
  军机处创建之初,既没有正式衙门,也没有印信。雍正十年(1732年)春天,雍正帝命大学士等议定军机处印信,大学士等拟议印文为“办理军机印信”,经雍正帝批准,交礼部铸造银印。该印由内奏处保管,印匙则由领班军机大臣随身携带。另外还打制了镌有“军机处”三字的金牌,由值日章京佩带。须用军机处印信时,由值日章京凭金牌到内奏处领取印信,随后,凭金牌向领班军机大臣索取印匙,并在数人的监督下,才打开印匣取出印信。印信用完后,金牌要交给值班章京,印匙归还领班军机大臣,印信则要重新归还内奏处。这一规章制度显得有些繁琐,但它的确是一套严密的管理模式。为了达到保密的目的,雍正帝着实下了一番工夫。
  关于设立军机处的理由,雍正帝曾对大学士说:“国家政治,皆皇考所遗。朕年尚壮,尔等大学士所应为之事,尚可勉为代理,尔等安乐怡养,心力无耗,得以延年益寿,是亦朕之惠也。”事实上,雍正帝倒不是怕办事的人操心劳神,他建立军机处是另有目的的。首先,雍正帝是从储位之争中冲杀出来的胜利者,雍正帝登基后,虽然对诸兄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惩治,但他们与官僚机构仍有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内阁、翰林院、六部、理藩院、议政处诸王大臣中仍可能有允禩等人的亲信,雍正帝对此看得很透彻,但他又不能把所有的官僚机构统统推倒重来,如果那样的话,就可能违背群情,不利于稳定。在经过反复思考之后,雍正帝想出了一个绝妙的办法,建立一个由既有权柄又能服从他指挥的亲信人员组成的新机构。其次,在即位之初,雍正帝虽然掌握了国家最高权力,但凡军国大事,皆应集体讨论定夺,最后由皇帝宣布执行,雍正帝不可能随心所欲独断专行地处理一些事。可见,雍正帝建立军机处的目的是加强集权,达到百官随之、一呼百应的效果。
  军机处设立之初,在各方面还不是很完善,从而使得一些目光短浅的人意识不到这个特殊机关的重要性。但在雍正帝心里,军机处并非临时建立起来的小机构,而是从长远利益出发而建立起来的重要机构。
  事无大小,事必躬亲
  雍正帝在创建军机处的同时,也明确了军机处的主要工作职责。大致上可归为三类,即不时应召商议军机要务;面奉谕旨草拟文书;管理文书档案。
  不时召对商议军机要务,是指参议国家各种政事事务,议题由雍正帝本人来决定,参议范围很广泛,有军务、人事、典礼等等。让军机处参与议事,并不表示给了他们决定事务的职权,皇上只是通过参议向他们征求意见,至于事情应如何决定,如何处理,诸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就无权过问或从中阻挠了。说得直白一些,当时的军机处人员没有固定职权,纯属顾问性质。在一般情况下,每天凌晨三时至五时,军机大臣及军机章京就要进入值班房,早上,雍正帝召见他们。如果有紧急要务,也可能提前召见,甚至一日要接见多次。雍正初年,在军机大臣中,张廷玉是雍正帝最得力的宠臣之一,也是最忙碌的一位,有时一日召见多达十余次,特别是在西北两路用兵期间,入值自晨至暮,有时甚至要忙碌到一鼓、二鼓,直到鄂尔泰内召充任军机大臣,张廷玉才稍微轻松一点。可见,勤政者并不是雍正帝一人。由于他们公务繁忙,雍正帝给了他们许多格外恩典,如每日入值的军机大臣、章京饭食,都由膳房供给,满汉章京散值后可以去方略馆聚餐。这样,他们就会更加尽心尽力地去做事。
  在军机处创办初期,军机处协助雍正帝办理的头等大事是西北两路用兵。雍正十年(1732年)二月,宁远大将军岳钟琪奏劾副将军石文焯纵敌,雍正帝命军机大臣议奏。同年,西路军大本营移驻穆垒,雍正帝选定六月初四日巳时启行,于四月十三日命军机大臣通知岳钟琪:“将一应事宜预先留心备办,但军机切宜缜密,以防漏泄。”其他方面的军政、八旗事务,往往也命军机大臣办理。雍正九年(1731年),雍正帝以山东登州是滨海重镇,仅有六千兵丁驻防,不敷应对,命军机大臣详议是否需要增兵。由此可见,军机处初创时的主要职责是在办理战争、军政和八旗事务上,体现了一个“军”字。后来它已经将范围扩大为所有机要政事了,连大学士、六部、九卿、督抚、将军、提督、都统,甚至连学差、主考以及驻外使节的简放都需要由军机处开单请旨。
  面奉谕旨草拟文书,这是军机处的第二个工作职责,也是很重要的工作职责。清代皇帝的诏令有数种,主要的是“旨”、“敕”、“上谕”三种。所谓旨,是指批答朝廷内外官员有关一般事务的题本的文书。所谓敕,是颁给各地将军、总督、巡抚、提督、学政、总兵官、钞关税使的公文。这两种公文原来均由内阁草拟,皇帝批准后发六科抄出,宣示有关衙门和官员执行,无多少机密可言。所谓上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宣布巡幸、谒陵、经筵、赈济及侍郎、知府、总兵以上文武官员黜陟调补等事,也由内阁六科转抄送发。这种上谕经手多人,几乎无密可保,因此可称为“明发上谕”。另外一种形式是 “告诫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责问刑罚之不当者”,都属于不便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因此,在军机处创建之后,这些事情由一名军机大臣单独面承皇上,拟写公文,密封发出,称“寄信上谕”。这种公文因不经内阁六科之手,而直接出自内廷,所以又称廷寄。“寄信上谕”在雍正朝经张廷玉规划,形成完备制度。凡发给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参赞大臣、都统、副都统、办事领队大臣、总督、巡抚、学政的,叫“军机大臣字寄”;凡发给盐政、关差、布政使、按察使的,叫“军机大臣传谕”。字寄、传谕封函表面都注明“某处某官开拆”,封口处钤印军机处印信后,交兵部捷报处发送,具体承担递送任务的是各地驿站。军机处根据公文紧急程度,将递送速度写在函面,凡标“马上飞递”字样的,皆要求日行三百里;遇到更紧急情况,则具体写明行驶里数,或四百里、五百里。
  军机处的第三个工作是为皇上管理文书档案。官员的奏折,皇帝亲自阅览后,无论有朱批的还是没有朱批的,都交给军机处抄成副本,加以保存。雍正帝很重视军机处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在军机处内设立了清档房、汉档房,以分别管理满、汉文的档案。凡档房收存的档案都要逐件进行登记,名为“随手登记档”。凡经过皇帝朱批的奏折,由军机大臣奏请另外缮写一份,以备阙失;未经朱批的,以原折存案,每半月一包,按年月日顺序归档。同时,军机处还建立了定期清查军机处档案的制度,每次清查都建立有档案清册,并有折片数目、档册篇页数目及清查档案的记录等。这种记录工作全由军机章京执笔,十分辛苦,他们所干的工作颇类似于各部院吏员的活计。雍正帝之所以会这样做,一是为了保存各种档案,二是为了便于将来查寻各种资料。
  军机处官员的工作责任看似十分重大,其实没有任何实权。在当时,所谓的“军机处”实际上完全是雍正帝处理军务的一个秘书班子。这个秘书班子的职责本来是由内阁、议政大臣完成的,雍正帝现在绕开了内阁和议政大臣,这样,实际上就削弱、剥夺了内阁和议政大臣的权力。
  惟贤与信,不问出身
  雍正帝对军机大臣的挑选标准与清朝末年的挑选标准根本不同。清末的军机大臣地位显赫,实为国家首相,握有军政实权,如恭亲王奕为军机大臣最久,是清末权势极重的首脑人物。而雍正朝的军机大臣,所办事务虽很重要,但本人却无实际权力,仅仅是雍正帝的辅佐和推行集权统治的工具。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军机处人员的具体情况———雍正帝曾先后任命怡亲王允祥,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鄂尔泰、马尔赛,平郡王福彭,贵州提督哈元生,领侍卫内大臣马兰泰,兵部尚书性桂,内阁学士双喜,理藩院侍郎班第,銮仪使讷亲,都统莽鹄立、丰盛额等为军机大臣。又先后任命内阁侍读学士舒赫德、蒋炳,兵部主事常钧,庶吉士鄂容安,内阁中书柴潮生,翰林院张若霭等人为军机章京。在军机处人员中,允祥、张廷玉、蒋廷锡与雍正帝的关系就不必说了。
  雍正朝的军机处有一个规定,即不用亲王入军机,直至乾隆朝仍遵守这一成例。但惟独怡亲王允祥破例。在军机处成立之初,允祥就被任为首席军机大臣,雍正帝之所以任用他,是由允祥的性格决定的。
  雍正帝即位后,一方面打击政敌,一方面加紧培植发展自己的势力。要培植自己的势力,最好是在兄弟辈中找几个对自己真心实意的阿哥。阿哥是皇子龙孙,所处的地位是其他大臣所无法比拟的,关键在于是否真心实意支持皇上。无奈境况凄凉,八阿哥、九阿哥、十阿哥、十四阿哥等都是雍正帝的政敌,只有十三阿哥胤祥与之相交最厚。在争夺皇位这场没有硝烟的生死搏斗中,胤祥始终坚定地站在四阿哥胤禛这边,暗中帮助胤禛跟原太子党、阿哥党等政敌作殊死斗争。为此,他失宠于父皇,削爵圈禁,直到父皇去世前一直都生活在灰暗和痛苦之中。雍正帝上台之后,云开日出,他被封为和硕怡亲王,成为总理事务四大臣之一,最为皇兄雍正帝信赖。
  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又将总理户部的大权交给他,并让他主管钱粮奏销的会考府事务。对于封建国家来说,掌管钱粮就是掌管实权。允祥没有辜负皇兄期望,操纵财政大权,参与军国大事,事事办得井井有条。雍正七年(1729年),军机处一成立,雍正帝就让他充任首席军机大臣。允祥的首要任务是为雍正帝传旨,他以亲王的身份替皇帝向百官传达谕旨,这项任务极其重要,但归根结底不过是个传声筒罢了。
  在军机处时间最久的军机大臣要数张廷玉。他的性格和允祥的性格极为相似,他也是典型的只为雍正帝操劳具体事务,并无决策和施政大权。张廷玉是安徽桐城人,字衡臣,大学士张英的儿子。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中进士,康熙末年任吏部侍郎兼翰林学士,雍正帝即位后,他先后做过礼部尚书、户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雍正帝设立军机处后,他与鄂尔泰同为军机大臣,曾先后纂《康熙帝》、《雍正帝实录》,并充《明史》、国史馆、《清会典》等总裁。
  张廷玉在军机处供职,不分白黑入值,常与雍正帝一道筹划军政大事,每日都要接受皇帝多次密谕和上呈多篇奏疏,忙着拟旨,替雍正帝看奏章、提意见。每次从军机处走出至自己的公署,属吏请求他指示和批阅文件的常达百余人,一拥而上。他坐在轿子里、入紫禁城骑马,都要听取汇报、处理事务,每天很晚回到家里,草草用膳之后,赶快点起灯烛,继续办事,有时要干通宵,有时睡下想起某稿未妥,又得起来再改。雍正帝常说他“事务太多了,从早至晚,没有片刻的闲空”。
  张廷玉一生忙碌,都是在具体的事务堆中度过,而他自己却没有什么思想,但这并不妨碍他成为雍正帝十分器重的大臣。因为雍正帝要的不是他的建树,而是他的忠心不二,踏踏实实地完成皇帝交给的文字工作。
  蒋廷锡早在雍正四年(1726年)就担任户部尚书一职,协助允祥办理财政问题,从那时起他就获得了雍正帝的信任。马尔赛曾被雍正帝任命为北路军抚远大将军,早得眷宠。莽鹄立在雍正初年任长芦盐政时,受到雍正帝的赏识。哈元生在西南改土归流行动中立有大功,雍正帝接见他时,曾解御衣以赐之,对其恩宠有加。讷亲在雍正帝重病时,被任命为顾命大臣,由此可见雍正帝对他的信任之深。张若霭、鄂容安则分别为张廷玉、鄂尔泰之子。
  由此看来,雍正帝所任命的这些军机大臣,他们原来的官职相差悬殊,从正一品到从四品都有,这就表明,雍正帝在选拔军机大臣时,官职不是必要的条件,而工作能力和与皇帝良好的私人关系才是最重要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雍正帝在用人一事上,既体现了“惟用亲信”的思想,也体现了“不问出身,不拘一格用人才”的用人策略。同时,由这些亲信负责军国大事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即这些人绝对服从雍正帝,而又无政治野心、无权力欲望。作为军机大臣,他们的职责多是从事议事、鉴述、传达工作,虽有一定的权力,但却主要是秉承雍正帝的旨意办事,既没有议政处的决议权,又没有内阁的票拟权(票拟又称为条旨,它是阁臣根据皇帝所示旨意草拟敕旨,或对各部门各地方所上奏章提出批答意见,供皇帝裁决参考,经批红后颁示,因而具有相当的决策权力)。这样一来,雍正帝就从最大限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
  加强集权,提高效率
  雍正帝设立的军机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首先,军机处是皇帝的集权工具。从明到清,废除宰相制,皇权得到相应提高。清朝初年,多了一个“八爷议政制”,加上各旗旗主、管主都有一定实权,导致皇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因此为了加强集权,雍正帝设立了军机处。正是看到军机处能实现集权这一目的,所以雍正帝才进一步扩大其权力范围,从而把自己推向了权力的金字塔顶峰。
  其次,军机处有高度的机密性。这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军机处设在皇帝身边,与朝臣百官相隔绝。 二是对印信管理极严。印信是机构的符号和象征,是出门办事的护身符和通行证。
  还有,军机处有很严格的纪律,雍正帝对军机大臣的要求极为严格,要求他们时刻同自己保持联系,并留在皇帝最近的地方,以便随时应召入宫应付突发事件。军机处像飘移的帐蓬一样随皇帝的行止而不断改变,皇帝走到哪里,军机处就在哪里。雍正帝每次议事,一般都是分批独自会见一名军机大臣,让他们无拘无束地谈自己对工作、对百官的一些看法,以便察言观色、去伪存真地选用人才。此外,军机处要求所办之事,不分大小,当日必须处理清楚,不许拖到来日,工作效率极高。
  军机处的设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随着军机处的出现,整个国家的政治运作体制发生了巨大改变。由原来内阁承旨、六科封驳,公事用题本内阁承办、私事用奏本直达御前的方式,改为皇帝亲书谕旨或口授,军机大臣承旨拟谕径自廷寄各地的方式,使题本成为“例行公事”的具文,从而,原为王朝中枢的内阁成为有名无实的闲曹,大学士成为无公可办的荣誉头衔。
  第二,削弱了当朝某些重要机构的职权。军机大臣奉旨撰拟机要事务和西北用兵大事,这些工作本来是内阁票拟的内容。在军机处成立以后,内阁这方面的权力就被剥夺了,内阁的兵部就只从事军官的考核,稽查军队的员额和籍簿等工作,而这些都是日常的琐碎事务,至于如用兵方略、军政区划等重要事情,内阁从此就无由问津了。这样就大大地削弱了内阁的职权,从而加强了君主的专制权力。军机处成立以前,机密军务之商讨,主要在议政处,由议政大臣完成。议政大臣,顾名思义就是要议政并提出相应的意见,而能够在上层机构提出意见,这已经就是一种权力。军机处设立后,商议军机要务,雍正帝也不交给议政处的议政大臣了,军机处所用的满人军机章京,绝大多数都是从议政处调来的,这样就给它来了个釜底抽薪,议政处也名存实亡了。而军机大臣们自身既没有议决权,也没有票拟权,只能秉承皇帝的旨意办事,因此,即便他们再有雄心壮志,也无法成为与天子抗衡的“宰相”,军机处也永远不会变成尾大不掉的官僚机构。
  第三,雍正帝通过军机处和“廷寄”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联系,使皇帝的旨意能畅通无阻地直达各部院和地方。上至六部、九卿及九门提督、内务府太监之敬事房,外至十八省,无事不综汇;军国大计,无事不总揽。雍正帝设立军机处这一固定的班子,形成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因而在竭力加强皇权的同时,还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使皇帝的旨意能够真正充分得以实现。
  历代帝王都希望加强集权,只是采取的手段有所不同。朱元璋日理万机,忙不过来,就找了几个大学士作顾问,然而这些顾问不是固定地在皇帝指导下处理政事,因此皇权是强化了,行政效率却并不高;而雍正帝建立的军机处,在加强皇权的同时,还提高了效率,使得皇权的加强能够真正地充分地得到实现。军机处是绝对军权的有力支柱,皇帝们并不想取消它,反而会有意识地发展完善它,乾隆帝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时取消了议政王大臣会议,这说明军机处已经形成了一代定制。
  第四,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持了社会稳定。雍正帝在削弱乃至排除内阁与议政王大臣会议参与国家政务的决策权后,这些大权皆总汇于军机处;而军机处则牢牢地控制在雍正帝之手,如“人之使臂,臂之使指”,一切权力皆由雍正帝自操,军机处官员真正成了他的办事人员。雍正帝惟恐军机大臣“专擅”,设置层层警戒,军机大臣无不小心谨慎,奉公守法。历代曾屡屡出现的权臣专政、外戚专权、宦官干政等难以克服的政治弊端,自雍正帝设立军机处以后,自行根绝。
  总之,雍正帝设立的军机处,建立了君主高度专制的运行机制,保证了中央集权,提高了行政效率,实行了政治上与思想上的“一元化”统治,维持了社会长期的稳定与统一,避免了政治动乱和社会骚动,让百姓能够持久地休养生息,推动社会向着繁荣稳定的方向前进。因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雍正帝创设军机处,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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