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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解脱牢狱之难

  许添诚居士编著

  唐朝时,唐珍任职绍兴府会稽县押狱,每天持诵金刚经三卷,不论寒暑都未曾懈怠。绍兴八年,他同楮旬、楮茂盗据官钱,后来东窗事发,被县府解送到绍兴府,然后又移送司理院再行审理。

  唐珍被关在狱中,有一天晚上,梦见金刚神告诉他说:‘你平日持念金刚经,功德很大,你且放心,临当审判时,我当助司理院赵相公的神笔,先判楮旬及楮茂各处脊杖,然后充军邻州,你将杖打一百,然后发回监狱,等到找回全部赃物,再将你释放回家。’

  他醒后再三思量:‘我既是主犯,而且所犯的刑名、罪状相同,判决的结果岂会有轻重之分?’唐珍屡思不解。

  后来宣判的结果,果然与唐珍梦中所闻完全相符,毫发无差。所有见闻的人,莫不深觉惊异,始知金刚般若的功德力,竟是如此不可思议!唐珍有感于金刚神深恩庇佑,并发愿印施金刚经三百卷,劝人受持读诵。他自己平日的持诵益加精勤,后来活到八十五岁,无疾而终。

  凡受牢狱刑罚之灾,都是一种恶业因缘,或现生所造,或过去世所造。若是有了这种恶业,本是在劫难逃,业力躲避不了,现因平日持诵金刚经的道力,胜过所造的恶业,所以才能重罪轻受。我们现生人中,无论境遇如何,过去所造的恶业,潜在未发的极多,一遇因缘,就会感受应得的果报,甚至堕地狱、饿鬼、畜生等三恶道。经中佛会昭示我们,读诵金刚经者,所有过去应堕恶道的罪业,因受持此经的功德力,而现世轻受,受到‘为人轻贱’的微报,即不会再感恶道等报;而且种下的般若种子,将来定可证得无上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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