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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祭拜先亡不可杀生

  许添诚居士编著

  崔轨,唐朝博陵人,是王弘之的女婿。弘之在贞观年间任沁州和川县令。

  崔轨在和川县病死,经过了数十天,弘之的家人忽然在夜里听到崔轨讲话,起初全家人非常惊恐,渐渐就习以为常。

  有一天,崔轨向妻子说:‘我是王家的女婿,在妻家置立灵位,虽然不合于礼法,然而我苦无所依,盼望你们能够为我置立灵位。’他的妻子答应了他的请求,朝夕置食在灵位前。崔轨说:‘不许用肉,只能以素食祭拜。’

  崔轨常劝他们礼佛,并叙述地狱受刑之事,崔轨说:‘人的一生,难免会犯杀生及不孝等罪,我虽然没有这些罪过,但我恳求你们为我设斋供养佛菩萨,并写法华经、金刚经及观音等经各两三部,以后我就不必再来了。’

  王家依照他的话,写经设供之后,崔轨感激莫名的前来向他们辞别,全家人都悲伤地送他,崔轨拉著遗腹子说:‘这个小孩长大以后,必为名官,希望你们好好养育他。’从此以后,崔轨就没有再出现过。

  地藏经云:‘人在命终之后,眷属不应当以鱼肉荤腥祭拜。因为杀生祭拜,对于亡者不但没有丝毫利益,反而增长他们的罪业,加重他们的负担。假使亡者生前修善,本可到人间或天上享福,但因眷属杀生,连累他要和那些被杀害的冤魂来对质,以致延迟往生善处;何况有些临死的人,过去没有种下少许善根,要根据他自己所造的业来受苦报,这些眷属于心何忍,还要替他增加罪业呢?’

  莲池大师亦云:‘祭先不宜杀生,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扫,俱当戒杀以资冥福;杀生以祭,徒增业耳。夫八珍罗于前,安能起九泉之遗骨而使之食乎?无益有害,智者不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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